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銷售與收款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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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08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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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銷售與收款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銷售與收款的內部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行為,防范銷售與收款過程中的錯誤與舞弊,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試行)等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有銷售業務的單位。第三條、總經理對本公司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銷售與收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第二章 部門職責、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第四條 人事部門職責:(1)配備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的人員辦理銷售業務。(22、)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崗位分別設立。(3)根據具體情況對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第五條、銷售部門崗位職責:(1)對銷售業務的各個環節建立嚴格的授權審批制度,明確銷售業務的審批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2)負責處理訂單、簽定合同、制定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貨款;(3)根據具體情況,對銷售業務中不相容的崗位分別設置,不超過3年對辦理銷售業務的人員進行一次崗位輪換。第六條、發貨部門崗位職責;負責審核銷售訂單并辦理發貨的具體事宜;第七條、財務崗位職責:(1)負責銷售價格的監督審核:(2)負責銷售款項的結算、記錄,監督管理貨款回收,并定期與客戶核對往來款余額;(3)根據具3、體情況,不超過3年對辦理銷售收款業務的人員進行一次崗位輪換;第八條、銷售部門建立市場需求的信息反饋制度,制定銷售目標,確立銷售管理責任制。每年根據市場發展趨勢,圍繞銷量、網絡管理,按照操作簡單、政策連續的原則擬定營銷管理政策報送總經理審批。第九條、授權審批:(1)銷售合同(定單)由銷售部門負責人審批。(2)銷售部門負責人對其部門出具的客戶考評結果具有審批權限。(3)對于公司銷售政策外的特殊銷售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并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總經理審批。(4)審批人應當根據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5)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銷售業務,對于審4、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銷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領導報告。第三章 銷售和發貨控制第十條、銷售價格的管理:部門經理或銷售經理負責制定銷售價格、制定折扣政策、付款政策。財務部門負責監督審核。第十一條、銷售憑證的管理: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并加強銷售訂單(合同)、銷售計劃、銷售訂單、發貨單、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銷售部門應設置銷售臺賬及時反映各種商品等銷售的開單、發貨、收款情況。銷售臺賬應附有客戶訂單、銷售合同、客戶簽收回執等相關購貨單據。第十二條、客戶的確定:(1)銷售部門選擇客戶應充分了解和考慮客5、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2)客戶一經確定,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客戶進行全面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實施動態管理。第十三條、銷售結算業務的控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1)銷售談判。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2)合同訂立。授權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簽訂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金額重大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3)合同審批。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4)組織銷售。銷售部門應6、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編制銷售計劃,向倉儲部門下達銷貨訂單,庫管員依據銷售訂單組織發貨,并開具出庫單,貨運部門根據銷售訂單和出庫單開具發貨單。編制銷售訂單的人員與開具發貨單的人員應相互分離。(5)組織發貨。倉儲部門應當對銷售訂單進行審核,嚴格按照銷售訂單所列的發貨品種和規格、發貨數量、發貨時間、發貨方式組織發貨,并建立貨物出庫、發運等環節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貨物的安全發運。(6)銷售要在對客戶信用等級評審的基礎上,實行信用額度管理。信用額度由銷售部門、財務部門根據回款情況確定。銷售部門要嚴格按照信用額度控制發貨并明確責任人負責催收貨款。(7)對零星客戶執行款到發貨的制度。第十四條、銷售發貨控制:A7、條件下的銷售與發貨控制(1)銷售網絡客戶訂單由銷售部審核,特殊用戶的訂貨合同由公司領導集體審定,會議紀要裝訂成冊留存銷售部門。(2)銷售的訂單、合同訂立、合同審批、庫房發貨均在管理平臺中完成。(3)實物出庫按照系統中自動生成的提貨單為準,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實物出庫。實物的發運以銷售部安排的發運計劃為準。(4)銷售增值稅發票按系統生成的清單與客戶信息開據。不準人為更改。(5)銷售退回或退換時經質量鑒定符合索賠條件的,銷售部門為用戶出具退庫或退換證明,辦理相關退回退換手續.B條件下的銷售與發貨控制(1)銷售部門按照批準的銷售計劃、客戶付款或信用額度情況,填制銷售訂單、出庫單開具銷售發票,辦理發貨業8、務。(2)銷售退回a) 對客戶提出的退貨要求,應對客戶退回的產品進行檢驗并出具證明。倉儲部門清點接受退回的商品,辦理驗收入庫手續。b) 銷售部門根據倉儲部門驗收單、客戶的退貨證明、原始發票審核后辦理銷售退回業務。財務部根據銷售部提供的有效憑證辦理退款事宜。c).銷售出的產品退回,必須經銷售部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C條件下的銷售與發貨業務控制(1).銷售部門根據用戶訂貨計劃和庫存情況編制采購計劃,明確訂貨時間、數量和進度。(2).銷售部門根據用戶訂貨計劃及時組織發貨并跟蹤運輸環節監控。 第四章 收款控制第十五條、銷售收款業務(1)各單位財務部門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9、資金(試行)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2)銷售收入款應及時入賬。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3)各單位嚴禁收取商業承兌匯票。(4)每月對應收賬款賬齡進行分析,銷售部門對逾期應收賬款進行催收。財務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5)對于可能發生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及時報告。(6)對于核銷的壞賬,要建立備查賬簿并及時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核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賬。(7)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臺賬,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8)定期必須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10、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第五章 監督檢查第十六條、建立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檢查部門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第十七條、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1)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2)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3)檢查信用政策、銷售政策的執行是否符合規定。(4)檢查單位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賬,應收賬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壞賬核銷和應收票據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5)檢查銷售退回手續是否齊全、退回貨物是否及時入庫。(6)對監督檢查過程發現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及存在的問題,及時出具檢查報告,被檢查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第六章 附則第十八條、相關記錄及保存期(1)提貨單 保存期:一年(2)銷售訂單 保存期:三年(3)出庫單 保存期:三年第十九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第二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