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出納基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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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57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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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村商業銀行出納基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江蘇xx農村商業銀行出納基本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江蘇xx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出納工作管理,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切實保障現金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全國銀行出納基本制度(試行)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行及所屬機構辦理出納業務均應遵守本制度。第三條 本行出納工作的主要任務。(一)按照國家法令、法規辦理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現金,下同)的收付、整點以及損傷票幣、大小票幣的兌換,代理各2、種債券的保管、發行與兌付。(二)根據市場貨幣流通需要,調劑、調運各種票幣,做好現金供應和回籠工作。(三)保管現金、金銀、外幣和有價單證,做好現金、金銀、外幣和有價單證調運的安全保衛工作。(四)嚴格庫房管理,確保庫款安全。(五)宣傳愛護人民幣,做好反假幣、反破壞人民幣的工作。(六)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加強核算,減少庫存現金占壓,提高經濟效益。(七)加強柜面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揭露貪污盜竊和各種違法活動。第四條 本行所屬機構要配備好出納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本行會計與運行保障部要指定專人管理出納業務,所屬機構要配備與出納業務相適應的專職出納人員,并保持相對穩定。第五條 本行會計與運行保障部負責現金調3、撥工作,設立專職的管庫人員、現金調繳人員,協調安排現金武裝押運人員。第二章 基本規定第六條 凡經辦現金出納業務,必須堅持以下基本規定:(一)錢賬分管。先收款后記賬,先記賬后付款。(二)雙人臨柜、雙人管庫、雙人押運。(三)現金收付,換人復核。(四)凡現金、金銀、有價單證,以及庫房鑰匙、業務公章等重要物品換人經管時,必須辦理交接登記手續。(五)及時核對庫存,做到賬款、賬實相符。(六)未經業務技術培訓的人員,不得直接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第三章 現金的收付、兌換與整點第七條 現金收付必須依據內容正確、要素齊全的有效憑證辦理,做到手續完備、責任分明、數字準確。第八條 出納員不得代填或代改繳款憑證,收付4、現金要當面點清,一筆一清。票幣封簽對外無效。第九條 每日營業終了,應將現金收入、付出登記簿的發生額與現金科目發生額核對一致,并登記現金庫存簿結出余額,實際庫存現金和總賬現金科目余額核對相符后,所有柜員將規定現金調與主出納,由主出納清點后雙人入箱上鎖上解總行金庫保管。第十條 所屬機構要按核定的業務庫存限額合理保留庫存現金,超過限額要及時繳存。第十一條 本行及所屬機構均應辦理人民幣大小票幣、殘缺票幣兌換業務。 第十二條 出納員應有計劃地做好主、輔幣的調劑工作。辦理大小票幣兌換工作時,應換人復核后一次交付。第十三條 殘缺票幣的兌換標準,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及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內部掌握5、說明辦理,兌換時應按現金收付的操作程序辦理。第十四條 凡發現圖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紋等印壞的票幣,應予以收回。收回的印壞票幣連同原封簽通過本行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機構處理。第十五條 收付、整點票幣時,應隨時挑出損傷票幣,挑剔損傷票幣按照以下標準:(一)票面缺少一塊,損及行名、花邊、字頭、號碼、國徽之一者;(二)紙質較舊,四周或中間有裂縫,或票面斷開又粘補者;(三)裂口超過紙幅1/3或票面裂口、損及花邊圖案者;(四)票面由于油浸、墨漬造成臟污的面積較大或涂寫字跡過多,妨礙票面整潔者;(五)票面變色嚴重、影響圖案清晰者;(六)硬幣破缺、穿孔、變形或磨損、氧化腐蝕損壞部分花紋者。第十六6、條 票幣整點必須做到點準、墩齊、挑凈、捆緊、蓋章清楚。50元券、100元券紙幣經點鈔機初點后必須由手工進行復點。紙幣應按券別平鋪整理,100張為1把,10把為1捆,以雙十字捆扎;硬幣100枚(或50枚)為1卷,10卷為1捆。每把(卷)須蓋帶行號的經手人名章,每捆應在封面注明行號、券別、金額、封捆日期,加蓋封捆員和復核員名章。損傷票幣除按上述方法整理外,還應對主幣分版捆扎,并及時繳存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機構。第四章 庫房管理與現金運送第十九條 本行及所屬機構應設置出納專用庫房,庫房的結構、設施要符合規定標準。第二十條 現金、金銀、外幣、有價證券等,必須入庫保管。裝零頭數的尾數箱應由經手人加鎖后入庫(7、包)保管。庫內現金、實物應按種類、券別擺列整齊、保持清潔。庫內不準存放私人財物和其他物品。第二十一條 凡入庫保管的現金、金銀、外幣及有價證券等,都必須有賬記載,出入庫時應填制出入庫票,做到賬款、賬實相符,責任分明,嚴禁白條抵庫。第二十二條 配備工作責任心強、誠實可靠的正式職工負責管庫工作。管庫員要明確分工,出入庫時必須同進同出,出入庫的款項、實物實行雙人辦理,相互復核,共同負責。除管庫員外,其他人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進入庫房。管庫員離職,必須辦妥交接手續。第二十三條 庫房、保險柜必須裝備兩把鎖,且至少有一把為組合鎖,機械鎖要有正副鑰匙各一套。(一)機械鎖正鑰匙的管理。機械鎖正鑰匙與組合鎖密碼由兩8、名管庫員分別掌管,不準隨意委托他人代管,庫房門和保險柜門隨啟隨閉。(二)機械鎖副鑰匙的管理。本行業務庫的副鑰匙由管庫員、主管行長和出納(或會計)負責人當面共同密封,加蓋印章,辦理登記簽收手續,交本行會計與運行保障部部妥善保管。所屬機構的庫房、保險柜副鑰匙由管庫員會同會計主管共同密封簽章后,交本行會計與運行保障部集中裝箱加鎖入庫保管。(三)遇有特殊情況,須動用副鑰匙時,經本行主管行長批準,并會同管庫員及出納(或會計)主管人員啟封,并登記簽章。(四)組合鎖密碼。組合鎖密碼由管庫員會同主管行長共同設定,密碼密封,加蓋印章,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由主管行長妥善保管。開啟密碼由管庫員會同主管行長共同啟封,并9、登記簽章。管庫員變動,密碼隨之更換。(五)庫房、保險柜鑰匙必須嚴密保管,嚴禁隨意放置,如有遺失應及時報本行會計與運行保障部和稽核監察部,并采取防范措施。庫房、保險柜的修鎖、換鎖,必須向本行會計與運行保障部報告,由本行會計與運行保障部指定人員修、換,并辦理以舊換新和交接手續。(六)僅設一名出納員的所屬機構,仍應貫徹雙人管庫的原則,由出納員和會計員分管鑰匙和密碼,開關庫時要共同開庫、鎖庫,不得委托對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庫。并定期共同核對庫存(由會計員在現金庫存簿上簽注“核對相符”或注明多缺數字后共同簽章)。第二十四條 實行查庫制度。所屬機構出納主管人員或會計主管每旬至少查庫一次。各支行行長每月不低于10、一次全面性查庫。本行行長對本行的業務庫款每年至少進行二次全面性查庫,分管副行長至少每季查一次庫款。上級會計管理部門對本行及所屬機構,查庫時必須攜帶查庫介紹信,并應有管庫員在場。查庫的任務是:(一)點庫存現金、金銀等實物是否賬款、賬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和挪用庫款情況,是否發生蟲蛀、鼠咬及霉爛事故。(二)庫房、保險柜的鎖和鑰匙的使用、管理情況,鎖是否發生損壞,有無擅自更換情況。(三)各項安全措施(包括聯防組織)是否落實,雙人管庫和雙人守庫是否堅持執行。(四)庫房、保險柜的安全設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安全條件。(五)每次查庫完畢,應將查庫情況詳細登記查庫登記簿,并由檢查人員和管庫員共同簽章,以備查考。11、如發現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嚴肅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六)夜間只查崗不查庫。第二十五條 本行根據業務周轉的正常需要,設立現金業務庫,負責對轄內所屬機構現金調繳款業務。第五章 錯款的處理第二十六條 發生出納錯款,應立即查找,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對于確實無法挽回的錯款損失,要區別性質進行處理。(一)技術性錯款,按規定的手續審批后,長款歸公,短款報損,不得以長補短。誤收確實難以辨認的假幣,按規定的手續審批后報損。(二)責任事故錯款,應按長款歸公,短款自賠的原則處理。(三)屬于自盜、挪用以及侵吞長款的,均應追回款項,并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第二十七條 現金調撥發生的12、差錯,調入行和調出行都必須負責認真追查。調入行在發現差錯時,應先檢查本行在款項調運、保管、收付過程中是否發生問題。如經調查分析,確非本行責任時,應立即將有關證件及詳細經過情況送調出行追查。如無法確定調出行或調入行責任時,可按錯款審批權限報批,由調入行作收益或報損。第二十八條 原封新券(幣)發生錯款,應查明原因,如確非本行責任,應開具證明,說明發現經過(拆捆時原封有無破裂,證明人等)及捆內各把票券的起訖號碼、缺號、補號情況,并在證明上加蓋經手人和證明人章,經出納主管人員和本行主管行長審批后,連同原捆封簽、原把紙條,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機構處理。如發現捆內整把(券)短少或把內短少十張以上者,應將原13、捆、原把票幣原樣保管,并立即將發現經過及原捆的冠字、號碼、封捆時間和封捆員代號送交中國人民銀行發行機構處理。第二十九條 本行及所屬機構發生出納錯款時,應在出納錯款登記簿上逐筆詳細登記,如實填報出納錯款報告表并按規定時間報送。第六章 票樣管理與反假貨幣收繳第三十條 人民幣票樣是鑒別人民幣真假和進行反假幣斗爭的重要資料,本行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領發保管手續。分發保管票樣時,要辦理簽收手續,并登記票樣登記簿,按券別、版別立戶登記號碼和領用單位名稱,以便查考。換人保管票樣時,應辦理交接手續。真假幣鑒別手冊及資料保管,也按上述規定辦理。本行所屬機構不發票樣,可用流通券代替。第三十一條 發現流入市場的票樣,14、應予收回,并追查票樣的來源,如經調查確系誤收,可按照兌換辦法兌回。收回的票樣,應根據其號碼追查責任,對有關失職人員要酌情處理。如非本行經管的票樣,應逐級上報上級管理部門追查。第三十二條 票樣領用單位撤并時,應將多余的票樣上繳上級管理部門。如管理部門變更,應將票樣移交情況分別報原管理部門和變更后的管理部門。第三十三條 發現假幣,一律沒收,并應雙人當著客戶的面在假幣正、背面加蓋帶本行行號的“假幣”戳記和經辦員名章,同時開具假幣收繳憑證,登記假幣登記簿。已沒收假幣入庫保管。如發現可疑幣(券),本行難以辨別真偽時,應向持幣人說明情況,開具臨時收據,將可疑幣(券)及時報送上級管理部門或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15、支行進一步鑒別。如確系假幣(券),應通知持幣人,收回臨時收據,換開“假幣收繳憑證”;如非假幣(券),亦應通知持幣人,收回臨時收據,并按面值予以兌付。第三十四條 入庫保管的已沒收假幣(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當地發行機構規定上繳,并辦好出庫、交接手續,嚴防已沒收假幣(券)重新流入市場。第三十五條 凡發現挖補、拼湊、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損壞、涂抹等被破壞的人民幣,原則上均應沒收。經追查如確系誤收的,可按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給予兌換。第三十六條 外幣票樣的管理與反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制度執行。第七章 出納交接第三十七條 凡現金、金銀、外幣、有價單證、印章等出入庫和庫房、保險柜鑰匙(密碼)的轉移都必須辦理16、交接手續。應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當面點交清楚,并登記交接登記簿和共同簽章。交接登記簿應妥善保管,以備查考。第三十八條 出納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將經辦的一切款、物、賬移交清楚,其中管庫人員應將保管的現金、金銀、有價單證等,按當日實有庫存詳列移交表,與會計賬簿核對相符,經接收人、監交人會同清點無誤后,共同在移交表上簽章;保管庫房和保險柜副鑰匙的人員調動,也應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妥交接手續不得離職。如臨時離職亦應執行同一個人不得交叉接觸兩把鑰匙(包括密碼)的原則,與領導指定的代理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做到責任分明。第三十九條 出納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將出納部門所保管的一切現金、金銀、貴重物品等,全部填列移交表,與會計賬簿核對,由主管行長監交點驗無誤后,由監交人及交接雙方在移交表上簽字,移交表歸檔保管。第八章 附 則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江蘇xxxx農村商業銀行負責解釋、修訂。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