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集團職工聘用期限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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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441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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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療集團職工聘用期限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范圍1.1 本制度規定了在XX醫療中心(集團)下屬各院區或公司(下簡稱院區)工作的所有職工與單位約定的聘用時間及相應的聘用條件。1.2 本制度適用于與XX醫療中心(集團)下屬各院區或公司確定工作聘用關系的所有職工。1.3 本聘用期限管理規定與聘期內的職工聘用性質(身份)、崗位及技術職稱聘用既相對獨立又相互補充配套。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的通知(國辦發200235號)關于印發的通知(國2、人部發200361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的通知(浙政辦發2004117號)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的通知(臺市委辦200651號)3 術語3.1 聘用期限:指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人事政策規定的前提下,職工與醫院(集團)之間以聘用合同形式,明確約定聘用時間。在約定期限內,雙方有明確的權利和義務。3.2 臨時聘用:指聘用合同約定期1年以下的聘用時間。3.3 短期聘用:指聘用合同約定1年(含)以上3年(含)以下的聘用時間。3.4 中期聘用:指聘用合同約定4年(含)以上10年以下的聘用時間。3.5 長期聘用:指聘用合同約定10年(含)以上或至職工退休的聘用時間。3.6 項目聘3、用:指聘用合同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聘用時間。4 職責4.1 人力資源部負責職工聘用期限及相應聘用條件的審核,負責聘用期限合同的簽訂管理。4.2 各院區部門第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職工聘用期限的具體操作和審核推薦,并受集團和醫院授權,對職工進行聘用期限內聘用關系的日常管理。4.3 依據聘用條件,聘用期限為臨時聘用的職工,由各院區黨政聯席會議負責審批;聘用期限為短期、中期和長期、項目制聘用的職工,由院區黨政會議審核推薦,中心(集團)黨政聯席會議負責審批。5 聘用期限確定原則5.1 績效管理原則。對聘用人員實行績效管理,將聘用期限與績效考核結果緊密掛鉤,原則上績效優秀的職工優先考慮中長期聘用關系。4、5.2 按需聘用原則。根據集團和醫院的工作實際和發展戰略,優化現有人才資源,有針對性地確定相應的人才聘用期限。5.3 四條管理渠道相結合原則。職工聘用期限的確定結合職工的身份性質、任職崗位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四者之間相互結合、相互制約。5.4 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職工和醫院(集團)雙方在醫院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平等自愿就聘用期限進行協商約定。6 聘用期限種類和條件6.1 聘用期限種類。分為五種:長期聘用、中期聘用、短期聘用、臨時聘用和項目聘用。一般情況下職工的聘用期限以下述聘用條件為標準。如職工個人和醫院另有約定的,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簽訂前述約定的一種期限的聘用合同。6.2 長期聘5、用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簽訂長期聘用合同: 屬國家事業單位編制性質聘用,并執行國家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的職工,工作滿5年、工作表現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無2次C級及以上等級的,可申請聘用至法定退休年齡。 屬非事業單位編制但在醫院工作已滿20年,工作表現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無2次C級及以下,本人提出申請聘用期限至退休年齡的職工。 屬非事業單位編制但在醫院工作時間滿10年,工作表現良好,近5年年度考核有A級且無2次C級及以下或有院級以上綜合榮譽的,本人提出訂立聘用至退休年齡的職工。 屬非事業單位編制但在醫院工作滿3年不足10年的職工,如符合以下條件中的一項,可申請1015年的長期聘用:a6、 近5年內獲XX市人民政府及以上級別的綜合性榮譽,獲XX市人民政府或衛生廳二等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前二名作者,獲省政府三等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前三名作者。b 近5年內獲得年度考核A級2次或獲1次院級優秀員工、院級管理干部、感動臺醫(XX)人物、盡職臺醫(XX)人稱號且無D等級或C等級不超過一次者。6.3 中期聘用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簽訂中期聘用合同: 屬國家事業單位編制的碩博士,第一年來院后應簽訂不少于5年的中期聘用合同,招聘時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6.3.2 新入院派遣制、人事代理合同制、院聘A級的職工,首次合同期滿后,年度考核無C級及以下的,可申請簽訂4-5年的中期聘用合同;7、或入院后簽訂“1+N”的聘用期限,其中“1”為第一年見習(試聘)期,“N”為2-4年。6.3.3 在醫院工作滿5年且近3年內年度考核無C級及以下的非事業單位編制的職工,可提出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聘用申請申請。6.4 短期聘用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簽訂短期聘用合同: 新入院派遣制、人事代理合同制、院聘A級的職工,入院后首次簽訂合同。 院內聘用B、C級的職工,首次聘用時間一般為1年;院齡1年以上4年(含)以下的,如原聘期內考核無二次C級及以下的,則續訂聘用時間為3年。 各類人員個人要求聘期不超過3年者。 其他不符合簽訂長期和中期聘用合同的。6.5 臨時聘用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8、職工,可以簽訂臨時聘用合同: 屬國家事業單位編制的職工,如近3年內年度考核有2次為C級或有D級的,次年若繼續聘用則列入短期聘用對象。 各類人員個人要求聘期不超過1年者。6.6 項目聘用條件。 醫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聘用具有一定專業技術或特長的人才來開展某項階段性工作或工程,在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聘用。7 緩訂7.1 職工經鑒定患有現實醫療條件難以治愈的嚴重疾病、精神病,可以緩訂聘用期限,緩訂時間延續至前述情況消失;或者只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直至該職工辦理退休(退職)手續。7.2 停薪留職和借用到外單位的職工,在停薪留職或借用期間只保留相應的人事9、關系,不訂立聘用期限。7.3 離崗退養或崗位待聘的職工,只保留相應的人事關系和工資關系,直至該職工辦理退休手續(退職)手續或重新聘任上崗。8 聘用期限的變更、解除和終止8.1 變更變更條件。職工在原聘期內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變更聘用期限:a. 受聘職工的年度考核結果、在醫院工作年限或業績等情況出現符合聘用條件相對應的情況。b. 受聘職工未在規定期限內取得崗位任職所需的執業資格證書、或與醫院約定提升學歷的證書。c. 受聘職工的聘用身份性質發生變化的。d. 受聘職工違反與醫院的服務期約定的。e. 受聘職工違法行為受到法律追究的,或受黨紀、院紀處理的。 變更決定由黨政聯席會議作出,并授權相應部門10、或個人與受聘方重新協商簽訂聘用時間。8.2 解除。職工在原聘期內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中長期聘用者,如5年內年度考核有1次D級或3次為C級及以下的,醫院有權單方解除聘用。 短期聘用者若年度考核出現D級或2次C級的,臨時聘用者年度考核為C級及以下的,醫院有權單方解除聘用。 醫院、受聘職工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原約定的聘用期限。 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的醫院或受聘職工可以單方面解除的其他情形。8.3 終止。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聘用期限即終止: 聘用期限屆滿。 聘用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單位被撤銷、解散的。 受聘人員退休、退職或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9 違約處理11、9.1 職工在聘期內,違反聘用期限合同約定,單方提出提前解除聘用合同的,醫院在確認無法繼續履行與當事人的聘用期限合同的,則當事人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違約給醫院造成的損失。9.2 賠償金額范圍:在聘期種類基礎上,依據職稱職務高低、崗位重要性在聘用合同中約定。一般長期聘用關系的約定賠償金額38萬元;中期聘用關系的約定賠償金額15萬元;短期聘用關系的約定賠償金額5千元1萬元;如有特別約定的,按約定數額執行;如特殊崗位的按政府相關人事政策制度處理。同時,因解聘而無法參加年度考核的解聘的人員按規定不享受當年度的年度績效獎分配。9.3 醫院出資引進或培訓的受聘人員,如單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約定引進或12、培訓后的工作服務年限及違約責任,應當向醫院支付引進或培訓違約金及相應實際損失。10 激勵10.1 培訓。醫院根據職工的聘用期限不同,提供相應的在職培訓。臨時、短期聘用者,醫院一般只提供院內培訓。中期聘用者,僅限于國內學習、培訓。各種形式的出國培訓或會議僅向長期聘用職工提供。特殊情況報黨政聯席會議審批。10.2 學歷提升。醫院對工作業績優秀、具一定發展潛力的中長期聘用職工提供1次學歷提升的機會。10.3 獎勵性福利。在考核的基礎上,醫院實行非政策性的獎勵性旅游、休養以及為提高技能的專項學習等,短期聘用者一般不提供。10.4 其他。對短期聘用且聘用期限為2年內的職工,聘期內醫院不提供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服務。各類正規學校畢業當年來院工作的且首次聘期為1年者,不受此條款限制。11 其他11.1 本規定文中所指的年限,均為按工作聘任點時間滿周年計為一年。每年8月31日前入院計上半年(6月30日前)入院,9月1日后入院的計為下半年(12月31日前)入院。11.2 本規定未闡明的條款和規定,依照本規定引用的規范性文件執行。12 附錄12.1 聘用期限管理流程圖。_附加說明:本制度由中心(集團)提出。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起草。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2009年6月1日起試行,原XX醫院有關聘用期限的規定自本制度試行之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