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供貨商管理制度及行為規范.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026
2024-09-07
10頁
27.05KB
1、商場供貨商管理制度及行為規范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供貨商管理制度為了加強商場管理,保護供貨商利益,樹立商場形象,確保商場信譽,特制定供貨商管理制度。一、商品管理規定1、供貨商所銷售的商品必須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相關行業標準,供貨商必須提供相關權威機構出具的商品證明文件,經商場審核后,供貨商方可銷售。如供貨商未依法取得營業資格或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責任由供貨商承擔。2、供貨商不得侵犯它人商標、標識、代理權、專利權、專有權等行為,如發生侵權事件,供貨商應負全部法律責任,商場2、有權向供貨商追索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3、供貨商不得經營假冒偽劣商品。一經核實,商場有權沒收全部假冒偽劣商品,并給予1000元處罰,由此給商場帶來名譽和經濟損失的,由供貨商全部承擔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清退處理。4、供貨商入場進貨前必須申報經營品類及品牌,提供相關資質報告,經商場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貨,未如實申報造成重貨現象發生,則按跟、重貨處理,責令退貨外并對其供貨商按重貨規定處理。5、供貨商必須在商場指定周期提供四季商品,保證商品貨源充足,款式,花色,尺碼齊全,以及當季、新款、暢銷商品的調配和供應,供貨商銷售的貨品數量應不低于商場規定的庫存標準,(三月、五月、六月、七月上旬、九月、十月每平米不低于3、20件,十一月、十二月、一月每平米不低于25件,臘月每平米庫存不低于25件,中島每平米25件,花車每輛不低于200件)否則商場有權從供貨商貨款中扣500元作為罰款,供貨商在規定時間內補足商品,方可返還。6、供貨商的商品自行保管,不得隨意在公共區域或公共通道上堆放任何物品,更不得將危險品放在商品中,商場一經發現每次給予供貨商100元處罰。7、商品退場:1)返貨退場、重品牌退場、殘次退場,導購員填寫柜組商品入出庫單注明出庫原因,如發現重貨,主管要現場監督供貨商把商品打包,經所屬區域主管簽字審核、部門經理審批后,退場必須于當日18時之后至下班前退場,如未及時在規定時間內出場,視同漏柜處罰。2)一經發4、現未在規定時間內退場的商品,對該供貨商視情節處以200元的處罰。8、供貨商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務必須嚴格執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法規,同時必須嚴格執行商場的服務承諾及相關制度。9、一經發現在退貨換貨過程中有推諉、刁難顧客等行為,商場有權先行按銷售價格給顧客退貨、退款,并按照服務投訴獎300元對供貨商作出處罰。先行賠付金及處罰金額均從支付供貨商銷售款或保證金中直接扣除。10、由于商品質量原因,造成的退換貨,費用由供貨商承擔。11、由于供貨商所經營的產品質量問題,造成顧客投訴或媒體曝光等,商場有責任幫助供貨商進行協調處理,所需費用由供貨商承擔。12、供貨商必須按照商場統一規定的服務承諾5、及相關售后制度要求規范經營,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二、價格管理規定1、供貨商提供的商品價格均須商場核準,必須明碼標價并使用商場統一價簽。 2、嚴禁不報、謊報進貨地址、聯系方式等,一經查實罰款500元。3、如供貨商不報、虛報進價、有意錯報品牌名稱、私自定價,一經查實,按差價100倍罰款(按照款式)。4、嚴禁供貨商互相串通有意虛報進價,商場一經查實,將對供貨商各處以1000元罰款。5、對于供貨商在商場發生的跑單、場外交易、私下現金交易(顧客購物小票未經收銀員蓋章收款,將商品拿走的,都屬私下現金交易)、私卸防盜扣、漏柜行為,一經查實,每項按交易價10倍罰款(5000元封頂)。6、供貨商保證同一時期內,6、在商場經營的同一商品價格不高于運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其它商場(專賣店)的零售價,否則商場有權追索相當于該項商品差價總和(即供貨商該項商品進貨總數與單價差額之乘積)10倍違約金,并按照價格投訴獎300元處理。7、供貨商在運城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其它商場(或專賣店)銷售的商品有特價及優惠促銷活動,應事先通知商場,并且按商場要求同時降價或優惠促銷,且價格統一,否則商場有權按前款規定追索乙方的責任。8、商場委派專人對商場內、外(供貨商所購和所售商品)進行價格市調,發現有問題商品委派人有權進行采購,購回商品供貨商應按照采購價無條件接收;按照差價100倍處罰。9、嚴禁供貨商私自抬價、變價、變相搞價、私下打折、給7、顧客墊錢、商品換黏貼價簽、物價簽等行為,一經發現,每項按交易差價100倍罰款(3000元封頂);10、供貨商如需降價處理商品,必須提前向商場申報填寫商品變價申請單或商品折扣申請單,審批完成后方可執行,否則商場有權按照差價100倍處罰。11、嚴禁供貨商誘導導購員違犯本規定第5條、第9條,賣場一經發現,將對供貨商進行1000元處罰,并對導購員進行200元處罰。12、供貨商必須嚴格按照商場的“價格管理規定”規范經營,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有違犯者,勸其出場。13、為最大限度體現xxxx世紀廣場所售商品的價格優勢,增加xxxx世紀廣場在消費者心中的美譽度與市場占有率,商場針對供貨商銷售的非品牌商品價格采8、用百分比加價率原則,統一加價率標準為:1) 進口代購:2.5+102) 廣州、深圳:2 3) 武漢、杭州:1.85+104) 北京:1.6+8 5) 鄭州:1.5+36) 西安:1.45+1 7) 侯馬:1.3+114、供貨商上貨、定價流程規定:1)供貨商持貨至B2商管,報柜組及上貨數量并簽字,商管人員初驗并通知相關樓層管理部進行復驗;2)樓層管理部復驗后,柜組填寫柜組商品入出庫單,簽批完成后由樓層管理部人員在本班次將單據返回商管;3)柜組持柜組物資領用單至B2商管領取磁扣、物價簽。4)供貨商持上貨單至樓層管理部,樓層管理部根據商場相關規定、進貨渠道及市場情況等與供貨商協同定價,同時給每件商品9、黏貼價簽,樓層管理部收回上貨單原件備查。5)柜組按商場要求給每件商品打磁扣并張貼物價局標價簽,樓層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檢查。三、磁扣、黏貼價簽、物價簽管理規定1、供貨商不經商管人員同意不得私自拿取磁扣,一經發現每個處罰10元;2、嚴禁供貨商私自使用商場解碼器,一經發現,商場將對供貨商處以500元處罰;嚴禁供貨商私藏解碼器,一經發現,商場將對供貨商處以5000元處罰;3、商品入場后,在商場營業時間個小時內無特殊原因不按規定黏貼價簽、一經發現每項扣20元;不打磁扣,每件處罰50元;4、不按標準將磁扣打在規定位置上,一經發現每例處罰5元;5、如供貨商經營區域內出現多余磁扣、一經發現每個罰10 元;一件商10、品上多打者,一經發現每個罰5元;6、每件商品上都必須有相對應的黏貼價簽。凡未掛黏貼價簽者,一經發現每件商品處罰10元。7、供貨商必須嚴格按照商場制定的商品加價率制定售價,必須使用商場統一的黏貼價簽、物價簽,并不允許涂改;否則一經發現,每個處罰10元。8、黏貼價簽、物價簽填寫不規范,每個處罰5元;9、正掛商品每款必須有物價簽。四、商品重貨管理規定為規范供貨管理秩序,豐富賣場貨品品種,提高商場整體競爭力,特制訂重貨管理規定:1、重貨區域劃分標準 1)服裝區:運動潮牌、時尚男裝區、青少年裝區、運動裝區、童裝區、內衣區、褲區、中老年女裝區、時尚女裝區、休閑女裝區。2)鞋區:童鞋區、學生鞋區、運動鞋區、11、普男鞋區、時裝鞋區。2、重貨版型界定標準1)供貨商采購的品牌、款式、顏色、面料等四者完全相同的貨品,是重貨商品。2)供貨商采購雷同商品(款式、顏色、面料完全相同僅品牌不同的貨品),是惡意跟貨商品。3)“四同或惡意跟貨”由區域主管、樓層經理共同認定。3、重貨時間界定標準供貨商所采購的貨品進入賣場,必須根據原始進貨單據的進貨時間填報錄入單,商場根據所填報錄入單時間確定是否重貨。其具體辦法:1)供貨商同上外省貨(包括太原)的重貨界定:a凡同省采購者同日內采購的“四同或雷同商品”不屬重貨,凡第二天之后所到“四同或惡意跟貨”一律按重貨進行處理;b太原、鄭州“四同或雷同商品”采購時間比西安采購時間遲一天不12、屬于重貨;c北京“四同或雷同商品”采購時間比西安采購時間遲兩天、比鄭州遲一天也不屬于重貨;d浙江、廣東更遠批發市場采購的所有“四同或雷同商品”均不屬于重貨管理范圍。2)供貨商同上本省貨的重貨界定:a凡本省采購者當日10時以前上到“四同或雷同商品”不屬重貨;當日10時以后所上“四同或惡意跟貨”商品一律按重貨進行處理; b從采購時間上計算,后上貨者不可能見到先上貨者所上的“四同或雷同商品”不屬惡意重貨。3)供貨商本省采購貨品與外省貨品重貨界定:a凡本省采購者遲于外省采購者上到“四同或惡意跟貨”一律按重貨進行處理;b運動鞋類貨品外省采購遲于本省采購者三天以內不屬重貨,三天以上按重貨進行處理;4)柜組13、從一開始就經營的品牌與其它柜組出現相同款式、顏色、面料,不算重貨。4、重貨免責范圍后上貨者所進“四同或雷同商品”有以下幾種情形之一者,可以繼續銷售,不在收貨、返貨或處理范圍:1)后上貨者所上貨品采購價低于先上貨者采購價8%以上(含8%)者;2)先上貨者虛報采購價的(并同時依據xxxx世紀廣場供貨商管理制度對其進行處罰);3)后上貨者所重貨品在上柜3日內沒有人提出異議的;4)外省采購者遲于本省采購者上到“四同或雷同商品”的;5)后上貨者所重之貨為先上貨者一周內未補單并且庫存不達標的;例如:女上裝男上裝庫存貨量暫定最低標準:均碼類服裝5件;兩個碼服裝6件;三個碼9件;四個碼服裝12件;五個碼服裝114、5件以上。褲裝標準以一手貨為最低標準。其它區域庫存最低標準另行制定。5、重貨處理辦法供貨商不得與同區域的供貨商發生“四同或惡意跟重貨“行為,違反者按以下條款進行處理:1)在區域主管的主持下,先上貨者可優先按采購價收購后上貨者的貨品;2)如采購價不同,先上貨者以最低價為標準收購有意后上貨者的貨品,并按照加價標準定價銷售;3)所重貨品經區域主管處理解決后,后上貨者不得有意再上已被收購過或返過的貨品,否則,沒收其所重之貨,并處200元罰款;4)若先上貨者不愿收購后上貨者的貨品,后上貨者應下架返貨,對因故確實無法返回的在區域主管的主持下由后上貨者自行銷售,銷完不再補進,否則,處以200元罰款;5)供貨15、商采購運動鞋類貨品出現“四同或惡意跟貨”時,所重之貨一律無條件返回,不得銷售,違者處以200元罰款;6)鞋類貨品出現“四同和惡意跟貨”而后上貨者由因故確實無法退回的,可由后上貨者按低價銷售。7)供貨商從侯馬采購的貨品出現重貨時,無論先上貨者是否要求收貨,后上貨者所重之貨都必須無條件返回,不得銷售,違者處以200元罰款;8)同時進場(指供貨商同日從侯馬采購的貨品進場時間前后相差不足一分鐘或侯馬批發商同車送進場的貨品)的侯馬貨品發生重貨必須全部無條件返回,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9) 逢季末(指每年夏季6月15日起至秋裝新款上市前和每年春節前一個月)或重大節假日,如每年的五一、十一、圣誕、元旦16、期間,后上貨者所上的“四同或雷同商品”,可優先先上貨者,不愿意被收購,如先上貨者不愿收貨,可由后上貨者按規定價格進行銷售,區域主管會根據后上貨者所處的位置、銷售業績和上崗情況討論后確定是否批準后上貨者正常補貨。10) 供貨商對重貨處理結果有疑義的,應于結果宣布當天向區域主管提出復查申請,區域主管必須在兩日內做出是否修改重貨處理的決定,復查階段,按照原處理決定先行執行,拒不執行者處以200元罰款;11) 供貨商必須嚴格按照區域劃分供貨,未經批準不得私自采購跨區域貨品,違者商場強制撤貨并處200元罰款。五、供貨商行為規范:1、供貨商在賣場內參與銷售即視為導購員,不穿工服、不佩戴胸卡(罰款10元),17、工服有污點、開線、掉扣、穿拖鞋、不穿襪子(罰款5元)。2、供貨商除進貨外,其余時間和導購作息時間一樣參與銷售,以便了解市場需求,少出勤一天者(罰款50元)3、供貨商必須按時參加會議,參加會議不允許帶小孩,上崗遲到者每次(處罰10元),凡未寫請假條未經主管批準,無故不到者每次(處罰10元)。4、供貨商在賣場內不得吸煙,違者處以(罰款100元)。5、供貨商在賣場內不得聚堆聊天、打撲克、吃零食、織毛衣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項,違者處以(罰款50元)6、供貨商要與員工簽訂合法的勞動協議,未辦理相關手續者,供貨商承擔一切后果。7、供貨商應以書面形式委托商場對員工進行統一管理,統一支付工資及福利(其費用由供18、貨商承擔并在貨款中扣除),并向商場交人員保證金每人300元,同時向商場提供供貨商本人擔保函、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8、在節假日及銷售旺季,供貨商應積極加派臨時促銷,各柜組臨時促銷人員必須經商場批準后方可上崗,并嚴格遵守商場各項制度,否則(處罰100元)9、如供貨商有泄露商場商品管理制度及商場運營管理制度等行為者,一經發現,商場有權對當事人處以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勸退出場。10、供貨商不得使用商場為顧客提供的免費電話,一經發現(罰款10元)。11、供貨商不得借用員工的9折優惠指標,一經發現除追回差價外,并處以(罰款20元),取消該供貨商與導購當年的所有優惠指標。12、供貨商在賣場內不服從管理,19、每次(處罰50元)態度惡劣雙倍處罰。13、商場提倡文明經營、誠信服務,供貨商在商場內不準爭搶顧客、強買強賣,誤導和欺詐顧客一經發現處罰100元。14、供貨商在賣場內不得對顧客出現態度冷漠、語言生硬、抬杠,對同事、導購污言穢語,不講禮貌,推卸責任等,一經發現處罰100元。15、供貨商在賣場與顧客爭吵、打架,處罰300元1000元,情節嚴重者清退出場并扣除其剩余房租及保證金。16、供貨商在賣場內不得散播不利于公司發展的言論,一經發現處罰1000元,并勸退出場。17、供貨商不得以柜組或個人名義在各媒體上刊發轉讓、招商等方面的信息,違規者處以(罰款500元1000元)。18、供貨商的廣告宣傳有涉及xxxx的內容,應將廣告內容以書面形式經商場審核,批準后方可發布,費用自理,未經商場允許,供貨商從事商場以外其它活動時,不得使用“xxxx”字樣,否則罰款100元,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商場除對供貨商清場處理外,還應追究其法律責任。19、供貨商必須遵守商場區域規劃,不得占道經營,不得私自移動、拆卸、破壞商場貨架及物品,違者按價賠償并處以罰款100元500元。20、供貨商連續三個月經營坪效排名后三位者,商場有權勸其退場。21、供貨商必須嚴格服從商場統一管理和嚴格執行商場各項規章制度。 行政人事部(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