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員工出國及證照年度考核管理辦法.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115
2024-09-07
10頁
38.07KB
1、商業銀行員工出國及證照年度考核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員工出國(境)及證照管理辦法128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三條 員工出國(境)是指員工公派出國(境)辦理商務事宜或因私出國(境)旅游、探親等。證照是指員工通過公安部門辦理取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往港澳通行證和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第二章 出國(境)審批程序第五條 員工出國(境)須按照審批權限履行審批手續,嚴禁未經批準或隱瞞不報擅自出國(境)。第九條 總行機關總經理(主任)助理以下員工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的,須填報申請表,由各部(辦2、)負責人簽署意見后,交總行內審部、人力資源部審批。第十條 各支行行長助理以下員工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的,須填報申請表,由所在部門(網點)簽署意見,報總行特派審計員、所在支行領導審批。第十一條 屬省審批出國(境)的人員在辦理出國(境)審批手續時,需提前7個工作日上報審批。員工因有特別緊急情況須即時外出,來不及辦理審批手續的,可事先以電話等形式向審批單位和相關審批人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后方可出國(境),但歸國(境)后三天內必須補辦審批手續。第十二條 員工申請辦理證照、申請出國(境)或簽證的,必須經本單位批準后,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證照申領或簽證(注)等有關手續。因應公安部門的受理條件,總行3、各職能部門、各支行中層管理人員在辦理審批手續時,總行審批人應在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見附件3)或省居民個人赴香港(澳門)旅游申請表(見附件4)上簽署意見并蓋總行公章。第四章 出國(境)次數和時間第十四條 因私出國(境),原則上1年不超過2次,因特殊情況(配偶、直系親屬或供養直系親屬是境外國籍等情況)因私出國(境)次數超出上述規定的要向總行人力資源部作專項說明,并報經總行人力資源部審批。出國(境)探親的,一般不超過20天;出國旅游的,一般不超過15天;出境旅游的,一般不超過7天。每年因私出國(境)的時間,累計不得超過規定享有的假期、公休日時間。若實際出國(境)時間與審批的出國(境)時間不4、一致的,相差天數在7天以內的可口頭向單位領導說明,提前或推后超過7天的須重新報批。第六章 港澳通行證及護照管理第十七條 個人因公、因私證照實行分級集中管理。凡屬省審批出國(境)的人員,其證照上交省人力資源部保管;總行職能部門中層管理人員及以下級別員工、各支行中層管理人員的證照交總行人力資源部保管;各支行助理以下級別員工的通行證和護照由所在單位指定專員(一般由人事管理崗或文秘資料崗兼任)集中保管。第十八條 員工經審批辦理因私護照、通行證后,暫未確定外出的,必須在領取證照7個工作日內上繳相關部門保管。已上繳證照的員工經批準出國(境)及簽注的,須憑批準件領取證照,在歸國、入境或簽注后7個工作日內交回5、相關部門保管。第七章 組織管理及違紀處分第二十一條 各支行綜合部負責具體的日常工作,對員工出國(境)及證照收領情況要做好記錄,如實反映,對出國(境)管理工作的真實性負責。每月底,將本單位員工出國(境)情況及時錄入到人事信息管理系統的出國(境)子集里,并填報銀行員工出國(境)情況表(見附件7),在下月初(一周內)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總行人力資源部匯總后,交內審部備案。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一經發現予以辭退,解除勞動合同:(一)未經批準在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異地或外單位申辦出國(境)證照的;(二)未經批準私自辦理證照的;(三)未經批準私自出國(境)的;(四)經批準出國(6、境)無故超過規定假期未歸的。第二十三條 員工不按規定及時上交證照的,給予通報批評,情況嚴重的給予記過處分。第二十四條 員工不準以申請旅游等名義,循因私渠道出國(境)處理公務;不準接受外國或駐國(境)外中資機構(企業)的資助,不準公費出國(境)探親、旅游和辦理其他私事;不準擅自更改行程或繞道第三國或在境外加簽他國(地區)簽證;不準擅自延長在國(境)外的時間;員工在國(境)外活動期間,要遵守國家有關制度規定和所在國家(地區)法紀法規,不準在國(境)外從事賭博等非法活動;不準發生任何有損國格、人格、違法違紀的行為。如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補充:對2011128號關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員工出國(境)及證照管理辦法中第十八條 “員工經審批辦理因私護照、通行證后,暫未確定外出的,必須在領取證照7個工作日內上繳相關部門保管。已上繳證照的員工經批準出國(境)及簽注的,須憑批準件領取證照,在歸國、入境或簽注后7個工作日內交回相關部門保管”改為“員工經審批辦理因私護照、通行證后,暫未確定外出的,必須在領取證照15個工作日內上繳相關部門保管。已上繳證照的員工經批準出國(境)及簽注的,須憑批準件領取證照,在歸國、入境或簽注后15個工作日內交回相關部門保管”。 員工離職管理實施細則第六條 辭職申請員工提出辭職申請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須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填寫銀行辭職申請表(8、見附件1)和辭(離)職承諾書(見附件2),屬于干部身份的還須填寫銀行辭職審批表(見附件3)向總行所在職能部門或支行綜合部提出辭職申請。第十一條 離職交接辭職員工填寫銀行員工離職、調動交接表(見附件8),按表中所列交接事項,到相關部門辦理交接手續,由各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本人簽名確認,交總行人力資源部(支行綜合部)。個別經總行人力資源部確定需要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的,還須在離職前與總行簽訂該協議。第三章 其他情形離職第十五條 對擅離職守不辭而別的員工,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其發出銀行催促上班通知書(見附件9),通知書可采用上門送達或特快郵政傳遞方式發出,采用特快郵政傳遞方式的,郵件封面標題應注明是催促上9、班通知書和事由概要,對特快郵政收件回執或因沒人簽收而退回的書面郵件應保持原封狀態妥善保管。必要時,聯合工會小組委員到員工居住所在地居委了解員工家庭的基本情況,反映員工曠工事實,由居委向我行提供催促員工上班的事實證明。員工簽收、拒收催促上班通知書或居委向我行提供催促員工上班的事實證明后,該員工仍未上班,曠工天數連續超過五天(含)的,總行可直接解除其勞動合同,并將解除勞動關系的事項在單位內公告,同時以特快郵政傳遞方式將公告送達員工本人。第四章 離職風險管理第十七條 員工離職后,不得對外泄漏我行的工作秘密,不得損害我行權益,違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并依法責成其賠償我行的有關經濟損失。員工在我行工作10、期間應承擔的法律和經濟責任,離職后我行有依法追償權。員工年度考核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四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考核期內在職的員工,包括一般員工和中層管理人員。第三章 考核等級設置及各等級員工比例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等級分為優秀、良好、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不定等次。第十五條 各考核單位按職能管理人員、守押人員人數不高于20%的比例評定該兩類人員的優秀員工;按不高于30%的比例評定為良好等次;其余的考核評分60分以上的評定為稱職;對于60分以下的,考評小組根據被考核人實際情況評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第十八條 試用期內或未通過培訓期滿考核的新入職員工統一評為“不定等次”。柜員考核和晉升管理辦法第11、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提高網點業務人員的整體素質,促進柜員自覺提升綜合業務能力,發揮等級管理對柜員工作表現和發展晉升的激勵作用,體現能者多得的分配精神,根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和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轄內各營業網點柜員(不含勞務柜員)的等級考評工作及所有營業網點正式在編人員(以下簡稱柜員)。第三條 柜員等級考核、晉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有效分級、能者多得”的原則,通過對柜員工作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使柜員的等級充分體現其個人素質、知識技能、管理績效和崗位價值。第二章 柜員等級的設置第四條 柜員等級設定為高級、中級、初級12、見習柜員四個等次。未能通過上崗考核的新入職員工一律評為見習柜員,年度考評達不到初級或以上標準要求的,自動定為見習柜員(見習柜員為柜員考核中未達初級標準的待崗期間套用級別,具體操作見本辦法第五章)。第五條 柜員等級考評實行一年一評,考評等級與浮動工資等級掛鉤,高級柜員浮動工資等級設定為二級三檔,中級柜員浮動工資設定為二級二檔,初級柜員浮動工資等級設定為二級一檔,見習柜員浮動工資等級設定為一級三檔且不計發績效工資。第三章 等級考評的職責與分工第六條 柜員等級考評根據層級管理權限,由總行、支行分級統籌實施。柜員業務考核標準、業務知識考試試題由總行統一制定,各支行負責具體開展下轄柜員的考評工作。第七13、條 總行人力資源部負責柜員等級考評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并對柜員等級考評的標準和辦法進行解釋和修訂,負責業務知識題庫的更新維護和考試命題工作。總行會計結算部、個人金融部、國際業務部、合規和風險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安全保衛部以及內審部根據業務發展情況,定期向人力資源部更新業務知識考試試題。第八條 各支行應成立柜員考評工作小組,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領導擔任小組組長,成員包括總行特派內審員、人事管理崗、財務崗、個人金融部副經理、監督保衛部副經理。工作小組負責統籌柜員等級考評工作,工作小組組長兼任考評主考官,具體工作由各支行綜合部、監督保衛部負責實施。第九條 內審人員應全程參與柜員等級考評各項考試考核的實施工14、作,并維持好考場紀律。第十條 上機模擬業務操作考核的軟件環境由總行信息科技部向省協調落實,上機考核命題工作由會計結算部負責。第四章 考評辦法第十一條 柜員對照考評標準(附1),根據自身能力情況,向支行申報考評等級(附2),考評達到相應等級考評標準的,支行確定其等級;如達不到申報等級標準的,對照下一等級標準進行考評。如不能達到初級柜員考評標準的,自動降為見習柜員。第十二條 柜員等級考評內容包括從業資格、知識技能、服務質量、工作業績和年度培訓等五項內容,并根據考評等級要求設定不同的標準。第十三條 柜員等級考評的從業(職業)資格包括:會計從業資格、銀行從業資格、人民幣反假資格、基金(證券)從業資格、15、保險從業資格、理財業務資格和黃金交易資格。網點崗位實行持證上崗,各等級柜員必須在3年內考取相應的從業資格,具體標準詳見等級考評標準表(附1)。對于柜員持證上崗標準的執行,總行將設立三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對于現職柜員(年底未滿36周歲)的持證情況僅作督導及建議。過渡期結束后,現職柜員(2016年底未滿40周歲)仍無法達到崗位持證標準要求的,原則上不能評為相應的等級。年1月后入職的新員工必須在3年內考取銀行從業資格(含公共基礎、個人理財)、人民幣反假資格、基金(證券)從業資格、保險從業資格等五項資格證書。第十四條 知識技能包括業務知識考試、點鈔、上機模擬業務操作三部分,不同的柜員等級對應的業務知識考16、試題庫、上機業務操作的考核內容以及通過標準有所不同,具體考核辦法詳見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員知識技能考核實施細則(附3)。 第十五條 工作業績由支行柜員考評工作小組和網點負責人對柜員的工作業績進行評價,工作小組評定占70%,網點負責人評定占30%。工作業績考核標準按照柜員等級分級確定,評價內容包括思想品德、自我管理、內部管理、市場拓展等四大項十五方面內容(附4、5)。第十六條 年度培訓:柜員按照總行、支行的要求完成相關業務培訓計劃,并通過培訓考核。根據我行網點員工培訓管理辦法,按照柜員等級設定不同的培訓課程,總行和支行相應制訂并落實柜員的培訓計劃。第十七條 服務質量考評采用一票否決制,如在考核17、年度內柜員出現客戶投訴屬實且在稽核系統記錄在案的情形,該柜員不能被評為高級柜員,如出現嚴重客戶投訴屬實且在稽核系統記錄在案的情形,雖然考核成績達到中級或高級標準,但仍只能評定為初級柜員。第十八條 已通過上崗考核的新入職員工(不含系統內調入的員工),不參加當年的等級考評,直接定為初級柜員。第十九條 網點負責人只參與從業資格考試、業務知識考試、點鈔和年度培訓考核,評定等級按上述幾項考核成績確定,并留檔保存,當調整崗位從事前臺柜員或專職中臺崗位工作時,按留檔等級確定柜員等級。第二十條 會計主辦參與各項考評項目考核,評定等級按各項考核成績確定,并留檔保存,當調整崗位從事前臺柜員或專職中臺崗位工作時,按18、保留等級確定柜員等級。第二十一條 考評年度內網點發生惡性案件、重大安全事故等或被人民銀行、銀監部門等機構通報批評的,一年內相關責任人員不能評為高級柜員。第二十二條 考評年度內柜員出現較重大業務差錯、重大違規事件,直接將其級別定為初級柜員。第五章 考試結果運用第二十三條 出現以下情況的柜員將進行待崗兩個月處理,待補考通過后方可重新上崗:(一)知識技能考核其中一項成績未能達到初級柜員要求且在兩周內補考仍不通過的;(二)在考核、考試過程中出現作弊行為的;(三)未經批準缺考或以虛假理由騙取免考資格的。第二十四條 經待崗補考仍未能達到初級柜員標準要求的員工,由各單位采取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進行處理:(一)直19、接計發經濟補償金,解除雙方勞動關系;(二)調整工作崗位。如調至協管員等工勤人員崗位,勞動關系主體不變,但薪酬及管理標準按相應崗位人員標準執行(包括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三)符合離崗退養條件的,為其辦理離崗退養手續。第二十五條 對表現優秀柜員的獎勵辦法:(一)被評為“優質服務之星”的柜員,按照當年的評選方案調整薪酬職級;(二)連續兩年被評為“優質服務之星”的柜員,在評選結果發文后次月固定工資按經理助理標準執行;(三)在考評年度內參加區級或以上金融機構業務技能比賽獲得名次的柜員可直接評為高級柜員。(四)固定工資獎勵的執行期為一年。第二十六條 高級柜員作為會計主辦崗位的后備人員,會計主辦、理財專員原則上在高級柜員中選拔。第六章 附 則第二十七條 等級考評中補考合格的,一律定級為初級柜員,并且在當年年度考核中不能評為優秀或良好。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制訂、解釋和修訂。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年1月1日起執行,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柜員等級考評實施細則(25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