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業公司生產部員工獎罰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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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70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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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造業公司生產部員工獎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生產部獎罰制度1 總 則 (1) 為確保生產秩序和紀律嚴明,保證各項生產正常運作,持續營造良好的工作環境,促進本公司的發展,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2)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部全體員工。(3) 本制度從5月14日開始執行。2 員工管理細則和獎罰制度1、工作時間1) 生產部員工,工作時間一律依公司規定時間出勤;2) 現行上班時間為:上班:8:20;下班:17:30,下班時間以各車間工作需要安排為準。2、考勤規定3) 員工必須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2、時上、下班(員工參加早會須提前10分鐘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如遇緊急發貨,上、下班時間按照車間安排執行)4) 遲到或早退累計一個月超過四次的,班組長或主任有責任提醒員工注意遵守勞動紀律,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5) 遲到早退等違紀現象,由生產部門記錄并予以適當處罰;6) 缺勤的定義:因個人原因不能于公司規定時間上班的均視為缺勤,如: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等;3、遲到、早退7) 遲到、早退在1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罰績效20元;8) 遲到、早退30分鐘(含)以上2小時(含)以下者,罰績效50元;4、曠工及曠工的處理違反以下任一條均以曠工論9) 未經請假、請假未經批準或超假未續假,而3、擅自不到職者,均以曠工論;10) 不服從組織調配,不到職或停止工作者,以曠工論;11)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允許而離開工作崗位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論,罰績效50元;12)以虛假理由或持醫院虛假證明或病歷請假者,一經查實,以曠工論;13)遲到,早退超過2小時,以曠工論,罰績效50元;14)曠工每天罰績效100元;15)曠工每月累計達三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取消技能工資和績效。5、請假(1)請假審批權限 審批人申請人組組長車間主任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工 人4小時1天2天3天3天以上班組長1天2天3天3天以上主 管1天2天2天以上經理2天(2)請假注意事項1、1)2)3)4)5)6)7)8)9)10)114、)12)13)14)15)16) 上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半小時以上者,需向直屬上司說明,并征得直屬上司同意,否則做擅自離崗處理;17) 有私事須辦理或生病等不能按時上班者必須在當天或當天以前填寫請假;18) 請事假天數原則上一個月不得超過5天,一年不得超過20天,超過需提出書面申請;19) 新進員工在試用期(一個月)內不得申請連續兩天以上長假;6、 獎勵條例(1)員工的獎勵分四種:表彰、小功、大功、晉升;表彰:每次績效獎勵50元;小功:每次績效獎勵100元;大功:每次績效獎勵150元;晉升:根據公司相關條例加薪和升職;(2)表彰條件20) 品行端正,能在本職工作崗位中任勞任怨,努力勤懇,認真完5、成生產工作任務,并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21) 有顯著先進事跡,成為公司的榮譽表率者。(3)小功條件22) 對生產管理制度或技術的建議改善經采納實施有顯著成效者;23) 發現本職工作或以外的事故能迅速報告或采取措施減少損失者;24) 檢舉違規或損壞公共利益者。(4)大功條件25) 維護公司利益或員工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26) 遇有意外事故或災難,奮不顧身、不怕犧牲減少損失者;27) 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安全,臨危不懼執行任務確有功效者;28) 確有其它重大功績者。7、懲罰條例(1)懲罰的種類警告 績效罰20元記小過 績效罰50元記大過 取消績效開除 取消績效和技能工資;(2)罰款須當日6、以處罰單形式上交給生產部文員,由其統計記錄。員工觸犯下列任何行為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29) 員工需請假,應嚴格按照公司請假程序逐級向班組長及各級主管請假,得到批準后方可能離開;30) 除質檢員,組長和車間主任外其他員工不得在車間內隨意走動和離崗,若因事需離開工作崗位需向組長或代理組長說明后且配戴離崗證;31) 離崗時間過長,未提前告之班組長者,超過15分鐘者;32) 生產線只允許放置與生產相關的工具,物料等,生活用品和私人用品(手機,水杯等)不得放在作業臺上;33) 現場員工在上組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事情,生產現場禁止吃東西、吸煙、看小說、報刊、聊天、聽MP3、嬉戲打鬧,吵嘴打架,私自離崗7、,竄崗,接聽電話等行為; 34) 上組著裝整齊,穿工衣、配戴廠牌,不允許穿拖鞋,高跟鞋,打赤膊,裙子等上組,工作期間,保持良好的坐姿,嚴禁將腳放得較高或放在高處;35)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設備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工藝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產品生產工藝或裝配方法。否則,造成工傷事故或產品質量問題,由操作人員自行承擔;36) 對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進入車間后要進行自檢,符合標準或有讓步接收手續方可投產,否則不得投入生產;37) 到上班時間仍有在睡覺,聊天,玩手機者;38) 未及時按車間6S要求作清掃者;39) 不得涂改、偽造廠證,情節輕微;40) 不得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8、,情節輕微者;41) 未經允許,不得擅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情節輕微者;42) 工作不負責任,出現工作差錯,屢教不改者;43) 廠證、廠服轉借他人使用者;44) 未經許可,擅自使用他人崗位上的物料、工具、設施設備;45) 拒絕保安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檢查者;46) 惡語傷人、無理取鬧,情節輕微者;47) 不服從管理,拒絕管理人員的合理命令或分配的工作,情節輕微者;48) 飯堂就餐、打卡等不排隊、亂擁擠、不服從指揮者;49) 未經允許不得私接耗能設備、設施、器具;50) 下午下組前應檢查關閉水、電、氣、設備,關閉車間所有電源和用電工具/設備 ;51) 不按操作規程操作機器設備(如違反技術規程、安9、全操作規程、環保規程),情節輕微的;員工觸犯下列任何行為之一者,應予以記過處分:52) 生產時如果遇到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等不符合規定,未立即報告上級處理。如繼續生產造成損失,后果將由各級負責人負責,責任追究截止到發現直接責任之前為止。53) 在車間和廁所吸煙者;54) 作業時間謝絕探訪,禁止帶小孩或廠外人士在生產車間玩耍或濫動設備、儀器,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擔;55) 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情節較嚴重者;56) 未經允許,擅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情節較嚴重者;57) 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如禁煙區吸煙);58) 不關水、關電造成較大損失者;59) 浪費或損壞公司10、財產,情節較嚴重者;60) 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者或從事工作以外事項,給工作造成較嚴重影響或經濟損失者;61) 工作不負責或失職,造成較大損失者;62) 拒絕保安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檢查,情節較嚴重者;63) 不遵守考勤制度或外出不按規定辦理,造成不良影響者;64) 惡語傷人、無理取鬧、情節較嚴重的;65) 不服從管理,拒絕主管人員的合理合法工作安排,情節較嚴重者;66) 因工作不負責任,或業務生產過程中發現異常狀況,不及時報告和反映而影響貨期,品質情節嚴重者;67) 主管級以上人員批準的其他應予以記過處分事項;員工觸犯下列任何行為之一者,應予記大過處分:68) 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11、,情節特別嚴重的;69) 未經允許,擅取公司任何文件、資料,直接影響到公司利益,情節特別嚴重者;70) 浪費或損壞公司財產,情節嚴重的;71) 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者或從事工作以外事項,給工作造成嚴重影響或較大經濟損失者;72) 工作不負責或失職,造成嚴重損失者;73) 擅自變更工作方法或程序,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74) 一個月內累計三次記過者;75) 經理級以上人員批準的其他應予記大過處分事項;8、離職、辭退、開除、自動離職辭退:部門主管認為其所屬員工工作不力,或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及國家有關法令法規者,公司有權辭退;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辭退1)2)3)4)5)6)7)8)9)1012、)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76) 違反勞動合同情節嚴重或簽訂勞動合同時有虛偽表示或應聘時有虛假表示,而使公司遭受損害或存在損害隱患者; 77) 故意或嚴重損壞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物者,并要求按原價賠償;78) 經常請事假,拖13、延公務者;79) 因試用不合格或因本人不能勝任公司所安排工作或多次不能完成公司委派任務的;80) 不服從上級管理或正確的工作調遣,導致嚴重影響生產的;81) 屢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態度惡劣者;82) 多次違反公司工藝操作規程,影響嚴重者;83) 在廠內外打架鬧事、吵架,影響到公司正常生產、生活秩序者;84) 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或其它有關法令給公司造成損失,又不至于開除,但已不利留在公司工作者;85) 公司在業務緊縮或虧損需精簡人員時;或公司出于發展及業績的考慮,進行組織架構調整而導致無法安排員工的工作時,依法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系;86)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14、另行安排的工作;或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時,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87) 其他不適合在公司工作,適用于辭退的情形;9、開除公司職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開除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60)61)62)63)64)65)66)67)68)69)70)15、71)72)73)74)75)76)77)78)79)80)81)82)83)84)85)86)87)88) 貪污受賄,勒索或變相勒索者; 89) 利用職權,欺詐部屬,謀取不法利益者;90) 侵占公司財產或以權謀私者; 91) 利用職權,唆使怠工、滋事,影響公司整體運作者;92) 利用民族情感,政治問題影響公司正常運作者;93) 舞弊串聯,從事不法,情節重大者;(不論首從)94) 在公司內或外組織非法集團謀利、脅迫他人者;95) 散布謠言,分化同仁和諧,以達成自己之利益者;96) 教唆或勾結不良分子,脅迫或傷害公司職員工者;97) 在外聚眾滋事,從事不法者;98) 制造混亂、挑起事端,引起罷工16、及群眾事件者;99) 不服從上級主管領導,并威嚇主管或公司其它人員者;100) 挪用公款,收取不正當利益者;101) 虛報事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02) 泄漏公司重大機密及經營信息,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者;103) 參與賭博、盜竊、吸毒者;(不論首從)104) 在禁區內吸煙引火者;105) 攜帶、暗藏違禁品或危險物品,危及他人或公司安全者;106) 攜帶兇器進入公司或傷害他人,不聽勸阻者;107) 假公司名義謀私利或同外勾結為害公司利益者;108) 工作時間酗酒滋事,妨礙生產秩序者;109) 玩忽職守,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10) 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情節嚴重者;111)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公安機關判刑的;112) 故意損壞公物,造成重大損失的;113) 在公司內打架斗毆,影響極壞、妨礙生產秩序者;114) 其它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者;十、自動離職(1)以下情況者屬于自動離職115) 無故曠工一個月累計達三日者;116) 超假兩日未到公司上班而又無任何訊息與公司聯系者;(2)自動離職罰款300元。 批準人: 審核人: 撰寫人: 批準日期: 審核日期: 撰寫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