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用藥管理制度供應價格監測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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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6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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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用藥管理制度(供應、價格、監測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一)醫院用藥管理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章制度。(二)本院藥事管理組織為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按其章程、職責和工作制度行使職能。(三)本制度包括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管理、新藥申請程序、藥品供應管理和藥品價格管理、處方和醫囑管理、給藥管理、用藥監測。二、基本用藥供應目2、錄管理(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院用藥實際,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制定、批準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并按照新藥引進和藥品淘汰有關規定定期增減目錄。(二)藥劑科負責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的編制,并根據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的決定及時增減基本用藥供應目錄中的藥物品種。(三)藥學部門采購和配備的藥品應與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中藥品相一致。(四)如果醫療急救、突發事件或特殊需要使用基本用藥供應目錄以外的一次性購入的藥品,臨床醫師申請填寫“臨時用藥申請表”,經臨床科主任簽字,藥劑科主任、采購中心主任審批。必要時經主管院長批準,由采購中心按申請表的申請量購買。每季度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備案。3、(五)藥劑科負責定期編寫醫院藥品處方集,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在醫院內使用。(六)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負責對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和全院藥物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三、新藥申請程序新藥是指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以外的藥品。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每年增減調整藥品率5。新藥加入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之前,按以下程序提出申請:(一)每科室每年度可提交2個新藥品種。申請由具有高級職稱的臨床專業醫師提出,并按規定格式填寫新藥申請單(只提交藥品通用名,不必提出廠家要求),交科室主任初審并簽字后,遞交藥劑科。(二)藥劑科匯總所有新藥相關資料,由中級藥學專業人員初審后,提交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4、(三)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進行終審,終審為專家投票表決形式,以過半數票通過后,歸入本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準許藥品在全院范圍內使用。(四)經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同意批準的新藥,由藥劑科按醫院藥品入院相關規定,采購入庫,保證臨床使用。(五)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對批準購入的新藥,藥劑科摘錄藥品臨床應用的資料和注意事項,發于醫院藥訊,供臨床使用參考。(六)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批準購入的新藥,在開始使用的半年內由提出申請的臨床專業科室及時反饋藥品的臨床療效、不良反應等,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七)新藥推薦專家,負責所推薦藥品在院使用。藥品入院一年內,因滯銷、過期等,給醫院5、造成損失者,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下次討論新藥時,該專家提交新藥取消上會資格。四、藥品供應管理(一)采購中心采購藥品以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核制定的“醫院基本用藥供應目錄”為依據,按藥品采購管理制度執行。(二)新藥的引進和采購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統一管理,并按醫院有關規定執行。(三)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險性藥品,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采購、驗收、儲存保管、調劑和使用。(四)藥庫應建立藥品入庫驗收管理制度,憑采購計劃、發票、隨貨同行逐批次驗收,做到票據、實物相符。每月按時將當月發票上報財務科,由財務科相關人員與供貨單位結算應付款項。(五)6、庫存藥品應建電腦流水賬冊,實行庫存管理,每月一次定期盤點。(六)藥品的儲存按藥品儲存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七)藥品出庫以先產先出、先進先出、易變先出、近效期先出為原則,建立“效期藥品管理制度”。(八)對滯銷、近效期的藥品,按相關制度執行。(九)各調劑室按藥品庫存并結合臨床用量情況填寫領藥申請單,藥庫按領藥申請出庫并單核對實物,確認無誤后發出。(十)各調劑室按處方管理辦法規定及部門調劑有關制度和操作程序審核、調配、核對、發放藥品。(十一)藥學部門必須保障各臨床科室的治療用藥。各臨床科室可根據各自用藥特點和實際需要填報“科室、病區急救等備用藥品申請單”,申請備藥。由護士長負責管理,并由藥劑科、7、護理部監管,定期檢查效期、核對數量和檢查質量。(十二)損耗備用藥品,由護士長填寫“科室、病區急救等備用藥品報損單”,報主管院長批準后,交回采購中心,按醫院藥品報損的有關規定執行銷毀。采購中心按報損單給科室辦理出庫,補齊備用存品基數。五、藥品價格管理(一)藥品價格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藥品集中掛網中標價格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更改和無依據作價。(二)新藥引進時,藥庫做帳人員必須確認核實價格來源,準確無誤后驗收入庫。(三)遇到藥品調價,按藥品調價有關規定執行。六、處方和醫囑管理(一)處方必須是由本院經注冊的執業醫師開具,由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審核。(二)處方開8、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三)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常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用量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四)處方書寫規則遵照國家處方管理辦法要求。(五)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和醫囑管理遵照處方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六)處方由藥劑科妥善保存。普通處方、急診處方、兒科處方保存期限為1年,醫療用毒性藥9、品、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2年,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處方保存期限為3年。處方保存期滿后,經醫院主要負責人批準、登記備案,方可銷毀。七、給藥管理(一)給藥權:具備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由醫院醫務部、護理部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確立給藥權。(二)給病人用藥前,應核對病人姓名(住院病人尚需核對住院號)、藥物名稱、給藥時間、劑量、途徑,了解病人對該藥物過敏史,需做皮試的藥物必須查看皮試結果。(三)給藥應做好就診日期,病人疾病描述、診斷、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等的記錄。八、用藥監測(一)新增藥品在開始使用的半年內,由提出申請的臨床專業科室及時反饋藥品的臨床療效、不良反應等,客觀評價其療效和不良反應。藥學部門負責提供該新藥的質量報告。報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二)醫務科會同藥劑科負責全院抗菌藥物的監督管理和療效評價工作。(三)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小組負責全院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四)藥物使用過程中出現處方、醫囑、醫囑轉錄、配發、給藥等錯誤時,應填寫給藥錯誤報告表,上報醫務科或護理部。(五)藥劑科定期監測全院藥品使用動態,對不合理用藥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干預,提高全院合理用藥水平。(六)藥劑科開展處方點評工作,將不合理處方情況上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干預,提高全院合理處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