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互聯網集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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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60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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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互聯網集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則1.1為了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1.2 集團在簽訂集體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所有在冊員工都必須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1.3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控股企業所有員工。2 勞動合同訂立、簽訂主體和主要內容2.1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2 2、訂立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2.3 勞動合同訂立主體一方為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集團公司及各控股企業,另一方為錄用員工。2.4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2.4.1 公司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4.2 員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號碼;2.4.3 勞動合同期限;2.4.4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2.4.5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2.4.6 勞動報酬;2.4.7 社會保險;2.4.8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2.4.9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2.5 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必要的崗位需簽訂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和競業限制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3 勞3、動合同期限約定3.1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3.2 經辦理錄用審批手續的新進員工一般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3年,并設定6個月試用期。3.3試用期限包含在勞動合同里面,試用期中嚴加考察評定,評定結果進入員工個人檔案,轉正期限視員工表現而定;3.4 員工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條件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5 退休返聘一律以顧問形式聘用,聘用協議期限為1年。4 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4.1 勞動合同期滿前60天,人事部門發放續簽申請表給員工,員工在規定時間內上交至人事部門。由人事部4、門把員工的續簽申請意見反饋給用人部門。4.1.1 根據員工的續簽申請,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對于提出續簽申請的員工,進行勞動合同到期考核評價,考察其品行、技能和工作業績后,最終提出是否續簽意見。4.1.2 對于提出終止申請的員工,按終止程序辦理相關手續。4.2 員工因故拖延,逾期未上交續簽申請表的,視為員工自動要求終止勞動合同。4.3 勞動合同變更4.3.1 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應當采取書面形式。4.3.2 出現以下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合同變更4.3.2.1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4.3.2.2 企業轉產或調整5、生產經營任務,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4.3.2.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變更,致使原勞動合同相關內容需要修改的;4.3.2.4 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拒、不可預見的情況,使原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4.3.2.5 根據集團培訓管理制度規定需延長勞動合同期限的。4.3.2.6 雙方由于其它原因協商一致的。4.3.3 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投資人或者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5 勞動合同的終止和解除5.1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5.1.1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5.1.2 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5.1.3 員工6、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5.1.4 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5.1.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出現的。5.2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不得終止及解除,如遇合同期滿,應予順延,但符合5.5情況除外。5.2.1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而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此類人員在離職前需要進行體檢);5.2.2 員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5.2.3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5.2.4 在集團或控股企業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5.2.5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5.3 所有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均應辦理正7、常的退休手續。5.3.1 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個人意愿可對以下退休人員按顧問方式留用:5.3.1.1 管理類、工程技術類和市場營銷類崗位聘用人員年齡可延至男性65周歲、女性60周歲;5.3.1.2 核心技術人員或XX獎的獲得者,聘用人員年齡可延至男性70周歲、女性65周歲;5.4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5.5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5.5.1 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5.5.1.1 員工提供的各項材料(教育學歷、個人簡歷、薪酬狀況、體檢證明等),與事實不符或有虛假;5.5.1.2 員工未能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指定工作內容、工作指標以及工作任務,8、或未通過相關工作考核;5.5.1.3 員工進司后十天內,如無特殊原因,未能向公司提供辦理錄用手續必需的有效材料,如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5.5.2 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5.5.3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5.5.4 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5.5.5 員工嚴重失職,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5.5.5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5.6 法律、法規、規章指定的其他情形。5.6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5.6.1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9、事由企業另行安排工作的;5.6.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5.6.3 原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5.6.4 企業符合規定條件,實行經濟性裁員的。5.7 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需提前三天通知公司;非試用期內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不同意員工辭職:5.7.1 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未處理完畢的;5.7.2 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5.7.3 與公司簽有培訓、保守商業秘密協議書、競業限制協議的(按協議約定處理后公司可同意乙方辭職10、)。5.8 員工或企業任何一方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 5.8.1 員工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須提前30天向集團人力資源部或企業人事主管部門遞交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報告,并領取、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辦理。5.8.2 企業提出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部門填寫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審批表并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審批程序辦理。5.9 員工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好相關移交手續。集體戶的員工應在六個月內將本人的戶籍從集團集體戶中遷出,檔案相應轉移。逾期不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員工本人承擔11、。集團不負責出具任何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戶籍證明及其它各類證明)。6 經濟補償和賠償6.1 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經濟補償和賠償。7 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和勞動爭議7.1 公司在制定、修訂或決定直接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重大事項時,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討論及協商確定,并公示告知員工。公司與員工訂立集體合同。7.2 集團工會幫助、指導員工與企業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員工合法權益。7.3 集團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員工代表、企業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8 附則8.1 本制度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修改和解釋,自生效之日起原XX集團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同時廢止。在本制度實施時尚未到期的勞動合同仍按原合同規定繼續履行。8.2 集團工會組織有權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