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有限公司商鋪使用合同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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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22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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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 鋪 使 用 合 同 書合同編號:佛興 租合字第 號甲方:商場有限公司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友好協作的基礎上,為促進商品流通、繁榮市場經濟,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商鋪銷售合同如下,以茲共同信守:第一部分 標的商鋪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其位于商場 樓、編號為 號、使用/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的經營場地作為本合同標的商鋪使用(詳見附圖)。第二條 本條款作為選擇性約定,打“”選擇: 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 保證金于本商鋪開始營業后 月/日內由甲方悉數返還乙方。 合同期滿,若乙方不違約,甲方將保證金悉數返還乙方。2、 合同期滿乙方不再續約,乙方需交納¥ 元作商品質量承諾保證金,如果半年內未出現顧客投訴、訴訟或其它索賠請求的,甲方將保證金不計息退回給乙方;因乙方商品質量等問題需要給付賠償的,商場將從上述保證金款項中直接扣劃代支。第三條 商鋪的設計、裝修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等均由 方負責,其設計方案、施工方案須經由甲方書面形式審定同意后實施。合同期間,商鋪重新裝修或局部修改,適用本條款。第二部分 商鋪經營的商品及質量第四條 乙方在本商鋪經營 系列(品牌) 產(商)品。乙方必須在雙方確定的經營范圍內經營,未經甲方同意嚴禁將超越經營范圍的其它品牌商品引進場內展銷。第五條 乙方有義務保證商品質量合格,不得經營假冒偽劣3、商品、走私商品、國家嚴禁流通的商品。商品進入商鋪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相關可證實商品質量合格、銷售合法的證書、文件(指復印件),打“”選擇: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資料 生產許可證 食品衛生許可證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產品認證標志 產品名優標志 專利授權證書 進口商品的相關證件 代理銷售授權書 其它證書及文件: 。第六條 商品或其包裝應當依法標明相關標識,以便消費者能夠清楚辨別商品、正確使用商品。所有商品的標價,必須使用甲方統一適用的價格標簽。第七條 乙方對所提供的商品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維修),并遵守甲方商品質量的對外承諾。如乙方未能履行,視乙方違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直接經濟4、損失。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商鋪商品負有進行質量監督的責任,有權要求乙方將其質量存在問題的商品撤出商鋪,乙方須無條件配合執行。第九條 如因商品質量問題引致被投訴、訴訟、賠償、罰款等,其責任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若甲方先行代為承擔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第十條 對不適銷的商品,甲方有權提出調整商品結構的要求,乙方有義務及時考慮甲方的要求,并作出有利于提高銷售量的調整。第十一條 本條款作為選擇性約定,打“”選擇: 乙方商品需要存放于甲方倉庫的,雙方應當對商品進行交接、辦理相應入倉手續。乙方應當交納租金、管理費,甲方對入倉的商品負有防盜、防火的責任,具體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商議。非甲方原因而引起5、的乙方商品質量等問題,甲方概不負責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獨立小倉庫 ,倉庫租金每月¥ 元,乙方自行負責倉庫保管。第三部分 商品價格及促銷管理第十二條 本商鋪商品零售價格實行市場統一價格,由乙方制訂,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執行;若商品無法實行市場統一價格,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確定。在同等條件下,乙方須保證提供給甲方商場銷售的商品的進價不能高于區域內的其它商場。第十三條 根據市場形勢變化,乙方進行削價銷售商品的,應提前將方案交付甲方,并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執行。第十四條 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甲方舉辦的各種形式的促銷活動,以求共同發展,乙方承擔的廣告促銷費用為,打“”選擇: 目標銷售額¥ 元/月的 %; 當月實6、際銷售額¥ 元/月的 %; 其它約定:凡遇甲方舉行重大促銷活動時,乙方同意另行分攤廣告促銷費具體為: 。第四部分 費用結算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每月 日(逢節假日則順延)為 商鋪上月銷售的結算日。第十六條 結算前雙方應當對上一月本商鋪商品的銷售數量、銷售金額、廣告促銷費及當月管理費、使用費等數據進行核對,作為當期的結算憑據。第十七條 本商鋪使用費、管理費用的收取方式,打“”選擇: 收取固定費用:甲方于當月結算日前向乙方收取本商鋪固定使用費¥ 元、管理費¥ 元(包括公共電費、保安費、衛生費及其它管理費等)。打“”選擇 1、目標銷售扣點計提:甲、乙雙方經市場調查比較,確認乙方使用商鋪應交甲方每個7、結算月內的目標銷售額扣點利潤(使用費)應為¥ 元/月的 %即¥ 元,每年合計¥ 元。2、結算年/月內(首年 月 日至下一年 月 日為一個結算年,結算月以自然月計算)如果乙方商鋪銷售額低于或等于 /年或 /月,則甲方按 /年或 /月銷售額的 %計提銷售利潤。如果乙方銷售額超過 /年或 /月,超出部分,甲方按 %計提銷售利潤。3、甲乙雙方商定,乙方保底額每 個月清算一次,年度進行總清算。如果甲方已計提利潤總額超出甲方應計提的額度時,超出的部分在年度清算時甲方一次性返還給乙方。4、結算年限屆滿時,雙方按第十七條第2款的約定進行年度結算,乙方年度應付使用費抵減業已繳付使用費后,若仍有欠款的,乙方須于年8、度清算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清應繳甲方的使用費,不得無故拖延,否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按乙方欠款額的1%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每月按實際銷售額的 %計提固定使用費,同時按乙方實際銷售額 %計提管理費(包括公共電費、保安費、衛生費及其它管理費)。 其它結算方式: 。第五部分 日常管理第十八條 乙方須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天內,以自身的名義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明及其它相關手續;乙方對本商鋪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并承擔相應的管理費、稅費等,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責任、糾紛,均由乙方負責。第十九條 在本商鋪內,乙方的經營活動應當服從甲方的日常經營管理。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9、向乙方提供商場現有的配套設施,如空調、電源、照明等,并負責維修及保養工作,以確保商鋪正常營業。乙方新增用電設施設備須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安裝,新增費用(包括設備設施、耗材、電費等)均由乙方負責。第二十一條 如甲方因經營布局調整工作需要而對乙方商鋪進行相應變動或要求解除合同的,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可視乙方實際受損害程度對乙方予以適當補償。無固定期合同或合同期一年以下的不作補償。第二十二條 甲方商場內實行統一收銀,乙方商鋪不得擅自收銀,不得將業務轉移到甲方商場范圍外進行交易。第二十三條 顧客使用信用卡消費的,手續費按甲方負責 %,乙方負責 %分攤。第六部分 銷售代理員管理第二十四條 乙方商鋪的銷售代10、理員的人數為 名,由乙方雇用,并承擔費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調換或增減銷售代理員人數。第二十五條 銷售代理員必須符合甲方營業人員上崗服務條件,并辦理相關手續。凡未按照甲方規定辦理有關入場手續而直接上崗者,甲方有權責令其離崗,并按500元/宗由甲方向乙方收取違約金;對于不符合上崗服務條件的人員,甲方有權拒絕為其辦理入場手續;銷售代理員離場的,乙方應提前30日知會甲方,并辦理有關離場手續。第二十六條 銷售代理員工作、休息、休假安排的約定,打“”選擇: 由乙方安排。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所雇用銷售代理員的每月上班、休息、休假安排情況表,對于請假、補休或調休的,須提前告知甲方。 由甲方安排。并由甲方11、知會乙方。第二十七條 甲方有權就乙方實施如下行為提出整改意見,乙方無法定理由不得拒絕:1、與所雇用銷售代理員簽訂用工合同;2、按時足額向所雇用銷售代理員支付酬金;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辦理應當辦理的其它手續及繳納其它費用。第二十八條 乙方所雇用的銷售代理員必須接受甲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甲方人員的同等標準對其進行懲處,乙方對此有義務給予支持、協助。如乙方的銷售代理員的行為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并造成惡劣影響的,甲方有權即時辭退乙方的銷售代理員。第二十九條 根據實際需要,甲方有權安排向乙方所雇用的銷售代理員提供業務、技能等培訓服務,培訓費用由乙方支付,具體計收金12、額按甲方既定有關標準執行。第三十條 銷售代理員的其它管理規定,參照甲方廠(商)專柜(架)銷售代理人員進場促銷的管理辦法及相關管理制度。第七部分 違約責任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所約定的條款履行義務的,均構成違約;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經濟損失。第三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1、乙方所銷售的商品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經甲方3次交涉,仍未解決、排除的;2、因商品質量問題引致消費者投訴一月之內超過3次,嚴重影響甲方商業信譽的;3、商鋪銷售額連續 月/日都低于¥ 元/月/日;或者銷售量連續 月/13、日都達不到 臺(件、套、箱等)/月/日;4、在甲方規定的營業時間內,乙方商鋪擅自停止營業當月內累計達8小時的;5、乙方擅自截留銷售款或將本商鋪業務轉移至甲方商場外進行的當月內累計達2次的;6、商鋪銷售的商品超出本合同約定的經銷商品范圍的;7、乙方商鋪被國家有關部門處以罰款、封存、歇業等行政強制措施的;8、乙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給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合作經營本合同之商鋪,或以商鋪對外提供擔保的。9、向甲方人員提供好處費、回扣作為達到交易的目的或作為感謝的形式。 第三十三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1、提供的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嚴重影響到乙方商鋪的正常銷售的;2、14、營業時間之外,因管理不善,致使乙方商鋪商品被盜、受損,發生次數累計達3次/月或金額累計達5000元/月的;3、對銷售代理員的處罰超過勞動法有關規定或甲乙雙方的約定,致使乙方引致勞動糾紛的;4、無正當理由,強令乙方改動商鋪位置、修改商鋪裝修的。第三十四條 合同期滿未進行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而被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時,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終止合同通知書之日起7天內,將其所有商品、柜臺、裝修(僅限于可拆遷且不影響商場固有設施設備功能原貌部分裝修)等全部撤離甲方場地,并由雙方簽訂“撤場確認書”。若乙方延期撤離,甲方有權采取單方行為,將乙方所有商品、柜臺、裝修撤離甲方場地,或采取其它甲方認為適當的方法處理;15、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物品遺失、損毀等,皆與甲方無關,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賠償。第八部分 合同生效時間及合同期限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于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六條 合同期限:打“”選擇:無固定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十七條 如乙方有意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后續簽合同的,應于合同期滿日提前60天向甲方提出續約書面申請,甲方應于接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予以書面答復。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的權利。第三十八條 合同終止,雙方應在合同終止日起45日內結清各項費用及欠款。若乙方不足清償,或乙方拖延7天未付清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商品用作抵扣,或直接從乙方的銷售款項中進行提留。若乙16、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拖欠款額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第三十九條 若因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乙雙方對不可抗力范圍內的對方違約事項互不追究責任。第九部分 爭議解決方式第四十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履行爭議協商未果時,應將有關爭議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裁決。第十部分 其它事項第四十一條 乙方之代理人、受雇人若違反本合同,其行為后果一律由乙方承受。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補充商議,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貳份,乙方持壹份。第四十四條 其它: 。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地址:市祖廟路42號之一 地址: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