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工業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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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19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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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學工業公司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儲存或者搬運適用于其規定。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使用或存儲危險化學品,且危險化學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第二章管理職責第四條對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儲存、使用和評估實施安全管理的有關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一)安全環保部負責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定期評估管理綜合工作,組2、織開展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對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原材料建立重大危險源評估監控的日常管理體系,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形成評估報告。(二)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排查登記,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盒定期報告制度。(三)設備部對存在缺陷和事故隱患的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治理,加大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對公司內的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設備、設施以進行定期檢驗、檢測;構建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網絡,實現對重大危險源的動態監控、有效監控。(四)生產部負責本轄區內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危害程度的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將評估總結報安環部;定期有針對性的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五)人3、力資源部負責對重大危險源相關從業人員進行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第三章危險源評估機構第五條公司成立以陳樂義為組長,其他注冊安全工程師為成員的評價小組,對公司進行危險源評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估。第六條危險源評估小組至少每三年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并將安全評估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第七條重大危險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按照有關標準的規定采用定量風險評價方法進行安全評估,確定個人和社會風險值:(一)構成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且毒性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4、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二)構成一級重大危險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氣體實際存在(在線)量與其在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安全評估及分級:(一)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已滿三年的;(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裝置、設施或者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生產、使用工藝或者儲存方式及重要設備、設施等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或者風險程度;(四)外界生產安全環境因素發生變化,影響重大危險源級別和風險程度的;(五)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傷,或者影響到公共安全的;(六)有關5、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安全評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生變化的。第四章安全評估的內容第九條各類安全生產相關資質(資質)、證件、數據資料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第十條現場安全設施與有關規定、標準、規程的符合性及其確保安全生產的可行性、可靠性。第十一條安全管理模式、制度的系統性和科學性,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機構及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制度等安全管理相關內容是否滿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及其落實執行情況。第十二條對生產場所及其設施、設備裝置的實際運行情況、管理狀況的分析,查找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并確定其危險度。第十三條對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對策措施及6、建議。第五章安全評估報告第十四條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安全評估報告應客觀公正、數據準確、內容完整、結論明確、措施可行。第十五條安全評估報告具體內容:(一) 評估的主要依據(二)重大危險源的基本情況(三)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四)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僅適用定量風險評價法)(五)可能受事故影響的周邊場所、人員情況(六)重大危險源辨識、分級的符合性分析(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術和監控措施(八)事故應急措施(九)評估結論與建議(二) 第六章安全評估程序(三) 第十六條危險源安全評估的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一)前期準備7、;(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三)劃分評估單元、評估方法選擇;(四)現場檢查:并對各單元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五)定性評估:根據重大危險源的危害程度進行分級;(六)提出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七)作出安全評估結論;(八)編制安全評估報告;(九)安全評估報告評審。第七章評估工作要求第十七條危險源評估工作必須有注冊安全評價人員或注冊安全工程師支持進行。第十八條危險源評估小組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指導性文件、規程規范作為評價依據。第十九條評估過程中參加評估的人員必須明確評估的對象、范圍和目的,熟知生產情況。第二十條安全評估內容和程序必須符合國家行業規范規定標準和要求,并提出可行的措施和建議。第二十一條必須對評估結果歸納整合的基礎上,列出主要危險、危險因素,明確重要的安全措施,并作出安全評估結論,最終形成評估報告。第八章違規責任第二十二條未組織重大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的有公司高層給予調查處理。第二十三條未對構成重大危險源設備設施進行定期檢驗、檢測的由安環部下發整改通知單,逾期未整改的,扣罰其負責人當月安全獎。第二十四條未按要求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的由安環部下發整改通知單,逾期未整改的,扣罰其負責人當月安全獎。第二十五條未對本轄區內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危害程度的工作每年進行一次評估的或評估總結報安環部或未參加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第二十六條評估小組弄虛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