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發行公司合同審查批準及履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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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12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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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圖書發行公司合同審查批準及履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圖書發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總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一條、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第二條、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受托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2、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第三條、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總經理特別授權的除外。第四條、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受托人,受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第五條、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第六條、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誠實信用、擇優簽約”的原則。第七條、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第八條、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3、題是:1、部首部分:對方是法人的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住址,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對方是自然人的要寫明對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有條件的應盡量能取得相對方的身份證復印件。2、正文部分:圖書購銷合同應寫明出版社名稱、圖書品種、數量、價格、圖書折扣率、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結算期限、合同有效期、違約責任等;圖書策劃出版合同,補充協議等應寫明交稿時間、作者用書數量、稿酬比例、承諾用書期限、稿費結算期限、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第九條、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4、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第十條、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合同的審查批準第十一條、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第十二條、合同審批權限如下:1、一般情總經理審批。2、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3萬元以上的獨資、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3、標的超過公司資產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第十三條、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5、合同審查的要點是: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2、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第十四條、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合同的履行第十五條、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6、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第十六條、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第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合同的變更、解除第十八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第十九條7、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第二十條、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第二十一條、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第二十二條、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第二十三條、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第二十四條、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第二十五條、以變更、解除合同8、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二十六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第二十七條、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第二十八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9、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第二十九條、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第三十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第三十一條、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1、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傳真、圖表等;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10、證;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5、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第三十二條、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第三十三條、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第三十四條、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第三十五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11、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應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三十六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第三十七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合同的管理第三十八條、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公章審批制度,基礎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各部門負責副總經理歸口管理出版社圖書發行合作合同、圖書購銷合同、教材供應合同、圖書出版合同、出版合同補充協議;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第四十條、公司所有合同均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由總經理或其他經總經理書面授權人簽署。第四十一條、總經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1、建立合同檔案;2、建立合同管理臺帳;3、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合同情況季度報表”以及“ 合同情況年終報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