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自動保護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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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297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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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自動保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四川xx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熱工自動保護管理制度一、目的意義熱工自動調節系統及保護裝置關系到機組及設備安全、經濟、穩定運行,為加強熱工自動保護的管理,保證機組安全、穩定、經濟運行,根據熱工技術監督規程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二、基本原則熱工自動調節系統及保護裝置投/切實行許可制度,確保主要保護裝置投入率100%,主要保護動作正確率100%,自動調節系統投入率100%。三、適用范圍機組熱工自動調節系統及保護裝置投/切管理。四、具體內容(一)熱工主要自動2、調節系統包括:機組協調控制,汽包水位調節,過熱器溫度調節,主汽壓力調節系統,送風調節,爐膛負壓調節,汽機轉速調節、汽機負荷調節,軸封壓力調節,旁路調節,凝汽器水位調節,高、低壓加熱器水位調節,除氧器壓力及水位調節系統,再熱器溫度調節,一次風壓調節系統等。(二)熱工主要保護裝置包括:主燃料跳閘(MFT)保護,爐膛壓力高低保護,汽包水位高低保護,爐膛火焰喪失保護,兩臺送風機全停保護,兩臺引風機全停保護,兩臺一次風機全停保護,火檢冷卻風壓低保護,兩臺空預器跳閘保護,汽機高低加水位高保護,汽機軸向位移保護,汽機超速保護,潤滑油壓低保護,鍋爐主汽壓力高保護,汽機真空低保護,汽機旁路保護,發電機內冷水斷水3、保護,EH油壓力低保護等。(三)管理目標:1、確保主要保護裝置投入率100%,主要保護動作正確率100%;2、確保全廠自動調節系統投入率100%,調節品質符合火力發電廠模擬量控制系統在線試驗規程的要求,即:在穩定工況下主汽壓力0.3MPa主汽溫度4再熱汽溫5汽包水位25mm爐膛負壓100Pa在變動工況下主汽壓力0.5MPa主汽溫度8再熱汽溫10汽包水位40mm爐膛負壓150Pa(四)職責分工1、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及總工程師職責(1)從機組生產、維護角度出發,提出熱控自動調節系統、保護裝置的投運要求,檢查督促自動、保護投入情況。(2)批準切除主要自動調節系統及保護裝置暫時退出運行。(3)審批自動保4、護系統的控制邏輯完善和參數優化等。(4)對自動保護投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技術攻關。2、生產綜合管理部熱工專責職責(1)及時協調自動投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組織對自動調節系統控制策略和參數的優化,并以技術核定單的形式下發執行。(2)對保護的拒動和誤動異常情況組織分析,對于需要進行控制邏輯的完善或定值的修改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討論,并以技術核定單形式下發執行。制定主要保護退出后的應急預案措施。(3)檢查、督促自動保護的投入情況,每月10日前對自動保護的投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按時上報。每年年底對自動保護投入情況進行分析總結。(4)制定自動、保護系統主要試驗方案。3、發電部專工職責(1)檢查、5、督促自動、保護投入情況,對不按規定進行自動、保護切除的情況進行考核。(2)對自動保護運行過程中出現的設備、系統問題,及時組織熱工人員檢查處理。(3)搞好熱控系統及熱工設備的調試、維護、改造、消缺工作,提高熱工自動投入率,防止保護誤動和拒動。(4)建立自動、保護投切審批記錄簿。(5)督促、檢查保護退出后應急預案措施是否到位。4、發電部熱工隊職責(1)負責自動保護的日常維護、監視;及時處理自動保護出現的異常情況。(2)每月5日前將上月自動保護投入情況匯總報至生產綜合管理部;(3)每天檢查自動保護的投入情況,將自動調節系統、保護裝置出現的異常情況進行記錄分析,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匯報。(4)負責將熱控保6、護隨主設備投入,在異常工況下確實需要暫時退出保護裝置,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并做好記錄。(5)做好保護退出后的應急預案。5、發電部運行職責(1)負責將自動調節系統隨主設備投入自動,在調節系統失靈、影響機組穩定時,應將自動解除,同時通知熱控人員現場處理。做好自動調節系統投切記錄,注明切除自動的原因,并履行審批手續。(2)機組自動投入率作為機組運行人員考核的重要指標之一,以促使運行人員及時投入自動,并督促熱工對自動調節系統進行優化調整。(3)在機組異常工況下需要暫時退出保護或修改保護定值時,應通知熱工人員處理,并監督其履行審批手續;在系統恢復正常后,應及時通知熱工投入保護。(4)針對機組自動、保護投7、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供熱工參考。(五)自動保護管理1、自動調節系統、熱控保護裝置應隨主設備準確可靠地投入運行,未經公司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總經理批準不得無故停運。對自動調節系統、保護裝置切除實行分級許可制度,任何人未經規定人員許可,不得退出自動調節系統、保護裝置運行。(1)主要聯鎖保護系統(如:機組ETS、MFT及機-爐-電大聯鎖保護)的保護條件暫時退出的,需報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并做好記錄。一般保護切除須經值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2)切除自動調節系統,如切除1個小時以上,必須得到值長同意;切除8個小時以上,必須得到總工程師或生產副總經理同意。(3)取消主要熱工保護和自動調節系統,應首8、先按規定填寫申請,經生產副總經理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2、對暫不能投入的自動和保護系統,發電部應組織維護、運行人員分析原因、處理缺陷,提出修改意見和措施,經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同意后,由生產綜合管理部熱控專業組織實施。3、熱工保護的管理(1)為防止熱工保護拒動造成的事故,重要的熱工保護應嚴格按照“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的規定進行監督管理。(2)為使保護聯鎖系統準確可靠動作,在機組大、中、小修啟動前熱工人員要認真對保護裝置進行檢查及聯鎖試驗,并做好試驗結果記錄。需要進行的保護聯鎖試驗主要有:MFT試驗、ETS試驗、DEH試驗等。(3)對暫時不能投入的保護系統應有相應的應急預9、案,指導運行和熱工人員在異常情況下如何進行操作和處理。(4)發生熱工保護裝置(系統、包括一次檢測設備)故障,必須開具工作票經批準后迅速處理。(5)鍋爐火檢強制每層不多于2個,對強制的火檢要及時檢查和處理,定期對鍋爐火檢進行調整學習。4、自動調節系統的管理(1)在調節系統正常運行工況下,被調量不應超出調節系統運行質量指標的范圍。在擾動后被調量應能迅速恢復至正常值。(2)機組正常運行時,熱工自動調節系統參數及設備未經許可任何人不準進行調整和修改。如確需在運行中對熱工自動調節系統設備進行調整、試驗或檢修時,需經總(副總)工程師及以上領導同意,并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后方可進行。(3)經檢修和故障處理后的自動保護系統投入運行時,需有熱工人員在場,并做好運行情況記錄。(4)為提高自動調節系統品質,應定期對AGC和自動調節系統進行試驗。主要自動調節系統除定期試驗外,出現控制策略變化、調節參數有較大修改及系統異常等情況也應做擾動試驗,調節品質符合要求。試驗結束后應編寫試驗報告,試驗結果達不到規定要求,應分析原因,提出解決對策,試驗資料及時歸檔。五、批準及實施時間本制度于20xx年9月1日批準并實施。六、負責組織實施及解釋部門本制度由生產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