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集團經營計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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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38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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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集團經營計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確定集團及各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管理體系,明確公司各部門計劃的管理職責,根據集團的整體戰略編制與落實年度經營計劃。2.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XX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各子公司。集團下屬子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報集團經營管理部審批通過后執行。3. 定義3.1. 年度經營計劃:指根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及年度工作重點編制的一個年度內的公司經營計劃。用于指導公司年度內的各項經營工作。3.2. 季度工作計劃:根據年度經營計劃按季度編制2、的經營計劃,用于指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的季度工作。4. 職責4.1. 總裁4.1.1. 提出年度經營目標及框架思路;4.1.2. 召開總裁辦公會審議年度計劃;4.1.3. 召開總裁辦公會對各子公司各部門的月度與季度總結;4.1.4. 對集團年度經營計劃進行審批。4.2. 集團主管副總4.2.1. 提出分管工作的年度工作要點;4.2.2. 審核集團年度工作經營計劃草案;4.2.3. 審核分管部門季度工作計劃,并監督實施。4.3. 集團經營管理部4.3.1. 組織年度務虛會,討論下年度工作思路;4.3.2. 根據總裁提出的年度經營目標及框架思路,組織討論分解目標,下發年度經營計劃框架模板;4.33、.3. 審核、編制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并下發;4.3.4. 組織各單位編制季度經營計劃,下發季度經營計劃并監控計劃執行;4.3.5. 收集計劃執行數據,組織召開雙周經營例會;4.3.6. 總結上年度或上季度經營計劃完成情況;4.3.7. 收集、識別重大計劃調整事項,提出年度計劃調整建議方案,并下發調整后的年度經營計劃。4.4. 集團其它各部門4.4.1. 編制、修訂、提交本部門年度計劃;4.4.2. 編制本部門季度工作計劃,執行季度計劃并反饋執行情況。4.5. 子公司主管副總/總經理4.5.1. 各主管副總提出各項工作的年度要點;4.5.2. 子公司總經理通過辦公會審議并審批子公司年度/季度經營計4、劃;4.5.3. 審核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調整申請。4.6. 子公司綜合管理部4.6.1. 根據子公司各部門年度計劃,審核、匯總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4.6.2. 審核、匯總、編制子公司季度經營計劃;4.6.3. 監督各部門經營計劃執行情況,并通過總經理經營例會督促經營計劃實施;4.6.4. 審核、匯總編制年度經營計劃調整申請。4.7. 子公司各部門4.7.1. 負責編制本部門的年度與季度工作計劃,并根據子公司的總體經營計劃進行完善與修訂;4.7.2. 負責分解本部門的工作計劃,并開展實施;4.7.3. 在年中時根據環境變化提出計劃調整申請。5. 程序與內容5.1. 經營計劃體系5.1.1. 公司5、經營計劃體系分為年度經營計劃、季度經營計劃和月度計劃。5.1.2. 其中年度經營計劃和季度經營計劃是公司一級計劃,各部門、子公司月度計劃是公司二級計劃。5.2. 計劃編制依據及原則5.2.1. 年度經營計劃應依據公司戰略規劃、年度經營目標和管理目標、各項目的整體開發計劃及董事會決定進行編制,應滿足上述指標、計劃要求。5.2.2. 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應本著“量力而行,充分醞釀”的原則制定。5.2.3. 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季度工作計劃應依據年度經營計劃以及季度工作重點進行編制,應滿足年度經營計劃要求。5.2.4. 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月度工作計劃是年度與季度計劃的分解,也是月度總裁辦公會匯報與工6、作安排的重點。5.2.5. 編制計劃所需資料由各子公司各部門提供,任何單位不得拒絕。5.2.6. 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主持所負責業務的經營計劃編制工作,計劃草案應在部門內充分聽取主管領導的意見,并按規定的時間報計劃主管部門。5.3. 年度經營計劃編制5.3.1. 年度經營計劃編制時間要求計劃期指經營計劃編制所覆蓋的經營期間和經營計劃的實際執行期。本公司計劃期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劃編制期指實際編制經營計劃的時間期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應在計劃期上一年度的12月份開始著手編制。5.3.2. 集團經營管理部收集基礎數據5.3.2.1. 集團經營管理部每年12月初,與集團戰略發展部溝通,掌握7、集團中長期發展戰略對年度經營工作的目標要求,同時掌握公司所有項目的整體實施計劃;5.3.2.2. 集團經營管理部每年12月初,下發下年度經營計劃編制通知,組織子公司、集團各部門總結上年度經營情況、預測下年度經營情況,要求各單位在12月25日前將相關資料提交集團經營管理部;5.3.2.3. 集團經營管理部每年1月中旬,組織集團高層管理人員、子公司、集團部門主要負責人召開年度務虛會,討論下年度經營目標及工作思路;5.3.3. 年度經營目標的確定5.3.3.1. 集團經營管理部匯總、分析各方面提交的經營情況基礎數據,提出年度經營目標、年度經營計劃的框架建議(明確計劃的編制格式,深度,完成時間,匯總討8、論時間等),報集團總裁;5.3.3.2. 集團總裁結合集團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經營管理部提供的基礎數據及建議,提出集團整體及各子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年度經營工作的框架思路;5.3.3.3. 集團經營管理部根據總裁提出的年度目標和框架思路,細化編制年度經營計劃框架模版,并于1月20日前下發到各子公司和集團部門。5.3.4. 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5.3.4.1. 各子公司高層每年1月25日前,根據下發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年度計劃框架模版,提出分管各項工作的要點;5.3.4.2. 子公司各部門根據主管高層提出的工作要點,編制本部門年度工作計劃(過程中應征詢集團對口部門的意見),經子公司分管高層審核后,報子9、公司綜合管理部。其中,項目公司各部門的分工如下:A. 工程部編制完成下一年度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圖設計計劃(含費用);B. 銷售部編制完成下一年度銷售計劃(含費用);C. 造價部編制完成下一年度招標采購等工作計劃;D. 其他各部門完成各自工作計劃(含費用);5.3.4.3. 子公司綜合管理部將以上的下一年度各種計劃進行整理,匯總成下一年度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草案),于1月30日前,提交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5.3.4.4. 經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子公司綜合管理部于2月5日前將子公司年度經營計劃(草案)報集團綜合管理部。5.3.5. 集團部門年度計劃的編制:集團部門每年1月25日前,根10、據下發的年度經營目標和年度計劃框架模版,編制本部門年度經營計劃,經主管高層審核后,報集團經營管理部;5.3.5.1. 戰略發展部編制完成下一年度前期拓展計劃(含費用);5.3.5.2. 創策部編制完成下一年度各項目的規劃設計年度計劃(含費用);5.3.5.3. 營銷部編制完成下一年度集團品牌營銷推廣計劃(含費用);5.3.5.4. 其他各部門完成各自工作計劃(含費用);5.3.6. 集團整體年度經營計劃的編制5.3.6.1. 集團經營管理部審核以上各單位上報的年度經營計劃(草案),并組織相關單位進行討論、平衡和修訂;5.3.6.2. 集團經營管理部匯總各單位年度經營計劃,編制集團年度經營計劃(11、草案),于2月20前,提交集團總裁辦公會討論。5.3.6.3. 集團經營管理部整理下發總裁辦公會討論意見,各責任單位根據意見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經營/工作計劃的調整,交集團經營管理部;5.3.6.4. 集團經營管理部匯總形成集團年度經營計劃(修訂案),報集團總裁審批簽發。5.3.6.5. 集團經營管理部在總裁簽發后,將集團年度經營計劃(審批案)發給各子公司、集團部門,作為各單位制定季度經營計劃和月度經營計劃的依據。5.4. 季度經營計劃管理5.4.1. 季度經營計劃的編報、審核和頒發5.4.1.1. 集團經營管理部依據總裁要求、年初或年中調整的年度經營計劃,組織各子公司、集團部門編制季度經營12、計劃;5.4.1.2. 集團各部門編制本部門的下季度工作計劃,經分管高層審核后,于下一季度10日前提交經營管理部。5.4.1.3. 子公司高層提出本季度工作要點,子公司各部門根據主管高層提出的工作要點,結合項目開發整體計劃,編制本部門季度工作計劃(過程中應征詢集團對口部門的意見),經子公司分管高層審核后,報子公司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匯總編制子公司季度經營計劃,經子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集團經營管理部;5.4.1.4. 集團經營管理部對各單位報送的季度經營計劃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匯編集團季度經營計劃,于本季度末前報總裁審批。5.4.1.5. 集團經營管理部將總裁審核后的季度經營計劃下發13、各子公司、集團部門。5.4.2. 季度經營計劃的執行與控制5.4.2.1. 各子公司、集團部門執行季度經營計劃,定期召開本單位例會落實季度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解決出現的問題; 5.4.2.2. 集團經營管理部可隨時檢查各單位季度經營計劃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應向有關部門負責人提出,要求責任單位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能夠彌補的組織進行趕工或采取補救措施,不能彌補的應在下一階段計劃中采取措施加以調整,以確保整體計劃完成,并在經營例會或計劃執行情況中報告; 5.4.2.3. 各子公司、集團部門在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總結本單位上季度經營計劃的完成情況,并將相關數據和總結資料提交集團經營管理部;5.414、.2.4. 集團經營管理部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對各單位報送的季度經營計劃總結資料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匯編集團季度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總結,主要包括上季度主要完成工作、存在問題及建議、主要成績等,并將相關資料報送集團高層領導;5.4.2.5. 集團經營管理部組織召開集團季度經營工作例會(與最近的一次月度經營例會合并舉行),檢討、評估前期的計劃執行情況,并對后期的計劃提出新的要求。5.4.3. 月度經營計劃的執行與控制5.4.3.1. 各部門及各單位(房地產項目公司、百達行、物業公司及集團部門)每月底向經營管理部及主管領導提交月度工作總結,并上報下月的工作計劃;5.4.3.2. 集團經營管理部每月15、組織召開集團經營工作例會,以推進季度經營計劃的執行。(月度經營例會由總裁主持,總裁不能參加時,由其指定的人員主持;房地產項目公司、百達行、物業公司及集團部門負責人及相關高層參加;各單位負責人在例會上匯報上期工作進展,下期工作計劃)。5.4.3.3. 每雙周由集團經營管理部組織集團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召開經營例會,以推進季度及月度計劃的執行。5.5. 年度經營計劃執行、調整5.5.1. 年度經營計劃分解為季度經營計劃,主要結合季度經營計劃執行,并通過季度經營計劃的完成情況反饋年度計劃的執行效果;同時季度經營計劃通過月度工作計劃和月度工作總結進行落實。5.5.2. 年度經營計劃一般不進行修訂,除非有16、重大調整事項(客觀、不可抗力原因,將對年度目標或項目關鍵控制點產生較大影響,將導致已制定的經營計劃出現重大偏差),已明確的計劃都應確保按時、保質完成;5.5.3. 每年7月上旬,集團經營管理部結合前兩個季度經營計劃的完成情況、外部環境變化,組織各單位收集、識別經營計劃重大調整事項;5.5.4. 各子公司、集團部門如果發現重大調整事項時,應填寫計劃變更申請表,詳細說明發生的重大調整事項及產生的影響,并提出調整建議,報集團經營管理部;集團經營管理部對上報的調整申請進行核查;5.5.5. 集團總裁根據對內外部環境變化的判斷,可直接提出年度計劃調整要求;5.5.6. 集團經營管理部匯總各方面意見,編制17、年度經營計劃調整申請,提交總裁辦公會審批;如果是過程中出現的重大調整事項,也可以由經營管理部提出調整建議,總裁辦公會審批后,以補充說明等形式下發執行,待半年度調整時予以正式調整;5.5.7. 如審批通過,集團經營管理部應對批準后的調整計劃及時進行更新、公告。5.6. 經營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與考核5.6.1. 房地產項目公司、百達行、物業公司及集團各部門每月度進行工作總結,并制定下個月的工作計劃,并在月度經營例會上進行匯報;5.6.2. 集團所有子公司、集團各部門每季度進行工作總結,并制定下個季度的工作計劃,并在季度經營例會上進行匯報;5.6.3. 每年年末由經營管理部組織,各個部門與子公司對本年度的經營情況進行總結,并編寫集團的年度工作總結;5.6.4. 各公司經營計劃的考核通過內部經營責任制的方式進行,年初根據經營計劃,編制各子公司的內部責任制合同,年終進行考核,具體見XX集團內部經營責任制合同管理辦法;5.6.5. 集團各部門通過工作責任狀的方式來體現,年初根據各部門的年度計劃,編制各部門的工作責任狀,年終進行考核,具體見XX集團部門工作責任狀與員工工作責任書的制定實施細則,5.6.6. 總結與考核的結果與各子公司、各部門的年終獎金掛鉤。5.7. 附則5.8.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施行。5.9. 本制度由集團經營管理部解釋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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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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