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798
2024-09-07
7頁
18.96KB
1、子公司層級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由于目前公司各級規章制度,尚未建立自上而下的多級宣貫體系,問及員工,對制度內容往往不甚了解,使得制度建設工作成效大打折扣。為改變這種不利局面,人事行政部擬定了具體方案如下:一、目的制度出臺下發是為了得到有效的遵守、實施,只有做好制度的宣貫工作,才能使得員工了解熟悉、掌握制度的內容,進而強化員工的制度觀念和制度管理意識,改善企業推行制度化管理環境,最終實現制度化管理。二、總體思路建立分級分層、集散相結合的制度宣貫方式。針對重要制度組織相關人員、部門、崗位進行統一學習、共同2、研究討論,針對一般性制度直接進行相應的分散學習、各自學習,了解、熟悉、掌握與自己相關的內容,宣貫過程中必須與實際現狀相結合,進行針對性學,具體方式如下:(二)由人事行政部組織開展制度運行檢查宣貫督導、疑難咨詢解答/分析。(三)由人事行政部引導各子公司組織分層的重要制度的宣貫、講解、培訓。(四)由各部門主導,在原有基礎上持續開展部門層面的制度宣貫。三、各類制度方法、流程及要求1、新進員工制度認知1)本項主要由人力資源部統籌組織對新進員工就關系其切身利益的制度(如衣食住行、考勤、加班、安全等)進行宣導,講解,促使其認知,良好的融入企業文;2)制度學習列入新員工培訓內容,要求在新員工入職二周內完成宣3、導。2、在職員工制度深化,重在落實1)對各部門/人員就集團通用制度或重要公共職能制度或其他重要制度,組織進行宣導、講解,并以培訓的模式展開,促使各級員工加強對制度的深化理解,集團公司主要由人事行政部協同相關部門展開,對子公司主要由人事行政部主導協同駐地辦公室對各部門/人員實施宣貫。2)流程及要求:計劃制定a、制度宣貫可采取多制度串講,宣貫頻率為1次/季。b、為提高宣貫效率,人事行政部根據制度實際重要性,合理安排制度宣貫計劃,具體由人事行政部擬定(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16:00-17:30)、計劃宣貫制度項目/名稱、時間、宣講目標等,由行政管理線負責人審定實施。前準備/安排:a、人事行政部根據審定4、計劃,提前3個工作日公布宣貫相關制度內容與注意事項;b、宣講人按要求準備宣貫內容課件并將課件發人事行政部備案;c、人事行政部配合提前準備宣貫所用電腦、白板、大頭筆、投影設備、培訓簽到表、簽字筆、意見征詢表/問卷/試卷等。具體實施1、由人事行政部開場闡明本次制度宣貫目的及主題,2、由宣講人按計劃流程組織實施;3、由人事行政部對現場問答等重要事項進行記錄。4、意見征集:人事行政部提前準備意見征詢表/問卷,發給相關人員,組織開展對制度宣貫工作的意見調查,并統一收集、匯總,對問題點進行分析、調整、改進、完善;效果調查、跟蹤、驗證:效果測試: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制度重要程度提前擬定測試試題,于宣貫前后不定期5、開展應知應會制度知識考核,達到宣貫的目的。3、子公司層級制度1)展開主要方式:各部門可根據部門實際情況選擇宣貫方式,如oa系統網上公告、宣傳欄張貼、公示、傳閱(標識重點)、會簽、專題學習、宣講(案例分析、總結交流)、專題考核(專題試卷考核、目標考核)、隨機提問、知識競賽、意見收集、分線別、集中式等各種方式開展學習宣貫。3)具體要求:計劃、頻率要求:各部門須定期組織制度學習交流,將該項工作納入部門常態管理,定期轉送人事行政部備案。原則上,要求學習時間相對固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于半小時,按照要求學習計劃定期報集團公司人事行政部備案。學習覆蓋率要求:各部門在組織制度學習的同時,應該不斷提6、高學習覆蓋率,不能僅僅只針對部門級的制度,對集團通用、協調通用級等亦應按照掌握、熟悉、了解層級進行有效區分。學習對象針對性識別要求:結合部門職責及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協調關系等具體因素,根據培訓對像,有針對性的進行傳達、學習、講解,重點宣導。學習成效轉化要求:各部門應結合實際建立對應的反饋渠道,對在制度宣貫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如不可操作性條款、不完善性條款、與管理流程不符等)及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制度管理員應及時進行登記、匯總,反饋給部門負責人,并抄送人事行政部,以便問題能及時得到糾正,或為下次修訂制度提供可靠依據。四、機制建設激勵(一)由總裁辦主導制定制度建設獎勵辦法,對通過審核的新建制度,修訂制度起草人予以獎勵,具體激勵辦法參閱附表一。(二)所有獲得獎勵人員由人事行政部進行統計,經部門負責人審核,集團領導批準后傳至財務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代領現金。(三)人事行政部須于領取現金后一周內發放至各獎勵人,并做好發放登記。五、效果檢查、評價(一)由人事行政部主導實施的制度宣貫,主要通過宣貫前后的意見征集、效果測試進行驗證、評價,具體同前相關規定;(二)由子公司、部門層面主導實施的制度宣貫,擬由人事行政部通過定期檢查(重點檢查部門層面),予以情況記錄,并定期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