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急救站救護車及特殊事件報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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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2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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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院急救站、救護車及特殊事件報告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急救站管理制度1.急救站實行站主任負責制,對急救醫療管理、人員管理、車輛管理等全面負責。2.急救站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3.值班人員必須遵守各項勞動紀律,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出現脫崗現象。4.上班要做好出車準備,待命期間堅守工作崗位,不離站外出。5.遵守電話、電臺、車載系統的使用規定,使之時時處于正常工作狀態。6.值班人員負責隨時接受并記錄調度指令,嚴格服從調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接到調度指令后按規定時間迅速出車。7.值班人員在接受指令后出2、發,完成任務返回急救站,15分鐘內由醫師按規定內容向指揮中心報告急救情況。8.救護車輛未經中心領導批準,一律不得挪作他用;行政用車必須經醫院院長批準,上報中心領導同意并備案;社會保障用車由急救中心統一調度、安排。9.出車人員對待患者及家屬要文明禮貌,廉潔正派,熱情服務。10.司機行車要堅持安全第一,安全與速度相統一的原則,遵守交通規則。11.護士負責搶救藥品、物品、儀器設備的應用、補充和維護,并遵守相關制度和操作規程,藥品、物品、氧氣等當班使用當班補充,儀器設備保持性能良好。12.司機負責救護車的使用、維護和保潔、消毒。13.各種物品的管理要負責到人,保持室內整潔,保持室外的環境衛生。急救站工3、作制度 1.急救站實行站主任負責制度,對急救醫療管理、人員管理、救護車管理等全面負責。醫護人員應及時配合指揮中心做好急救信息的收集、匯總和卜報工作。 2.值班人員要做好出車準備,應了解救護車的狀態,做好交接班,以免出現接受任務后不能出車的情況。 3.確保受理終端電腦、對講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遵守電話及電臺的使用規定。非急救業務不得使用終端電腦及對講機,以免病毒人侵及影響系統正常運行。 4.值班護士負責接受調度指令,嚴格服從調度安排,做到令行禁止。及時接收調度指令,接到調度指令后按規定時間內出車。 5.出車時立即打開對講機,隨時與120指揮中心聯系。在使用對講機時必須做到文明用語,與急救無關的事4、宜不準使用對講機。 6出車時司機或醫務人員必須按工作程序在GPS接收器上操作,及時報告急救車狀態(如出車、到達現場、患者上車、到院、途中待命等)。 7.急救出車途中不得擅自改變救護對象若新出現的救護對象病情確實危急,須經120指揮中心同意后,方可改變。遇有救護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不能繼續執行任務時,應及時向120指揮中心及急救站報告,請求另派救護車。 8.救護車在市內或離開市區運送患者,必須上報調度指揮中心。由調度指揮中心下發派車單轉送,返回后立即向中心報告。 9.轉送患者過程中出診醫護人員應在患者身旁密切觀察生命體征變化。如遇危急情況時,可送就近醫院搶救。 10急救站若遇到區域內呼救電話執行急5、救任務時,應立即上報指揮調度中心,迅速出車,完成任務后及時補填中心下發的派車單。 11.急救站要安排好院前急救、院內急診醫務人員隨時調配,保證值班人員準時出車。 12.在出車過程中出現醫療或行車方面的困難和問題時,應立即向指揮中心及分站匯報備案。 13.急救任務完成后,應及時認真填寫院前急救簡要病歷及已完成急救處理的措施并發送至指揮中心,最晚不超過2小時完成,力求完整、清楚、準確、扼要。 14.若遇突發性災害事故(如集體食物中毒、重大交通事故、塌力、火災等),值班醫師應及時向急救站主任報告,急救站主任應組織足夠力量親臨組織搶救,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急救中心指揮調度室,通知有關醫院做好接診準備,6、或要求現場增援。并與公安、消防等部門進行協調,盡力完成院前救護任務。 15.突發災害事故有多家醫院參與現場急救時、原則上由急救中心、衛生局領導負責指揮,現場指揮負責與市級現場指揮部聯系、匯報工作、接受指令,協調與各救援部門之間的關系。16.患者轉送到醫院急診科后應作詳細交接,并作登記。救護車管理制度1.救護車原則上由指揮中心統一調度使用。非指揮中心調度執行任務時必須向指揮中心報告備案,“暫停調用”,回站后即時報告指揮中心消案以備調用。2.從接到出車指令,至汽車發動時間為小于2分鐘。3.救護車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停放他處。4.上班時間司機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在休息室內待命。5.嚴格7、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接班時認真做好交接,檢查車輛各部件是否正常,外觀是否完好,特別是安全部分,并認真及時填寫工作情況表(最好每日早交班安排當班司機和救護員一同查車)。6.司機應定期做好車輛的維修、保養、清潔,保持車況良好,做好節油,安全行車。一般下班前加足油料,上班前例行檢查油料及其他一切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解決。7.救護車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報告本單位醫務科和急救指揮調度中心,同時應盡快排除故障。報告內容包括救護車故障名稱、修理時間及可以使用的準確時間。8.救護車在執行任務時,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按規定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非執行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和任務燈。9.救護車必須8、專用,任何人不得他用,跟急救設備一樣的對等。要建立修車登記本、加油登記本、途中事故登記本、維護保養登記本,救護車定點放、專車專人使用,還要建立救護車內物品登記交接本等。車管負責人應不定期抽查和每周固定時間檢查救護車情況。急救及特殊事件報告處理制度 1.駕駛員日常出車報告制出車時間報告,到達接車地點報告,到達現場報告,返站時間報告,患者到達醫院報告。2.重大災害事故報告遇有交通事故、火災、爆炸、空難、地震等重大災害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3.院前急救重要患者的報告凡有知名人士、司局級以上干部、在執行公務時受傷的執法人員、外籍人員、人大代表、政協代表、全國或地方的勞模、群死群傷3死6傷以上)和非正常死亡的人員進行了院前急救,要及時向上級報告。4.出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時報告。5.救護中發生醫療差錯或與患者家屬發生嚴重醫療糾紛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