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中學信息公開及責任追究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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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9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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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級中學信息公開及責任追究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指導思想:以 “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突出重點,講求實效,注重規范,以普陀區基礎教育機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建設為抓手,進一步推進我校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二、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組 長:校長副組長:副校長組 員:全體教師三、主要任務:1、建立“信息公開”網上專欄:在學校門戶網站已有“信息公開”專欄的基礎上,根據規范要求作適當修改,并更新、充實有關內容。2、定期公開相關要求公開相關辦學信息。四、2、工作制度:(一)責任制度1、實行領導責任制。校長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負總責,分管領導對其職責范圍內的處室信息公開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各處室主要負責人是本處室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第一責任人,負直接責任。2、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定期研究確定各個時期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重點,交流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經驗,解決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3、各處室對外公開內容經本處室初審后,報校辦公室和校長復審后公開。4、各處室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報送需公開的內容,負責人要把好信息公開內容的初審關。5、學校信息公開工作堅持做到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全面性,確保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二)審議制度1、學校信3、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辦公室)負責對學校信息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實效性的審核把關,確保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質量。2、辦公室切實負起審核把關責任,督促有關處(室)及時報送學校信息公開信息。3、審議堅持公開內容產生過程要公正、合理;公開事項決策過程要民-主、科學;公開的結果要真實、可信。4、學校重大事項或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或黨支部大會研究審定,方可實施公開。5、審議一次并做好審議記錄,收集審議情況、存檔備查。(三)信息同步更新制度1、要認真做好信息的上網和更新維護工作。主動公開信息在文件產生的第一時間上網,特殊情況的,最遲不超過30天。2、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法律、4、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政務公開、機構職責等,其它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為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要及時撤下。(四)第三方意見征詢制度1、要求提供的學校信息屬于本規定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書面向政府機關承諾同意公開的外,應當書面征詢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作不同意提供。2、要求提供的學校信息屬于本規定需要征求其它行政機關意見的,行政機關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復的,視作不同意。(五)備案制度1、各處室負責人應及時將學校信息公開內容材料進行備案。2、各處室負責人應及時將新的學校信息公開內容經分管領導或審議小組審核后,進行備案,并及時對外公開。3、各處室負責人要定期對備5、案材料進行整理,按期送檔案室歸檔。4、建立健全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檔案,指定專人保管。(六)反饋制度1、適時采取上門咨詢、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人士對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解答群眾提出的問題和評議中發現的問題。2、各處室負責人要定期進行信息反饋,及時反映開展學校信息公開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3、監察機關要認真受理效能投訴,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結和反潰4、設立“學校信息公開”公開投訴電話,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七)考核制度1、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每年對負責學校信息公開工作相關處室的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開展該項工作的情況進行考核;2、上述人員在年終總結中必須對所承擔的6、學校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總結;3、學校信息公開領導小組根據處室和具體工作人員開展的學校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八)責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依據相關法律給相關人員予警告或行政處分:1、工作人員違反 信息公開條例,不履行應盡義務的;2、不按規定向申請人提供應該提供的信息的;3、違反規定收費的;4、未履行告知義務導致第三方合法權益受損害的;5、違反保密審查規定,未經審核,公開保密信息的。學校信息公開制度為做好學校信息公開過程中的保密工作,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發生,保障國家秘密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7、度,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對擬公開信息的保密審查。擬公開的信息在公開前均應進行保密審查。本規定所稱保密審查,是指學校對擬公開信息的內容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學校業務工作中有關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公開后是否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穩定進行審查,并就是否公開作出結論或者提出處理意見的行為。第二條 信息公開嚴格按照“涉密不上網,上網不泄密”的保密要求執行。保密審查應當遵循“全面、及時、準確、規范”的原則,既要保障應當公開的學校信息能夠及時公開,又要確保不會造成失密、泄密。第三條 學校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總負責,學校8、保密辦公室負責配合審查和指導校內各單位的保密審查工作。校內各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直接責任人。各單位信息公開工作聯絡員協助本單位負責人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做好信息公開的保密初審工作。第四條 學校實行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對擬公開的所有信息均需通過保密審查后方可公開。以下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不編入信息公開目錄:(一)凡是標有“絕密”、“機密”或“秘密”等字樣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二)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正在調查、討論、審議、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三)涉及學校業務工作中有關秘密的信息;(四)公開后可能造成被動或帶來負面影響的信息。(五)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定的不予公開的其他信息9、。對涉及學校業務工作中有關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學校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予以公開。解密后的學校信息可以公開,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第五條 各部門在制定審查信息時,應標明信息屬性(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可以公開的按照相關程序予以公開。對要保密或公開有疑問的,按照單位、部門初審,校保密辦公室復審,主管校領導審查,決定公開或者不公開。第六條 兩個以上單位聯合發文產生的信息,所有在文件上蓋章、署名的單位均負有對其內容進行保密審查的義務。第七條 學校對擬公開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報相關上級部門確定。第八條 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保密審查制度導致泄密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行政或刑事責任。第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信息公開工作辦公室和學校保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