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領導人員談話制度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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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33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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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領導人員談話制度實施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公司領導人員談話制度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對公司領導人員教育、監督和管理,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進一步規范談話工作,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公司管理的領導人員進行的談話。第三條 本辦法談話主要有廉潔談話、公司黨委同所管理的本部及分支機構領導人員談話、約談、誡勉談話。第四條 本辦法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集團公司領導人員談話2、制度實施辦法制訂。第五條 公司監察部負責廉潔談話、約談、誡勉談話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 廉潔談話第六條 廉潔談話是指對新提拔的領導人員所進行的廉潔從業方面的談話。第七條 公司紀委書記負責進行廉潔談話。第八條 談話的內容:(一)提出廉潔從業、廉潔自律的要求。(二)出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履行“一崗雙責”的要求。(三)提出加強黨性修養、遵紀守法、自覺接受監督的要求。(四)轉達干部群眾的意見。(五)被談話人匯報自身廉潔自律情況,表明廉潔從業的態度。(六)聽取被談話人對反腐倡廉建設的意見和建議。第九條 談話的程序:(一)談話前,全面了解掌握談話對象的情況,擬好談話提綱。(二)談話要有針對性,并認真3、做好談話記錄。(三)談話結束后,及時將談話記錄進行整理,填寫領導人員談話情況登記表(見附件),納入談話人員本人的廉潔檔案。同時,要跟蹤了解掌握談話后的情況。第三章 黨委成員同分支機構的領導人員談話第十條 公司黨委成員同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談話,必要時可以擴大到分支機構領導成員中的其他成員。每年至少開展一次談話工作。第十一條 談話方式:(一)到分支機構調研、檢查、指導工作時,安排與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二)參加各種會議期間安排與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三)其他情況下所進行的談話。第十二條 談話內容:(一)分支機構的領導人員及其本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的決策、工作部署情況,執行4、中央八項規定、“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落實和遵守政治、組織紀律方面情況。(二)圍繞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要任務和工作安排,了解分支機構的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經驗和遇到的問題。(三)圍繞領導人員廉潔自律工作,了解主要負責人在廉潔自律方面開展的工作、主要負責人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不足,提醒需要注意的問題。(四)圍繞分支機構經營范圍和物資采購等腐敗案件易發多發領域、深化改革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及職工群眾信訪較為集中的領域,與主要負責人共同探討單位容易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薄弱環節以及應采取的措施。(五)結合效能監察工作中反映出來的突出問題,向主要負責人提醒,以引起注意。(六)需要向談話對象所在單位5、提醒和共同研究解決的其他問題。第十三條 談話程序:(一)談話前,全面了解掌握被談話對象的情況,收集被談話對象的相關資料,擬好談話提綱。(二)談話要有針對性,并認真做好談話記錄。(三)談話結束后,分支機構將談話記錄進行整理,填寫領導人員談話情況登記表(見附件),移交公司監察部,納入領導人員本人的廉潔檔案。 第四章 約談 第十四條 約談是指公司紀委書記約請所管理的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到指定地點接受談話,通過教育提醒、指出問題、提出要求等方式,及時將被約談人員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所開展的談話。第十五條 約談工作由公司監察部負責組織實施。第十六條 談話程序:(一)根據審計、信訪和專項檢查或6、其他途徑發現的問題情況,確定談話對象和談話內容,由公司紀委成員進行約談。(二)約談前,全面了解掌握談話對象的可能存在違紀違法情況,擬好談話提綱。由公司紀檢監察部以適當的方式將談話時間、地點通知約談對象。(三)談話要有針對性,并認真做好談話記錄。約談對象要以對組織和本人負責的態度,客觀、如實地就問題進行澄清、說明。(四)談話結束后,及時將談話記錄進行整理,填寫領導人員談話情況登記表(見附件),形成專題報告。(五)經過約談后,對需要進一步核實或立案調查的,按有關程序辦理。 第十七條 被約談人員要認真聽取意見,自覺接受監督,對自己要高標準、嚴要求,及時就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第五章誡勉談話第十八條 誡勉7、談話是指公司紀委成員對有輕微違紀行為或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管理干部進行的談話。第十九條 誡勉談話工作由公司紀檢監察部負責組織實施。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誡勉談話:(一)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的規章制度不得力,或落實不認真,造成不良影響的。(二)不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不按規定程序辦事,造成一定損失的。(三)由于事業心、責任心不強,出現工作失誤或造成損失的。(四)連續發生安全質量環保事故或發生較大安全質量環保事故,或發生其他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造成較大損失或影響的事件、事故的。(五)在選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認真貫徹黨的干部路線,或違反組織人事8、紀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六)領導班子不團結,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七)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不認真或生活作風不檢點,個人有關事項不報告,有損于黨的干部形象的。(八)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致使所分管的部門思想混亂、紀律松弛的。(九)在民主評議或民主測評中,得到的不稱職票數較多的。(十)有關問題需要找當事人核實的或做出說明的。(十一)其他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事項。第二十一條 誡勉談話的程序:(一)公司紀檢監察部根據反映的情況確定談話對象和談話內容,由公司紀委成員進行誡勉談話。(二)誡勉談話前,由公司監察部以適當的方式將談話時間、地點通知誡勉談話對象。(三)誡勉談話對象要以對組織和本人負責的態度,如實地反映問題,說明情況。(四)誡勉談話時,應做好筆錄,并填寫領導人員談話情況表(見附件),存入本人廉潔檔案。(五)經過誡勉談話,確認反映的問題失實,公司紀檢監察部采取適當方式給誡勉談話對象予以澄清;需要進一步核實或立案調查的,按有關程序辦理。第二十二條 被誡勉談話的領導人員,要認真聽取意見,自覺接受監督,對自己要高標準、嚴要求,努力改正自己的缺點,樹立領導人員的良好形象。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公司監察部負責解釋和修改。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