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控制中心運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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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197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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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控制中心運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商業銀行操作風險控制中心運行管理制度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 為強化xx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行)內部控制機制,提高會計工作質量,防范業務操作風險,規范監督行為,根據xx信用合作社會計基本制度、xx信用合作社出納制度、xx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綜合柜員制管理暫時辦法及其他相關制度,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事后監督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全轄網點日常會計核算業務進行復審和檢驗。第三條 事后監督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一)獨立性原則。事2、后監督工作與前臺核算要做到在空間上和人員上相互分離,事后監督人員不得參與被監督業務,不得接觸各類重要印章及密押。(二)連續性原則。事后監督工作應做到每日進行,保持連續性,不得隨意中斷。(三)及時性原則。及時實施事后監督,及時反饋監督結果,及時督促整改。(四)全面性原則。按規定的監督范圍、內容和方法,對前臺業務憑證和賬務核算實施嚴格的事后監督。(五)重點性原則。在全面復核的基礎上,以防范資金風險為重點對部分特殊業務進行重點監督。第四條 實施事后監督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審查會計業務的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完整性。第五條 事后監督工作應把好會計核算質量關,促進會計核算制度化、規范化,防范資金風險3、和其他風險。第二章 機構和人員第六條 總行設立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負責對全轄所有網點T+2天已完成的日常會計核算業務進行集中監督。 第七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的基本職責(一)審核業務處理依據是否合法有效,賬務處理手續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會計核算結果是否真實、準確。(二)檢驗前臺會計出納工作核算質量,發現、糾正核算過程中的差錯和問題。(三)及時反映違規、違紀行為,對規章制度的制訂和執行提出意見和建議。第八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隸屬于財務會計部管理,財務會計部須加強對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的業務指導和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和監督。第九條 總行其他業務管理部門應加強對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的業務指導,對于有關業務管理、4、內控制度等方面的辦法、規定,要及時傳達到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要定期組織全體人員進行學習,及時掌握新的業務知識和有關制度規定。第十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應按照相互制約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合理設置崗位,并根據業務量大小配備足夠的事后監督人員。第十一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遵紀守法,具有吃苦耐勞精神和良好的政治思想覺悟。(二)有堅定的原則性和實事求是的工作作風,能忠于職守,執行制度,不徇私情,敢于揭露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三)熱愛監督工作,勇于開拓,刻苦鉆研業務知識,掌握一定的業務監督技能,善于發現前臺綜合業務操作中存在的問題。(四)在信用社從事主要業務工作崗位三年以5、上,業務熟練,能勝任事后監督工作。(五)具有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六)有一定工作經驗和業務操作技能,能夠完成業務處理任務,熟悉各項業務制度、規定、辦法及業務處理流程,有檢查、判斷業務處理上的合規性、真實性的能力,并能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第十二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設置憑證掃描崗、特殊業務處理崗、審票錄入崗、風險預警崗、賬戶管理崗、檔案管理崗、系統管理崗、業務管理崗和負責人崗等基本崗位。具體崗位職責:(一)憑證掃描崗1負責本條流水線分管網點業務傳票的接收、拆包、整理、清點工作。 2負責對電子柜員的業務傳票進行審核勾對。3負責業務傳票的索引信息輸入及掃6、描工作,對掃描的影像在提交前進行自檢、刪除和補掃。4對抽檢出的不合格圖像及錯誤的批索引信息及時進行修改。5負責業務傳票的整理包裝工作,中午或營業終了應將傳票裝箱入庫保管。6負責對計算機、掃描儀及塑封包裝機等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清潔維護。(二)特殊業務處理崗1負責縮微影像的追加、插入、替換、刪除及批索引的修改、批次的合并、重掃業務的確認等特殊業務的處理及相關業務資料的登記和整理工作。2負責對本人使用的計算機等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清潔和維護。(三)審票錄入崗1負責對計算機自動勾對流水未成功的進行人工補錄勾對。 2審驗各種需人工核對的記賬憑證及各類特殊業務憑證。3對需重點監督的業務進行逐筆審核。4對計算7、機批量驗印未成功的進行人工單張驗印。5發現有質量問題的影像和輸入錯誤的批次信息,應及時記錄,交掃描崗重新掃描。6負責對本人使用的計算機等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清潔和維護。審票錄入崗采取“多人結組,審錄分離”的方式進行日常監督工作。即由多名審票錄入員作為一組, 對被監督網點的各項業務進行全面或重點監督。審票與錄入人員的比例,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四)風險預警崗1負責對系統設定的風險預警信息進行審核和刪選。2對預警的風險信息進行處理。3跟蹤風險信息的處理落實情況。4對發現的可疑信息和風險隱患實行登記和報告制度。5負責對本人使用的計算機等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清潔和維護。(五)賬戶管理崗1負責做好所有網點結8、算賬戶開戶資料的接收、整理、審核、登記、保管和調閱工作。2按照規范化管理要求,將單位結算賬戶開戶資料信息逐筆錄入事后監督系統進行集中管理。3負責驗印系統印鑒庫的建庫、變更和銷庫工作。4配合檔案管理員做好檔案的轉移,檔案室的環境保護和安全防范工作。(六)檔案管理崗1負責對紙質會計檔案和電子會計檔案的出入庫進行登記和管理。2負責受理已歸檔的紙質會計檔案和電子會計檔案的查詢工作,并及時進行查復。 3負責檔案室的環境保護及安全防范工作。4負責對本人使用的計算機等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清潔和維護。(七)系統管理崗1負責整理、檢查、歸檔有關電子數據,并做好事后監督系統日常數據的備份工作,并進行恢復性檢查。2負9、責光盤刻錄、光盤標簽打印和空白光盤的管理,對刻錄好的光盤及時進行可讀性檢查,確保縮微檔案的安全、完整。3負責每日接口數據的采集導入和應用系統的數據更新工作,實時監督應用系統運行情況,對運行中的不正常情況及時做好記錄并向本中心負責人進行匯報。4及時清理已歸檔的數據庫內報表數據。(八)業務管理崗1負責做好操作風險控制中心各種硬件設備的登記、管理工作,經常性地督促操作人員對分管的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維護和保養。2負責做好事后監督系統有關業務的授權工作。3負責電子會計檔案查詢用戶的增加、修改、刪除等管理工作。4負責“差錯通知單”的復核、登記工作,審核網點交來的“差錯通知單”回復聯,并進行銷賬。5負責紙質10、會計檔案的監交工作。6協助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負責人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7負責對本人使用的計算機等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清潔和維護。(九)負責人崗(由財務會計部副總經理兼任)1制訂本中心工作制度及崗位職責,并對本中心員工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確定事后監督范圍,負責事后監督參數表的設定和修改工作。3組織本中心人員履行崗位職責,認真按規定完成各項監督任務。4考核被監督網點的差錯情況,審查待下發的“差錯通知單”,督促差錯網點及時進行差錯更正,復審差錯網點返還的“差錯通知單”回復。5及時向部室負責人反映監督情況和報告發現的重大問題。6負責解決業務處理中遇到的疑難問題。7負責本中心操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工作11、檢查。8負責對本人使用的計算機等硬件設備進行日常的清潔和維護。第十三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應科學地安排勞動組合,可實行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第十四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人員享有以下權利:(一)有權要求被監督網點提供監督所需要的相關資料。(二)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業務差錯,經業務管理人員和負責人審核后,有權向被監督網點發出限期整改通知。(三)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重大差錯、事故和舞弊行為,中心負責人應先向部室負責人匯報,再向總行分管行長報告。(四)對監督中發現的各類差錯,要按照xx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違規行為經濟處罰實施細則中的有關條款,對所涉及的網點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五)有權提12、出完善會計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措施、建議。第十五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一)不及時或不按操作規程實施監督。(二)對實施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不按規定下發差錯通知單。(三)代替被監督網點更正差錯。(四)隱瞞、遲報重大差錯、事故和舞弊行為。(五)向無關人員泄露監督的有關內容。第三章 范圍和內容第十六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范圍包括:業務憑證、賬戶管理、賬務核算、特殊業務風險控制及異常情況,還包括以后根據業務需要增加的項目。第十七條 業務憑證的監督(一)審查業務憑證的使用是否正確,基本要素是否齊全,處理手續是否符合規定。(二)審查支付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對轉關系是否正常,13、印章加蓋是否正確。(三)審查各類自制憑證的合法性、內容的真實性以及審批權限是否符合規定。(四)審查各類授權業務憑證上是否有授權人簽章。(五)貫徹反洗錢工作,按照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監督,內容包括:1審查大額轉賬業務款項的來源或用途是否正常。2審查單位提現是否符合現金管理條例,大額現金支取是否符合規定,用途是否真實,有無有權人審批。3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是否按規定辦理。第十八條 賬戶管理的監督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對賬戶的開銷和使用進行監督,內容包括:(一)審查單位和個人是否按規定開立、撤消和使用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和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二)14、審查是否執行先核準或報備,后使用賬戶的規定。(三)審查長期不動戶的清理是否按照總行規定進行辦理,長期不動戶發生業務時,是否結清舊戶。第十九條 賬務核算的監督重點監督各項業務數據是否已真正納入賬內核算,具體內容:(一)監督業務憑證與省中心返還的計算機流水信息是否一致。(二)監督業務操作規程是否符合核算規程,會計科目使用是否正確。(三)審查面向傳票交易是否真實,有無異常情況,沖正交易是否經業務主管審批后辦理。涉及損益類科目沖正的,是否有財務會計部審批同意的書面申請。第二十條 特殊業務及其他業務的監督(一)審查調整單位(個人)賬戶信息,是否與客戶信息修改申請書所列內容一致,申請書上是否有會計主管的簽15、章。(二)辦理凍結、解凍、扣劃業務是否有縣級(含)以上有權機關簽發的通知書,扣劃是否有有權機關出具的判決書或裁定書,通知書上是否有會計主管的簽章。(三)掛失止付和掛失補開是否有申請人簽名的掛失申請書,掛失申請書是否標注掛失受理時間。(四)補卡、換卡業務是否有申請人簽名的申請書。(五)其他業務的監督。以上特殊業務的交易憑證必須與主機返還的相關信息進行逐筆勾對分析,分析交易內容是否真實,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客戶提供的身份證明是否真實有效,柜員流水信息與客戶手工填寫的信息是否一致,業務處理有無異常情況。第四章 方式和方法第二十一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應根據轄內各網點的業務量情況,分別采取全面監督和重點監16、督兩種監督方式。對能認真執行會計基本制度,內控制度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位的網點,可采取重點監督的方式。重點監督的具體要求如下:(一)確定重點監督的金額起點。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應按照每日監督業務量不低于待監督業務量的70的原則,結合所監督網點的業務量大小,資金流量的多少,合理確定監督金額的起點,既要防止金額起點定的過高,監督流于形式,又要防止金額起點定的過低,監督量過大,難以保證連續監督工作的有效實施。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要與有關部門共同協商,制定出符合本行實際情況的監督金額起點,報總行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特殊業務、重點科目、重點賬戶實行全面監督,不受金額起點的限制。1特殊業務:賬戶信息調整、17、錯賬沖賬業務、面向傳票交易、掛賬轉匯(補記)、單位定期存取款等業務。2重點科目: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應解匯款、匯出匯款、保證金、損益類科目、行內往來和有關表外科目等。3重點賬戶:操作風險控制中心可根據需要將部分賬戶設置為重點賬戶進行全面監督。(三)不納入審票范圍的業務內容非重點監督業務憑證不納入事后監督審票范圍,由各網點自行對憑證的合法性、正確性進行審查。第二十二條 事后監督采用人工監督與計算機錄入勾對相結合的方法。當事后監督系統發生故障且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時,應采用人工監督方法完成監督任務。第五章 工作程序第二十三條 被監督網點應于每日上午9:00前將T+2日的會計資料送達操作風險控18、制中心。如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時送達的,應提前向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負責人說明情況,批準后方能適當推遲接收時間。第二十四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應指定專人接收會計資料,嚴格執行會計資料傳遞交接手續。第二十五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接到會計資料后,應立即實施監督,當日的監督工作必須當日完成,不得積壓。第二十六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的監督內容和程序,認真審查核對會計資料,詳細登記“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工作日志”。第二十七條 事后監督人員對審核完畢的會計資料應簽章確認,對事后監督過程中發現的差錯,應準確及時進行差錯登記,并經業務管理人員和負責人審核后通過辦公網向差錯網點發送“差錯通知單”,通知差19、錯網點及時進行整改。第二十八條 被監督網點在接到“差錯通知單”的兩個工作日內必須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確認和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詳細記錄在“差錯通知單”上。通知書打印后,第一聯由網點留存,并登記差錯登記簿,第二聯回復聯加蓋業務專用章并經會計主管和經辦柜員簽章后及時返還操作風險控制中心作銷賬處理。第二十九條 差錯處理規定(一)錯、漏蓋印章(客戶印章除外),應在“差錯通知單”上進行補蓋,補蓋后的“差錯通知單”回復聯送操作風險控制中心作影像追加處理后專夾保管,定期整理封裝后歸檔。(二)對錯、漏蓋客戶印章或超過有效期的憑證,應要求被監督網點在規定時間內更換符合制度規定的有效憑證,有效憑證與“差錯通知單”回復聯20、一并送操作風險控制中心進行憑證替換,憑證替換時應辦理好交接手續,替換下的錯誤憑證加蓋作廢章后退還客戶,“差錯通知單”回復聯作影像追加處理后專夾保管,定期整理封裝后歸檔。(三)記賬串戶或利息、罰金、滯納金、收費等方面的差錯,被監督網點更正后,應在“差錯通知單”回復聯上注明更正結果,并將“錯賬沖正傳票”復印件與“差錯通知單”回復聯一并送操作風險控制中心進行銷賬,“差錯通知單”回復聯和“錯賬沖正傳票”復印件作影像追加處理后專夾保管,定期整理封裝后歸檔。第三十條 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工作結束后,各網點的業務傳票不再返還,由操作風險控制中心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負責整理、封裝、歸檔并保管。各網點需21、要調閱會計檔案時,應履行檔案調閱手續(即檔案查詢手續),根據調閱要求在會計檔案上簽注處理意見和結果。 第六章 工作制度第三十一條 定期抽查制度對實施重點監督的網點,每天監督的業務量不得低于待監督業量的70,且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彈性工作制度操作風險控制中心在保證監督質量的基礎上,可對監督人員實行彈性工作制管理,由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負責人根據業務量對柜員工作時段進行調整,但要堅持序時、及時監督的原則,確保所有當日所有業務全部監督完畢,不得積壓。第三十三條 情況報告制度(一)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人員必須按規定的監督范圍、內容和方法,嚴格監督核對,認真分析判斷,詳細記錄“操作風險22、控制中心心監督工作日志”,檢查被監督單位制度執行情況。發現重大差錯、事故,要立即報告,不得延誤。(二)操作風險控制中心對當日監督中發現的聯行往賬憑證上的收款人與往賬清單不符、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大額付現、開銷戶手續不全、重大金額串戶等重大事項,必須當日查明原因,落實處理結果。必要時,可直接向財務會計部負責人和分管行長進行反映,以防突發事件的發生。(三)對違規違紀的行為,如偽造憑證、亂用會計科目、編造虛假數據等現象要及時向財務會計部負責人和分管行長進行匯報。(四)操作風險控制中心要按季編發操作風險控制中心運行通報和差錯統計表。財務會計部要根據“差錯統計表”上的內容進行分析,對重大問題要立即指派檢查23、人員深入現場指導糾正、堵塞漏洞,防止事故和案件的發生;對一般問題要提出整改措施,促進前臺工作質量的提高。第三十四條 考核獎懲制度(一)對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工作突出的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人員,特別是在監督過程中能及時發現重大問題并糾正,為總行挽回巨大經濟損失的,將視情況給予有功人員通報表揚和物質上的獎勵。(二)對監督工作不力、嚴重失職,發現問題故意隱瞞不報,袒護責任人,造成資金損失的,將按xx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風險控制中心監督人員工作質量考核辦法(本辦法另行制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調離操作風險控制中心工作崗位,觸犯刑律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第七章 附 則第三十五條 本制度由總行負責解釋、修訂。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