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備案審批計價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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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36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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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備案、審批、計價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國有資產管理,維護資產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合理有效節約使用,保障資產的完整和安全,根據財政部、教育部聯合制定的中小學財務制度和縣財政局、國有資產管理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規定的精神,結合我學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凡依法取得,財政撥款,國家物資投入,資產經營,接受捐贈等渠道形成的一切財產(包括無形資產)均屬國有資產。 第三條 學校資產實行統一規定,分級管理的原則。第四條 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學校國2、有資產擁有所有權,并依據有關法規對學校的國有資產實行具體管理,并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第五條 學校對國有資產只享有占有權和使用權,并負有維護管理責任。要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按照本規定,對所占有國有資產進行管理,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防止資產流失,保障資產安全。第六條 學校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流動資產和無形資產的管理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執行。對外投資(包括利用無形資產)需報教體局審批。固定資產管理按本規定執行。第七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對單價雖未達到規定3、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資產均作為固定資產進行管理。教體局納入此類標準管理的有課桌凳、辦公桌椅、圖書、儀器及電教設備。第八條 對單價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非大批同類資產均作為流動資產進行管理。學校可參照固定資產管理辦法進行管理,建立流動資產增減變更登記清冊。第九條 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按資產性質一般分為六大類,即房屋建筑物、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并附設“土地類”。第十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及暫付款項,借出款,存貨及不夠固定資產單價起價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4、持原狀的資產。第十一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備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中小學無形資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校譽、由單位組織獲得的師生榮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要重視和加強對無形資產的管理,適時建立完整的無形資產檔案依法合理利用無形資產。第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校辦產業,勤工儉學項目;和其他單位的投資。投資形成的各類產權仍屬國有。第十三條 學校要將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納入單位目標責任制范圍,要結合本校實際,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并報縣教體局備案。(一)登記制度。凡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學校不論其資產來源渠道如何,都5、必須對資產存量、分布和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的進行登記,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對大型設備、貴重精密儀器要逐件(臺)建立技術檔案,做到物物上帳,物帳相符。(二)資產管理組織和崗位責任制度。學校必須設有國有資產專職或兼職管理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學校領導離任要進行資產移交,人員調動要進行資產清理。(三)學校要建立資產購置、入庫、領用、保管制度(四)學校要建立資產的使用維修制度。(五)學校要建立資產的報廢、報損、調撥、審批制度。(六)學校要建立資產的損壞、損失的賠償制度。對造成資產損壞、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屬于責任事故造成的損失,由過失人全部或6、部分賠償。第十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所占用資產從事商品生產、對外有償服務、參股、聯營、承包經營、出租固定資產等經營活動,必須進行產權界定和資產評估,評估結果報教體局。審批轉入經營的資產數額,并辦理授權占有手續。 第十五條 各用于經營的資產必須保持國有性質,不得轉為集體或帳外資產。保障資產的完整和實現增值。經營性收入應主要用于彌補教育經費不足,嚴格按財政規定比例提取職工福利和獎勵基金。第十六條 學校資產的處置權屬縣教體局。第十七條 學校資產的處置權指資產的報損、調撥和對外捐贈。第十八條 學校資產的處置權限及審批程序。(一)房屋、土地、車輛及專用設備,單臺(件)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含507、00元),由縣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5000元以下由縣教體局審批,年終報縣財政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二)其他資產原值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由縣教體局審批,1000元以下的由學區審批,報縣教體局備案。對一些單價較小,但批量大的資產處置以其原值總額計算,按上述權限審批。(三)資產報廢、報損,由占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連同報廢、報損審批表及三結合小組的技術鑒定報告,按上述權限審批。第十九條 學校改變隸屬關系及合并、撤銷,其資產按以下原則處理:(一)學校改變隸屬關系的,其占用資產原則上實行有償調撥。(二)學校合并屬同一預算級次,同一系統,同一性質的,實行無償調撥,否則實行有償調撥。(三8、)學校撤銷,其占用資產由縣教體局負責組織清算小組對資產進行清理,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縣財政資產管理部門后進行資產處置。第二十條 學校占用的閑置資產,要及時登記造冊,上報縣教體局,由縣教體局調濟處置。第二十一條 學校資產不提倡對外捐贈、扶貧。如確因社會工作需要,資產對外捐贈、扶貧,按本規定第十八條所列處置權限及審批程序進行。第二十二條 學校涉及聯建、拆遷改造等情況引起的固定資產轉移和滅失,應由占用人提出意見,報教體局批準后實施,并同時登記資產變更帳務。資產殘值上解縣級財政。第二十三條 固定資產的計價(一)新建、購入和調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價和調撥價計價,按規定支付的車輛購置附加費計入車輛購9、價內。(二)自制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計價。(三)房屋、建筑物的擴建、改建、裝修等增加的價值,按實際開支費用計價,局部拆除的,按拆除部分的原值調減。(四)接受捐贈和無法查清原價的固定資產,按評估價計價。(五)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記帳。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取得第二十三條所列固定資產的占有權和使用權后,應在及時登入固定資產帳冊的同時,在會計處計入固定資產基金之中,保持與財政預算管理相銜接,并明確使用人使用、維護該資產的職責。第二十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超過半年以上由個人領用的,應辦理借用或使用登記手續。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占用的大型資產變動,要按照要求,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固定資產的年報10、每年年底向縣教體局報出。將及時調整固定資產帳冊。固定資產管理帳務,報表實行計算機管理。年報應做到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帳物相符,及時匯報并對資產的變動、使用和結存情況作出分析說明。第二十七條 縣教體局對學校的資產使用和管理情況有責任進行檢查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第二十八條 教體局對資產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一)學校是否建立了各項資產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二)學校對占用資產是否登記齊全,帳物相符,新增固定資產是否按規定辦理了控購手續。(三)各類資產報表數字是否真實,準確、報表是否及時報送。(四)學校占用資產是否做到合理、有效、節約使用;資產是否安全、完整、有無被侵蝕流失現象。(五)學校資產處置11、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審批手續,應評估的資產是否立項評估,使用效益狀況。(六)其他需要監督的事項。第二十九條 對認真執行本規定,愛護國家財產,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三十條 對占用資產登記不清,報告不實,管理混亂的校園,將給于通報批評,緩撥或停撥相應經費,限期改正。第三十一條 對因瀆職,失職而造成資產損失浪費的,教體局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領導及責任人給于行政處分或崗位責任追究。對于資產長期被個人占用不還或故意損壞,偷竊、貪污國有資產的按照有關條例要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三十二條 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處置資產的,所得款項收繳縣教體局,并酌情停撥相應經費,后果嚴重的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第三十三條 對于弄虛作假、隱瞞、轉移、私分國有資產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