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飼料飼養用藥及衛生防疫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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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4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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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殖場飼料、飼養、用藥及衛生防疫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養殖場飼料和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1、養殖場的飼料須來自正規生產企業,養殖場建立完善的領、用料制度。2、飼用飼料配方應通過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的審核認可。飼料品質一定要求衛生,細菌總數、大腸桿菌、沙門氏菌、重金屬、特定病原菌等安全衛生指標合格。3、飼料中不能加入激素,違禁藥,不能飼喂促生長劑。4、養殖場對所用飼料進行監測與管理,對飼料原料進行農殘(六六六、DDT)和重金屬(鎘、鉛、汞、砷)污染情況進行監測。5、飼養場的配合飼料或預混料必須來源自于國家主2、管部門批準的飼料廠。批準的飼料廠必須能證明其生產符合國家的相關標準。6、使用配合飼料時必須向供應商索取每一種原料的說明書,同時保存好飼料添加劑的記錄,這些聲明和記錄至少要保存兩年。7、飼料添加劑及微量元素應符合農業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8、飼料中添加的動植物源性成分應符合輸入國或地區的有關規定。9、養殖場對養殖過程中使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消毒劑和獸藥等,必須具有生產單位的檢驗和企業抽檢的檢驗合格報告單。10、飼料的生產、加工及運輸過程中應避免交叉污染。11、飼料的貯存應防霉、防潮,通風良好,并設有防火、防盜、防鼠及3、防鳥設施。12、飼料的發放應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并做好出庫記錄,嚴禁將過期、變質的飼料發放使用。養殖場飼養管理制度1、嚴格按照“五統一”(統一采購雞苗、統一防疫、統一供應飼料、統一供藥、統一銷售)管理模式,建立完善養殖管理制度,作好日常管理記錄。2、對養殖場養殖管理人員定期進行培訓,使其熟知國家及歐盟禁用藥物名錄、限用藥物名錄及停藥期限,嚴格停藥期。3、建立健全的蛋雞衛生防疫制度、完善的專職獸醫工作記錄(包括每天的健康狀況觀察記錄,對病死雞的隔離、解剖、送檢、處理意見、送檢結果和治療結果及處方情況、處理措施的記錄)。4、養殖場做好日常養殖日志,如實記錄用藥、用料、疫苗使用及病、死、淘汰雞的4、情況。5、養殖場自覺做好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和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及國家的殘留監控計劃的執行和實施。養殖場用藥管理制度1、養殖場所用藥品應符合農業部下發的食用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他化合物清單、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的禁用藥物、限用藥物名錄的規定,并參照輸入國家或地區的有關規定,由出口企業統一采購、發放。2、養殖場每月向當地農牧漁業部門了解動物疫病、農獸藥使用情況,調查了解當地市場農獸藥流通情況。發現疫情和違禁農獸藥銷售使用情況的,應在24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部門和檢驗檢疫機構。3、養殖場采購的藥品須有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文號,不得使用過期、變質的藥品,嚴禁使用違禁藥品。飼養場必須使用國家批準的疫苗5、生產廠家生產的疫苗。4、飼養場免疫不得違背國家相應要求,按正確的劑量和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免疫,并定期進行免疫監測。5、養殖場對藥品、疫苗應專庫存放、專人管理,并建立出、入庫記錄。6、藥品存放按照藥品說明注明的保存條件進行存放。7、養殖場應實行獸醫處方用藥制度,所有使用的獸藥必須由專職獸醫處方用藥。疫病防治制度1、聘用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并經畜牧部門培訓、考核合格。有湖北省動物防疫員證的人員為防疫員。防疫員需負責本場防疫,但不得出場防疫。2、制定并執行科學合理的免疫程序,特別是按國家規定做好新城疫、禽流感等一類傳染病的免疫接種工作。3、免疫接種所用獸用疫苗,應全部來自動物防疫部門;不使用無批準文6、號或過期失效疫苗。同時,應做好疫苗的低溫運輸和保管,確保安全有效。疫苗的管理必須有各類疫苗的領用記錄,存放妥當,無過期藥物和疫苗。4、嚴格按照動物免疫接種操作規程實施防疫,注射前要做好防疫人員、防疫用具、注射部位的消毒。疫苗要現配現用,疫苗注射嚴格按照免疫程序進行注射,做到劑量足、注射部位準、方法正確,不漏防。5、落實免疫制度,免疫時要做好免疫檔案、免疫卡對照,免疫檔案保存二年以上。獸醫必須做好疫病的治療記錄,每棟雞舍都應有免疫登記卡。6、根據雞只生產發育不同階段及體內、外寄生蟲感染情況適時有針對性地選用低毒、高效、經濟的驅蟲藥。7、防治人員要每月5日前向當地動物防疫部門報送上月防疫報表,并接7、受動物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8、養殖場應嚴格按照我國及輸入國或地區規定的停藥期實施產蛋期停藥制度。9、過期、淘汰藥品應在養殖場主管獸醫的監督下集中銷毀處理。10、對于已經接受藥物治療的產蛋禽,要有一個停藥期,如果在停藥期內產蛋,必須提供給買方一份關于用藥情況的書面聲明。接受藥物治療的家禽一定要能被清楚的辨認。11、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激素類藥品和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禁用藥品。12、經批準可以在飼料中添加的獸藥,應當由獸藥生產企業制成藥物飼料添加劑后方可添加。禁止將原料藥直接添加到飼料及動物飲用水中或者直接飼喂動物。 日常衛生管理制度1、養殖場的日常衛生管理按照出口備案養禽場檢驗檢疫管理8、辦法、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要求的規定進行,嚴格執行計劃管理,并建立完善、運轉有效的自檢自控體系。2、加工廠從業人員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職業培訓。3、所有雞舍的雞必須“全進全出”,以使同一雞舍的雞日齡相同。4、制定清洗消毒制度,嚴格清洗消毒,對空禽舍內外環境及舍中的用具、水箱和飼料倉庫合理選擇消毒劑類型和稀釋度進行徹底的清洗消毒,設備在用完后和保存前也必須徹底清洗和消毒。5、禽舍應有充足的空間,使飼養員可以不受限制的進入檢查和治療有病或受傷的家禽。6、家禽應有充足的空間,以使它們活動不受限制:(1)有活動的自由;(2)能正常的站立;(3)能轉動;(4)能伸展它們的翅膀; (5)棲息;(6)蹲下時9、不會碰到其他家禽。7、夏季,養殖場采取措施,預防家禽中暑??梢圆扇〗档惋曫B密度、提高通風量或在屋頂灑水進行降溫。8、冬季,養殖場通風要為雞只提供新鮮的空氣并在保持熱量的同時排出體內多余的水分、塵埃和有害氣體。9、在正常飼養條件下,雞群每24小時至少要有4小時的黑暗時間。10、禽舍必須制定和保持光照制度,以便在每24小時至少8小時的時間里提供下面最低的光照強度:雞子一101ux。11、雞舍不得飼養貓、狗或其它家庭寵物。12、員工不得私自飼養或接觸外部家禽或其他任何鳥類。13、帶禽或帶蛋的飼養區禁止吸煙,指定吸煙區除外。14、養殖場設專人負責滅鼠工作,并且定期監測鼠密度,并根據鼠密度的高低來確定滅10、鼠計劃,應做好場區及周邊環境的防疫消毒工作,場區內應設有防鼠、防鳥、防蠅設施,并定期滅鼠、滅蠅。衛生防疫管理制度1、養殖場衛生防疫管理實行場長負責制,防疫員組織實施,飼養員分區負責。2、養殖場工作人員需取得健康合格證方可上崗,并要定期進行體檢。3、養殖場堅持“全進全出”原則,引進的雞苗應來自健康種雞場,每批雞全部淘汰后,對整個養殖場要按照消毒管理規定進行徹底清潔、消毒。4、加強養殖場飼料、獸藥、疫苗等物資運輸工具進出消毒管理,運輸工具要使用本場專用運輸車輛。運輸車輛進出場門,要按照消毒管理規定嚴格消毒,進出物資搞好記錄。禁止外來車輛進出場區。場門消毒池消毒藥物要定期更換。5、嚴格控制人員進出場11、區,確需進入的要做好人員進出記錄;要在門房紫外線消毒室凈手及留置消毒20-30分鐘;更換防護服和鞋靴;除養殖場員工外,其它人員禁止進入雞舍;使用后的防護服及鞋靴必須清洗消毒。6、養殖場員工在進入雞舍、設備庫、墊料庫、蛋庫之前要按規定著工作服和工作鞋,搞好消毒。7、根據動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規,結合本地疫情流行特點制定免疫程序,搞好免疫接種工作,疫苗必須來自各級動物防疫部門。同時接受動物防疫部門指導,定期做好對高致病性禽流感、雞新城疫等重大疫病的免疫抗體監測。8、病死禽、動物糞便、墊料及污水等廢棄物應進行無害化處理。9、養殖期間若發現病雞,應立即隔離觀察,并及時通知主管獸醫作出處理意見,并作好記錄12、。若發現疫情或懷疑發生疫情時,應根據動物防疫法要求及時采取措施,并盡快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報告疫情。養殖場衛生消毒管理制度1、消毒劑:要選擇對人和雞安全、對設備沒有破壞性、沒有殘留毒性,消毒劑的任一成份都不會在肉或蛋內產生有害積累的消毒劑,所用藥物要符合NY5040的要求。2、消毒制度:環境消毒:雞舍周圍環境每2-3周用2%火堿液消毒或撒生石灰一次;場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下水道出口,每1-2個月用漂白粉消毒1次。在大門口設消毒池,使用2%火堿或煤酚皂溶液。人員消毒:工作人員進入場區要經過洗澡、更衣和紫外線消毒。雞舍消毒:進雞或轉群前,將雞舍徹底清掃干凈,然后用高壓水槍沖洗,再用0.1%的新潔爾滅或4%的來蘇爾或0.2%過氧乙酸或次氯酸鹽、碘附等消毒液全面噴灑,然后關閉門窗,用福爾馬林熏蒸消毒。用具消毒:定期對蛋箱、蛋盤、喂料器用具進行消毒。可先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然后在密閉的室內用福爾馬林熏蒸消毒30分鐘以上。帶雞消毒:定期進行帶雞消毒。消毒藥物選用0.3%過氧乙酸、0.1%新潔爾滅、0.1%的次氯酸鈉等。帶雞消毒要在雞舍內無雞蛋的時候進行,以免消毒劑噴灑到雞蛋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