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秘密載體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962
2024-09-07
16頁
187.04KB
1、實業公司秘密載體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實業有限公司秘密載體和密品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秘密載體和密品的保密管理,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規,遵循嚴格管理、嚴密防范、確保安全、方便工作的原則,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公司的秘密載體,是指以文字、數據、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盤等各類物品。磁介質載體包括計算機硬盤、軟盤、u盤和錄音帶、錄像帶等。 第三條 公司的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國家秘2、密信息的設備或產品,通過觀察、測試或分析手段能夠獲得該設備或產品的國家秘密信息。第二章 秘密載體的制作 第四條 公司制作的秘密載體,應當依照定密和密級調整制度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按密級分別編排順序號。 第五條 紙介質秘密載體要在公司保密文檔檔案室的復印機上或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印制。 第六條 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要在公司保密文檔檔案室的計算機上或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單位制作。 第七條 制作秘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不需歸檔的草稿、廢稿、廢頁、討論稿、征求意見稿、電子文檔等材料要按照第六章的規定及時銷毀。 第八條 制作秘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3、用電子設備的應當采取防電磁泄露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秘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第九條 公司的秘密載體,由專職保密人員管理,嚴格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借閱、傳閱手續,管理人員應當隨時掌握秘密載體的去向。 第十條 發放秘密載體時應嚴格按照限定的接觸范圍發放,不能擅自擴大范圍。發放時應當認真填寫秘密載體發放表進行清點,發出剩余數量相加要與總數量相一致。第十一條 發放秘密載體的記錄保存期為五年。第十二條 傳遞秘密載體,應當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交通路線,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第十三條 傳遞秘密載體,應當包裝密封;秘密載體的信封或者檔案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第十四條 在市內傳遞機4、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公司指派專車專人投遞,發往市區以外的秘密載體,要通過機要交通或機要通信部門投遞。 第十五條 向我駐外機構傳遞秘密載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 第十六條 不得使用計算機網絡傳輸國家秘密信息,采用現代通信手段傳輸國家秘密信息,應當遵守涉密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及辦公自動化保密管理制度的規定。第四章 秘密載體的使用 第十七條 公司收到秘密載體后,應到保密辦歸檔,歸檔人填寫接收秘密載體知悉范圍審批表 (附件三),由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根據秘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機關、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公司知悉該國家秘密人員的范圍。保密辦根據審批表嚴格控制,不得5、擅自擴大國家秘密的知悉范圍。 第十八條 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的,應當遵守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 閱讀和使用秘密載體,應當辦理借閱登記手續,填寫文件領用歸還登記表 (附件四)。借閱電子文檔類的秘密載體,須經保密委員會主任批準,紙質文件須經公司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批準。專職保密人員要隨時掌握秘密載體的去向。 第二十條 傳達國家秘密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傳達者應當事先申明。 第二十一條 復制秘密載體,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復制秘密載體,填寫秘密載體復印申請單 (附件五),經部門和公司保密委員會主管領導批準;對不符合規6、定復制要求的不予復制;(二)復制秘密載體,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三)復制秘密載體,應當填寫秘密載體復印登記表(附件六),并由專職保密人員和復印委托人共同進行;復印時,應按審批的頁數、印量進行復印,不得多印,并當場銷毀廢頁。復制件應加蓋公司的戳記,并視同原件管理; (四)秘密載體如果到外面復制,必須由專職保密人員到上級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準的定點單位復制。 第二十二條 摘錄、引用國家和公司秘密內容形成的秘密載體,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管理。 第二十三條 因工作需要攜帶秘密載體外出,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取保護措施,使秘密載體始終處于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二)7、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秘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公司保密委員會批準,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第二十四條 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秘密級秘密載體、便攜式計算機出境的,須按照重大涉密活動和涉外保密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批準和攜帶手續。 第五章 秘密載體的保存 第二十五條 秘密載體應當保存在公司規定的密碼文件柜中。 第二十六條 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秘密載體存放在密碼文件柜里。 第二十七條 專職保密人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公司保密委員會報告。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 第二十八條 涉密人員、秘密載體管理人員離崗、離職前,8、應當將所保管的秘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第二十九條 需要歸檔的秘密載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法律規定歸檔。 第三十條 被撤銷或合并的涉密部門,在撤銷、合并之前應徹底收回或退還所有外借或借用其他單位的秘密載體,應組織專門人員對所有秘密載體進行認真清理,一一登記造冊,在保證和總經辦秘密載體發放登記表所記載的內容一致后,交公司專職保密人員集中保管。待撤銷、合并工作完畢后,由公司專職保密人員將秘密載體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部門,并履行登記、簽收手續。第六章 秘密載體的銷毀 第三十一條 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公司保密委員會批準,在保密文檔檔案室由專職保密人員監督進行,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銷毀工作9、完畢后,應當認真清理銷毀現場,確保無密件殘片等方可離開。 第三十二條 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確保秘密信息無法還原。銷毀紙介質秘密載體,使用公司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碎紙機;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第三十三條 禁止將擬銷毀的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第七章 密品的保密管理 第三十四條 確定密品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的同時,應當明確保密要點。 第三十五條 密品的研制、生產、保存、使用部門應對本部門所有密品的密級、保密期限、保密要點等內容進行登記,并根據工作需要向參與密品研制、生產、試驗、保存、維修、使用的人員告知上述有關登記內容。 第三十六條 密品的研制、生產涉及兩個以上10、部門的,各部門應當加強聯系和協調,明確責任單位,確保密品在各個環節均受到嚴密保護。第三十七條 各部門應當嚴格控制密品的接觸范圍,確需接觸的,應按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嚴禁無關人員對密品的參觀。第三十八條 外型或構造易暴露國家秘密的密品,在研制、生產、試驗、運輸、保存、維修、使用過程中,應當對其采取遮蓋措施或其它保護性措施。不得露天生產、保存、放置外型或構造易暴露國家秘密的密品。 第三十九條 密品在各環節的交接需履行登記簽收手續,記錄簽收情況的登記簿應當保存備查。 第四十條 有特殊要求的密品,應當在其出廠前,對可能反映或者暴露其國家秘密的文字標志、特征標志采取偽裝或者刪除措施。 第四十一條 密品11、的運輸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密品應當密封于包裝箱內,體積大、無法置于包裝箱內的,應當采取其他的安全保密措施; (二)發貨、收貨和承運單位,對密品的名稱、運輸方式、運輸時間和路線、中途???、安全警衛措施等情況負有保密義務; (三)應當由二人或二人以上的專人押運; (四)需要辦理免檢手續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需要隨身攜帶使用的密品,應當二人同行,共同負責。 第四十三條 放置有密品的場所、部位應當加強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必要時可設置警衛力量。 第四十四條 密品的檢修和維修工作不得由境外人員承擔。 第四十五條 銷毀密品應當先行登記,并經公司保密委員會批準。在銷毀密品過程中應當符合下12、列要求: (一)選擇有保密保障的部門、場所進行; (二)專職保密人員監銷; (三)確保密品被銷毀后不再具有國家秘密信息; (四)外形上能直接反映國家秘密的密品,應當徹底毀形; (五)對仍有保密價值的碎屑、粉末、液體等殘留物質,應當及時收集并妥善處理。發生泄密事件的,公司將按照保密獎懲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罰。第八章 職責劃分和保障措施第四十六條 公司保密委員會對秘密載體和密品保密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第四十七條 保密辦負責秘密載體和密品的歸檔登記、傳遞、發放、借閱和銷毀,對涉密部門的秘密載體和密品的管理工作進行監督。第四十八條 涉密部門或密級項目負責人負責秘密載體和密品的制作和標示,并應及時13、銷毀制作過程中產生的不需歸檔的材料,指導和監督本部門涉密人員正確形成、使用和管理秘密載體和密品。秘密載體使用人負責使用中的保密工作。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制度由公司保密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五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 秘密載體發放表 編號:文件資料名稱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時間發放范圍發放人收文單位(人)份數簽收附件一 秘密載體發放表 編號:文件資料名稱編號密級保密期限發放時間發放范圍發放人收文單位(人)份數簽收附件二 XXXX實業有限公司秘密載體發放通知單收文單位發放時間文件資料名稱編號密級保密級限份數 (公司保存聯)XXXX實業有限公司秘密載體發放通知單收文單位發放時間文件14、資料名稱編號密級保密級限份數 (收文單位(人)保存聯)回執XXXX實業有限公司: 貴公司發放的文件已送達我公司。 簽收: 日期: 附件三 接收秘密載體知悉范圍審批表填表人: 編號:秘密載體制發單位秘密載體名稱1密級保密期限2密級保密期限3密級保密期限4密級保密期限5密級保密期限6密級保密期限7密級保密期限制發單位對知悉范圍要求秘密載體接收部門意見接觸和知悉范圍:是否需要發放發放數量發放范圍 簽字: 年 月 日總經辦審核意見 簽字(蓋章): 年 月 日保密委員會審批意見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簽字: 保密委員會蓋章: 年 月 日附件四 文件領用歸還登記表 年 序號 序號日期文件名稱編號領用者歸還日期經辦人領導簽字附件五 秘密載體復印申請單 編號:密件名稱秘密等級秘密 機密頁數申請部門申請人份數復印用途部門分管領導意見: 年 月 日分管保密工作負責人審批意見 年 月 日備注附件六 秘密載體復印登記表 編號:日期序號用途文件內容密級復印頁數復印份數操作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