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內部審計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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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49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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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銷售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銷售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xx城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銷售內部審計工作是公司內部審計中細分出的一個工作,銷售內部審計工作要按照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和其他相關規定開展審計活動。第三條 2、銷售內部審計工作的宗旨:通過開展獨立、客觀的保證性與咨詢性活動、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評價和改進公司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的效果,其目的在于為公司增加價值、盡可能的降低公司銷售業務板塊中所出現的風險而導致的損失,提高公司的運作效率,幫助公司在銷售領域中實現其目標。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第四條 根據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中的規定,設置配備一定數量的銷售內部審計崗位的專職人員。銷售內部審計人員應保持獨立性和客觀性,不得負責被審計單位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的決策與執行。第五條 銷售內部審計人員應運用信守公正、客觀、保密的原則,有責任保證遵守職業道德和專業標準,在執行專項審計任務過程中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3、第六條 銷售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內部審計工作制度執行審計任務,受董事會的支持與有關制度的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審計任務,不得對審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第三章 職責權限 第十一條 銷售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上市公司規則、公司章程及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等規定,通過實施一系列審查和評價活動,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供分析、評價、建議、忠告和資料,幫助公司改善在銷售業務板塊的風險管理、控制和治理過程,為實現公司的目標服務。 第十二條 銷售內部審計人員的職責如下: 1、對公司銷售方面內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以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公司銷售業務的管理流程進行監督檢查4、。 3、對公司銷售業務政策的制定、銷售策劃、銷售方案、銷售定價方案、銷售價格變更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4、對公司銷售部門相關管理政策的制定以及執行進行審計監督。 5、對公司制定的折扣管理標準進行審計監督。 6、對公司財務收支,客戶回款、銷售獎金計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對交房時的相關約定,驗收標準,及在簽訂合同后進行更名或者延期簽約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檢查。 8、辦理公司布屬規定的其他專項審計事項。 第十三條 為確保銷售內部審計人員全面履行內部審計工作制度中的職責,公司董事會授予其必要的權限如下: 1、有權審計職責范圍內的所有工作,有權接觸所有記錄、人員和實施銷售審計工作有關的部門。 2、在銷5、售審計過程中有權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管理層、審計小組或者其他機構部門進行溝通,且有權組織或者參加有關會議。 3、有權根據管理層的要求,靈活安排銷售審計項目的范圍、深度、審計重點和時間,對發現重大風險的,有權向高層管理人員、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報告。 4、銷售內部審計活動在確定內部審計范圍、實施審計以及報審審計結果時應不受干擾,以保證審計機構以及銷售審計人員的獨立性。 5、為獲取充分、可靠的審計證據,保證審計工作的整體質量,若某些審計內容需要聘請外部專家或者社會審計機構協助審計的得經過批準。 第十四條 銷售內部審計人員的具體權限: 1、在執行審計任務時,有權要求有關單位按時提供審計的相關資料。有6、關單位不得拒絕、拖延、瞞報、謊報。有關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提供的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2、有權查驗與銷售業務相關的合同以及文書,檢查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索取有關文件,資料等證明材料。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協助審計人的工作,不得拒絕,如實反映情況,并且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審計任務時,發現正在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制止無效的,有權經過董事長批準,通知其負有管理職能的部門暫停支付與違反規定行為直接有關的款項,已經支付的暫停使用。檢查過程中,若發現被審單位在相關政策的制定不夠完善或者有所遺漏時,有權對被審單位提出修改建議或者指導性建議。并在審計報告中體現。 4、在審計過7、程中,對有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報表以及有關資料的,有權采取取證措施。必要時,經公司董事長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5、審計人員提出的對被審計單位處理、處罰的建議或者對被審計單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建議,有關部門、單位應當依法及時作出決定,并將結果書面報告設計機構。 第四章 銷售內部審計管理 第十五條 銷售內部審計通過制定內部審計規范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對銷售內部審計人員素質的考核,安排周密的審計程序。銷售內部審計的主審對其他審計人員工作底稿要審核。 第十六條 銷售內部審計人員在自己的工作中要不斷總結自己的不足,通過不斷的學習來保持專業的勝任能力,在完成一定的審計8、任務以后,要對自己的工作進行考評以及總結。 第十七條 銷售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任務時形成的大量資料要進行科學的,合理的立卷歸檔。以便于事后查閱。 第五章 銷售內部審計的工作程序 第十八條 銷售內部審計工作程序分三個階段: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報告階段。 1、銷售內部審計在實施具體審計工作前,要做好事前準備,包括:審計小組的建立,確定審計小組負責人,收集被審計單位或者項目的有關資料。擬定審計實施方案。下達審計通知書。 2、審計過程中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后,正確的編寫審計工作底稿。用來支持審計結論和建議。在完成既定的審計目標后提出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審計報告的編制必須以審計工作底稿為依據,要9、求內容完整、客觀公正、事實清楚、觀點明確、用詞恰當。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需要依法給予 處理、處罰的,制作審計決定書初稿。 3、在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送達被審計單位后,對方未提出異議的,審計報告經內部審計機構負責人審核后,呈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主管領導。經審定后,由公司向被審計單位下達審計意見書或者審計決定書。若對方在收到后有異議的,應向公司審計委員會提出復核申請。審計委員會在收到復核申請的5個工作日內。責成有關部門對審計見或者決定書所依據的事實進行復核。 第六章 銷售審計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完善的銷售審計檔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檔案銷毀制度。對具有保存價值的檔案以紙質,光盤和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進行妥善管理,定期移交,集中保管。 第七章 銷售審計人員的行為規范 第二十條 在工作過程中要以公平,公正,嚴謹,專業的職業操守去工作。禁止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商業秘密,一旦發現,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