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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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33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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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公司獎懲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記大功”、“2、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于“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著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于“記功” 1.對于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3、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群、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于記功1次,記功3次等于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為“免職或解雇”、“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雇”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4、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為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 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為舉報者。 2. 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5、行為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煙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準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嘩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于工作時間內偷6、閑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 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于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于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于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雇。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并摘錄事由公布眾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為求對員工考核、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小公司獎懲制度細則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7、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 、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跡者 2 、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采納后具有成效者 4 、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 、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 、遇有突變,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7 、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 、為社會做出貢獻,并為公司贏得榮譽者 9 、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通過者 三、8、懲罰條件 1 、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 、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 、貪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 、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 、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 、謾罵、毆打同事領導,制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 、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 、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 、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 、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 、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 、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 、9、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 、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 、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 、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 、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四、獎懲相關規定 1 、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 、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為優先考慮對象: ( 1 )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 2 )學習培訓機會 ( 3 )職務晉升、加薪 ( 4 )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 、一年內10、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后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 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 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 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 、表揚三次等于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記過三次等于大過一次。 5 、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后核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余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后,經總經理審批。 6 、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時記錄備案,作為績效考核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核查后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