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燒發電廠工作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326
2024-09-07
15頁
105.71KB
1、垃圾焚燒發電廠工作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作票管理制度1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作票的管理辦法、執行程序、操作步驟和考核辦法。 本標準適用于全廠范圍內的工作票管理。2 工作票管理制度2.1工作票管理及統計考核為保證在垃圾焚燒發電廠生產現場檢修或安裝時的人身和設備安全,防止事故發生,各級生產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電力公司所頒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工作票制度。凡在焚燒-余熱鍋爐、汽輪機、電氣設備及其保護、控制與自動回路上工作者均須履行工作票手續,熱力、機械及熱工專業作業工作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2、機械部份)填寫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專業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份)第一、二種工作票制度執行。工作票要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一式兩份,應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在錯字上劃兩道橫線,漏字可在填補處上方或下方作“”“”記號,然后在相應位置補上正確或遺漏的字,字跡應清楚,并在錯、漏處蓋上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或值長的扁形紅色印章,以示負責。每頁工作票錯、漏字修改不得超過三個字。工作負責人填寫部分與工作許可人填寫部分分開統計。電氣工作票對設備名稱、編號、動詞不得修改。兩份工作票中的一份由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在運行主控室,由工作許可人收執。值班員應將工作票號3、碼、工作任務、許可工作時間及完工時間計入操作記錄薄中。2.1.4工作票的編號按照如下原則執行,由各專業自行編號按順序使用。 汽機專業:Q年月日01,如Q2007091201 鍋爐專業:L年月日01,如L2007091201電氣專業:D年月日01,如D2007091201化學專業:H年月日01,如H2007091201公用機械專業:G年月日01,如G2007091201當日本專業有多份工作票時,按照01的順序遞增。2.1.5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并簽發,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由廠部批準的該專業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后簽發。工作票簽發人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一個工作負責人在工4、作時,只能持有一張工作票。工作票簽發人不得擔任該項工作的工作負責人。2.1.6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符合安規要求,嚴格履行應負的安全責任,每年應參加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廠部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資格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的人員名單。2.1.7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以批準的開工時間為限,在當天未開工且事先又無提出延期要求的工作票作廢票處理。辦理工作票時,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雙方必須到工作現場,進行安全措施執行情況交底、逐條核對,并記錄交底及核對的內容。218 事故搶修工作票的執行1)事故搶修工作是指設備在運行中發生故障或嚴重缺陷,威脅到人身和設備安全而需要立即進行的5、搶修。事故搶修可以不用工作票,但應履行許可手續,經值長許可后,其安全措施由檢修負責人提出,由主值(或全能值班員)負責審查、補充、執行,并應將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沒有工作票而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記錄在運行日志內。在開始工作前必須按安規要求做好安全措施,檢修負責人和主值(或全能值班員)共同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后方可工作,必要時可由值長指派專人進行監護或協助。2)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仍應辦理工作票。2.1.9夜間臨時檢修聯系單的執行1)為使夜間(17:00次日8:00)設備缺陷及異常能得到及時處理和保證人身、設備的安全,可使用“夜間臨時檢修聯系單(下簡稱聯系單)”,檢修時間以不超過6小時為限,超過者仍需6、辦理工作票。2)“聯系單”經運營部統一編號后存中控室值長處,由當值值長填寫第1項與第2項,通知檢修人員前來處理。檢修中的安全措施由檢修負責人提出,工作許可人審查、補充并執行,雙方檢查安全措施正確完備后方可工作。 2.1.10計劃工作時間以批準的檢修時間為限,其中包括檢修前的操作及執行安全措施,以及設備檢修后試驗及恢復運行的操作時間。2.1.11檢修工作的配合工種(如勞務、取樣、起重、油漆、搭架、保溫、儀表拆裝、線路拆裝)應列入工作班成員,受工作負責人領導,接受工作負責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注意事項的交代和監護,工作完畢,應向工作負責人匯報。2.1.12工作負責人在開工前,對工作班成員做到“三檢查、7、三交底、一控制”。三檢查即檢查著裝、檢查個人防護用品、檢查工作人員精神狀態;三交底即進行任務交底、技術交底、安全交底;一控制即人人必須明確危險點的控制。2.1.13一個設備上同時有幾張工作票開工,安全措施相同,可由值長通知懸掛幾個標示牌表示對應的工作票數,結束一份工作票取去一個標示牌,待最后一張工作票辦結束后取去最后一個標示牌,方可解除設備的安全措施。要求運行人員在恢復設備的運行時,也應檢查改設備是否還有其他在執行中的工作票或檢修工作,以免造成事故。2.1.14外單位(下稱乙方)承包廠內設備檢修工作時工作票的執行1)乙方承包廠內設備檢修工作時,應提供合格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名單,經運營部審8、核并下文確認。運營部檢修班(下稱甲方)應負責協助辦理工作票手續。2)工作票由乙方的工作負責人填寫,由運營部的相關專業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發工作票。工作票簽發人只對工作的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等安全負責,所派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精神狀態是否良好應由派出單位負責。乙方的工作票執行情況列入運營部“兩票”合格率統計、考核。3)發包工程的工作票中“部門”、“班組”應填寫我廠的運營部、班組。2.1.15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同時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2.1.17工作票上“備注”欄可由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值班負責人(值長)填寫,但9、必須簽名才有效。工作票上的簽名應簽全名,字跡應端正清楚。2.1.17對已完工的工作票應按電氣工作票(一、二種)或熱機工作票票種的不同分別蓋相應的印章,作廢的工作票應蓋“作廢”印章。印章蓋在工作票的右上角。已執行的工作票應保存6個月。重要的工作票應長期保存,以做為下次工作的范本。 電氣第一種、第二種工作票:“工作票終結” 熱力機械工作票、動火工作票:“已執行”作廢的以上各種工作票:“作廢”“夜間臨時檢修聯系單”根據工作內容分別按電氣工作票或熱機工作票蓋相應章。2.1.18 工作票的檢查與統計考核1)對工作票執行情況,各專業專工、安全專工和運營部領導應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檢查、抽查。2) 各專業專工10、應于每月三日前收回上月全部已執行的工作票,并對上月工作票執行情況進行匯總評價,評價分為“合格”與“不合格”兩種。每月應考核工作票的合格率,考核工作票時應兩份均合格者才作為一張合格票統計。并將匯總情況報安全專工。3)安全專工匯總各專業工作票執行情況后,上報運營部及廠部并進行通報。4) 工作票合格率計算方法: 月合格率=100%2.2 電氣第一種工作票凡屬下列情況應填用第一種工作票:高壓設備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高壓室內的二次接線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將高壓設備停電或做安全措施者。2.2.2工作內容填寫應具體,工作地點要明確,設備應用統一的雙重名稱,即設備名稱和編號。2.2.3一份工11、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點以一個電氣連接部分為限,一個電氣連接部分是指配電裝置的一個電氣單元中,其中間用刀閘和其它電氣部分作截然分開的部分,該部分無論引伸到其它什么地方,均視為一個電氣連接部分。2.2.4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安全措施應按格式逐條分別列出,工作許可人執行安措部分對應逐條填寫,不得填寫“同左”或劃“”。2.2.5“應(已)裝接地線”欄包括接地刀閘。 “應(已)設遮欄,應掛標示牌”欄的填寫: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安規規定和工作需要提出要求,工作許可人應根據工作票要求和現場實際在保證人身和設備安全的情況下完成上述要求。2.2.6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高壓試驗的工作票發出后,禁止有第二張工作12、票發出。 試驗工作中,由試驗人員自行裝設的接地短路線,試驗結束時應自行拆除,并對被試設備進行檢查和清理現場。2.3 電氣第二種工作票2.3.1凡屬下列情況應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1)帶電作業和帶電設備外殼上的工作;2)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干線上的工作;3)二次接線回路上的工作,無需將高壓設備停電者;4)轉動中發電機的勵磁回路或高壓電動機轉子電阻回路上的工作;5)非當值值班人員用絕緣棒和電壓互感器定相或用鉗型電流表測量高壓回路的電流;6)高壓電力電纜不需停電的工作。2.3.2電氣第二種工作票中“工作條件(停電與不停電)”欄應與“注意事項(安全措施)”欄的填寫相對應,不能“工作條件”是13、停電,“安全措施”無停電安全措施或“工作條件”不停電,而“注意事項”卻有斷開電源措施。2.4 熱力機械工作票2.4.1在生產現場進行檢修、試驗或安裝工作時,凡屬下列情況必須填寫熱力機械工作票: 需要將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或退出備用,由運行值班人員按安規(熱力和機械部分)規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有關的熱力系統(汽源、水源等),對檢修設備進行消壓,吹掃等任何一項安全措施的檢修工作。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采取保障人身、設備運行安全措施的工作。 上述熱力系統包括汽、水、油、煙、風、壓縮空氣、液壓以及輸灰、輸渣系統等發電生產設備系統。2.4.2一臺機組或一個管路系統的檢修工作使用14、一張總的工作票時,局部已具備試轉條件者,須向總的工作負責人匯報,由總的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提出解除局部安全措施和試轉前的操作,只有待工作許可人報請值長同意并完成上述操作后才能進行試轉,試轉后仍恢復安全措施者,該工作票仍然有效。當試轉后該設備投入運行或備用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2.4.3要求運行人員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斷開電源、隔斷運行設備聯系的熱力系統,對檢修設備消壓、吹掃等,填寫時應具體寫明必須停電的設備,包括應拉開的開關、刀閘、保險名稱,但可不寫編號,必須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應寫明名稱和編號,并懸掛警告牌,還應寫明加鎖的閥門。工作票中應由檢修人員完成的安全措施,在填寫工作票時就必須注明“檢15、修自理”,由檢修人員執行打“”并簽全名,以示負責。 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應分項按格式填寫,并順序編號,不出格,不夠填用時應使用安全措施附頁,該附頁上工作票編號應寫明對應的工作票編號。 工作許可人執行安措后在“措施執行情況”欄上寫明措施對應的編號,再劃一個鉤(“”)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和“禁止操作”標示牌的編號應填入對應措施“”后面。2.4.4“運行值班人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如無補充措施,應在本欄及對應“補充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上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無補充”應填寫在本欄的第一行。2.4.5一般情況下,安全措施的執行人和許可開工的工作許可人為同一個人。當出現下述16、情況時,安全措施的工作許可人和許可開工的工作許可人不是同一個人:當值做安全措施,下一值許可開工;同一個值做安全措施、許可開工,而工作許可人因故換人。遇這種情況時,許可開工的工作許可人應對已做的安全措施進行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許可開工。2.5 動火工作票2.5.1在廠區劃定的重點防火區域內,如鍋爐燃油系統、汽輪機油系統、垃圾系統、電纜豎井及電纜溝道、液壓站、蓄電池室、控制室、電子設備室、10KV開關室、400V低壓室、MCC室、油庫房、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等進行動火作業時,未經辦理動火工作票嚴禁動火。2.5.2在重點防火區域及其附近區域作業時,應盡可能避免動火,若需要進行動火時,應盡可能地把動火的17、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有條件拆下設備構件的,應將拆卸物件搬到指定安全地點,并徹底清理后方可進行動火工作。如需就地動火工作時,除按安規規定辦理電氣、熱力機械工作票外,還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2.5.3根據動火區域危險程度,動火作業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屬一、二級動火應辦理動火工作票;三級動火一般可以不辦理動火工作票,但必須由檢修單位負責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和嚴格進行安全監護。2.5.4一級動火工作票2.5.4.1一級動火區域 1) 燃料油罐區域內; 2) 油區外燃油管道雖不在油區內,但與油區聯接并未能加裝堵板進行有效隔絕的油管道。3) 油泵房; 4) 油化驗室;5) 中控室、電子設備18、間;6) 電纜豎井、電纜溝;7) 蓄電池室;8)滲濾液池;9) 危險品庫及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10)液壓油站2.5.4.2一級動火工作審批手續由需要動火工作的班組提前2小時提出申請,由廠部已批準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擔任動火工作負責人,填寫一級動火工作票。部門領導或專業主管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動火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后簽發一級動火工作票。安監負責人、保衛(消防)負責人審核簽字后,由部門領導或專業主管批準。批準后由工作負責人將動火工作票連同電氣或熱力機械工作票一起送往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動火工作票由各專業主值、垃圾吊班長、化水值班負責人擔任工作許可人。2.5.4.3 動火工作須有專人擔任消防監護人19、,始終在現場監護。 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現場可燃氣體濃度是否安全合格,并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或專業技術人員及消防監護人應始終在現場監護,若因故離開現場時,動火工作必須停止。一級動火工作在當日收工后應將動火工作票送交工作許可人,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并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重新動火作業。一級動火工作過程中,應每隔24小時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氣體濃度是否安全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20、一級動火作業時廠消防隊員應在本部整裝待令。2.5.5 二級動火工作票2.5.5.1二級動火區域 1) 油庫房外10米內; 2) 和一級動火管道連接的非油閥門以后的管道; 3) 距油系統5米以內區域; 4) 不在油區內,但與油區已經串接二只以上關閉的閥門后的油管道設備; 5) 卸油口管道兩側二十五米以內; 6) 垃圾池及其附近設備; 7) 汽輪機油系統; 9) 出渣系統;液壓站系統;10) 通訊機房;11) 直流電源室;高、低壓開關室;各MCC配電室;12)存放易燃可燃物品5米以內區域的其他設備、登高焊割作業。2.5.5.2二級動火工作審批手續由需要動火工作的班組提出申請,由廠部已批準的工作票工21、作負責人擔任二級動火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填寫二級動火工作票。部門領導或專業主管、專工擔任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動火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后簽發二級動火工作票。保衛(消防)人員、安監人員審核簽字后,由部門領導或專業主管批準。批準后由工作負責人將電氣或熱力機械工作票連同動火工作票一起送往辦理開工許可手續。由各專業主值或值班負責人擔任工作許可人。2.5.5.3動火工作及現場監護二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各級審批人和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并在監護下作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二級動火時,動火部門應指定專人和消防監護人(可由義務消防員擔任),始終在現場監護,若因故離開現場時22、,動火工作必須停止。二級動火時廠保衛人員應整裝待令。二級動火工作當日收工后應將動火工作票送交工作許可人,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并在監護下做明火試驗,確無問題后方可重新動火作業。三級動火區域:廠區內除一、二級動火作業范圍以外的其它動火作業。動火票中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1各級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人應審查:1) 工作必要性;2) 工作是否安全;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2運行許可人應審查:1)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2) 動火設備與運行設備是否已隔絕;3) 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3工作負責人:1) 正確安全23、地組織動火工作;2) 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3)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4)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5)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6)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4消防監護人應負責:1) 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2)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3) 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氣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4)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5動火執行人職責:1) 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2) 按本工24、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3)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4)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6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工作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責任人。 動火工作負責人及參加動火作業人員必須了解動火設備構造,可燃物質的特性及消防方法。對不熟悉情況的工作人員應先進行安全教育、設備交底和消防教育后,方可允許參加動火工作。2.5.7燃油設備檢修動火工作前,必須將動火設備與運行系統可靠隔離,放盡余油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才允許動火。2.5.8垃圾系統及其附近設備檢修動火25、工作之前,除了應將動火設備與運行系統可靠隔離外,還應將設備周圍及其內部的垃圾清理干凈,才允許動火。2.5.9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1) 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2)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3) 風力達五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4) 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險情前。2.5.10動火部位屬特別危險處(如燃油系統等)或動火環境較復雜時,應在動火工作票上繪出動火部位示意圖。二級動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運行人員收執,按值移交,一份由動火工作負責人收執,另一份由動火執行人收執;一級動火工作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與二級動火工作票相同,另一份由安監發收執并保存。 動火工作票不得代26、替設備停、復役手續或檢修工作票。2.5.13動火工作票不允許辦延期手續;動火工作需延期時必須重新履行動火工作票制度。2.5.14動火工作間斷或結束時應清理現場,認真檢查和消除殘留火種。2.5.15動火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動火工作的工作負責人,動火工作票的審批人、消防監護人不得簽發動火工作票。動火工作結束,工作票蓋“已執行”印章。2.6 工作聯系單進入電力生產區域內施工,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對規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開工前應辦理“工作聯系單”手續。工作聯系單適用于外包隊伍在生產區域從事土建維修等工作。工作聯系單的填寫:.1工作聯系單的“工作負責人”由施工單位指定人員擔任。.2 “工作27、監護人”可由本廠項目負責人擔任,也可由項目負責人指定熟悉該項工作的本廠其他人員擔任。“工作監護人”在工作中應始終在現場擔負監護職責,督促工作人員認真執行安全文明生產規定,直至工作結束。.3“工作聯系單簽發人”由項目負責部門的專工及以上領導擔任,對工作的必要性負責。.4“工作許可人”由工作票的工作許可人擔任。工作結束后,負責按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驗收,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應責成工作人員完成,并在“工作聯系單”上蓋“已執行”印章,列人“兩票”考核。.5本廠工作聯系單中,“工作負責人”可兼任“工作監護人”。“工作聯系單”應嚴格按格式填寫(工作聯系單的格式詳見附件A),一式兩份。一份由工作許可人收28、存,一份由工作負責人(監護部門)收存,列人工作票管理。“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安全注意事項”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許可人可根據工作情況,對安全措施、注意事項進行補充。2.7工作票的執行程序簽發工作票(1)工作票簽發人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2)工作票一般應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一式兩份。簽發時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交代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后交工作票簽發人審核,工作票簽發人對工作票的內容確認無誤后簽發,并仍應將工作票全部內容向工作負責人作詳細交代。工作票應由工作負責人送交當值值長。如果幾個工作班按規定填寫一張總的工作票,工作負責人一欄應填入總的工作29、負責人姓名。接收工作票(1) 工作票一般應在開工前一天,當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應在開工前一小時,送交當值值長(主控室)。工作票許可人對工作票全部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填好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無問題后做好記錄。(2) 審查發現問題應向工作負責人詢問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錯誤和重要遺漏,工作票簽發人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布置和執行安全措施(1)根據工作票計劃開工時間、安全措施內容、機組開停計劃等,由值長安排其他工作許可人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2) 安全措施全部執行完畢后,工作許可人通知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1)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去工作現場檢查安全措施,由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交待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和安30、全注意事項。工作負責人清楚確認工作票內各項安全措施正確實施后,雙方簽字認可。一份工作票留在工作許可人處,另一份由工作負責人帶回。(2) 工作負責人將作為開工憑證的工作票放在專用工作票存放處。(3) 工作負責人將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項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然后所有工作人員方可進入現場工作。工作延期(1)如工作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時間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并辦理延期手續。重要設備延期手續由值長辦理,涉及調度管轄范圍內設備,由值長報出,經調度批準后方可辦理。(2) 二日及以上的工作應在批準期限前一天辦理延期手續。(3)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工作仍不能夠完成應重新簽發工作31、票并說明理由。2.7.6檢修設備試運行(1)對需要經過試運行以檢驗施工質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需要啟動檢修設備時,在不影響其它工作的條件下,工作負責人在試運前應將全體工作人員安全撤離地點,然后將所持工作票交回工作許可人。(2)工作許可人認為可以進行試運時,應將試運設備檢修工作票有關安全措施拆除,檢查工作人員確已撤離檢修現場后,恢復送電。在確認不影響其他作業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試運行。(3) 如果試運后尚需工作,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4) 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工作終結(1)工作完工后,32、工作負責人應全面檢查并組織清掃整理施工現場,確認無問題后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2) 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設備。確認無問題后,辦理終結手續。(3) 工作許可人在一式兩份工作票上記錄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各保留一份。(4) 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票簽發人匯報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及存在的問題,設備、系統變更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檢修情況、設備變動情況以及運行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向工作許可人作書面交待,設備變動時應做設備異動報告。附件A:工作聯系單附件B:工作票執行程序流程圖 附件A: 工作聯系單 編號: 日期: 年 月 日主 送抄 送施工項目工作時間、地點、內容: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施工單位施工負責人施工簽發人施工監護人許可開工時間年 月 時 分工作許可人工作結束時間年 月 時 分工作許可人附件B 工作票執行程序流程圖值班員收到并審核工作票接受調度(值長)工作許可布置臨時安全措施辦理工作過程中相關手續設備驗收工作終結拆除安全措施,匯報值長辦理工作票終結核對安全措施,許可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簽發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 不 合 不 格 不 合 合 格 格 說明:辦理工作過程中相關手續內容為工作負責人重新檢查現場安全措施、變更工作負責人、工作延期以及工作間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