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會授權管理制度及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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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42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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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會授權管理制度及程序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基金會授權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和完善基金會的治理結構,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滿足基金會和諧、高效管理的需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基金會章程規定及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授權,是指由理事長代表基金會向基金會有關人員的基本授權以及基金會在具體運營管理過程中必要的特別授權,被授權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運營管理活動。第三條被授權人行使授權權限時,必須接受基金會的統一領導,遵守基金會的各項規章制度。第二章授權的范圍、類別和形式2、第四條基金會授權分為基本授權和特別授權兩個類別:1、基本授權是指對被授權人就其所負責事務的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及基本業務的授權,經基本授權產生被授權人的基本權限,基本授權的期限為1年。2、特別授權是指對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某一特定事項或某類特殊業務的臨時性授權。經特別授權產生被授權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負責人的特別權限。特別授權的期限在特別授權書中注明,最長不得超過1年。第五條理事長根據基金會運營需要向有關人員進行基本授權,接受基金會基本授權的負責人可以再向其部門中的其他個人轉授權,但轉授權范圍不得超過基本授權范圍。接受基本授權的負責人及接受轉授權的人員共同對轉授權的行為負責并承擔轉授權行為實施的后果。3、第六條基金會理事長根據運營需要可向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負責人進行特別授權,接受特別授權的人員不得再向其部門中的其他個人轉授權。第七條授權的基本形式:1、基本授權:由基金會理事長向被授權人簽發基金會授權書,明確被授權人、授權范圍、授權期限。2、特別授權:由基金會理事長向相關負責人簽發基金會特別授權書,明確被授權人、授權范圍、授權期限。第三章基本授權的制定、管理和變更程序第八條基金會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部門的人事權限、財務權限和業務權限。第九條在具體事務報請基金會理事長審批同意后,人力資源總監及其負責部門行使以下授權權限:1、人事任免;2、人員招募、錄用4、;3、績效考核方案的制定執行;4、人員晉升、降職、崗位調整、調薪、福利、獎金;5、勞動合同的簽訂、續簽、終止、解除;6、社保及公積金年度基數調整及月度審批;7、人力資源相關制度建設;8、機構組織及能力建設活動;9、兩萬元以上的部門費用由人力資源總監報請理事長審批,預算內兩萬元以下的部門費用由人力資源總監審批。第十條財務總監及其負責的財務管理部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按照基金會批準的崗位職責范圍履行財務管理的職責和權限,進行財務日常報銷、賬務處理、報表編制及報送工作;2、負責制定和完善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各部門按財務制度嚴格執行;3、負責對基金會各部門預算計劃的審核與監督執行,必要時可報請理5、事長責令有關部門調整預算計劃;4、年度預算外的支出,一律經財務部門審核后報請理事長審批;5、費用的借支和報銷授權:1)理事長可簽署或授權他人簽署各種費用支出,財務管理部對基金會發生的全部費用承擔審核責任;2)員工因業務需要借款,分別由副秘書長、人力資源總監或綜合管理部主任審批并經財務總監審核;借款累計超過5萬的,需經理事長審批。3)經理事長審批后的業務部門預算內項目支出10萬以內和項目日常出差費用5萬以內的費用由財務總監和副秘書長聯合簽署執行,否則必須報請理事長審批同意;4)經理事長審批后的財務管理部及綜合管理部預算內3萬元以下日常費用由財務總監和綜合管理部主任聯合簽署執行,否則必須經理事長審6、批同意;5)基金會人員工資及工資調整事項經財務部門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6)副秘書長、財務總監、人力資源總監或綜合管理部主任對所負責部門每次(筆)在2,000元以內的費用有報銷審批權,但每月每部門累計不超過8,000元;7)基金會房租費用、飯卡充值、通信費用以及3000元以內常規辦公用品采購等日常發生的固定項目支出,由綜合部主任審批;8)基金會社保支付、個稅代扣代繳、機構內部轉款、銀行手續費用等固定項目支出由財務總監審批;9)基金會顧問、志愿者、實習生等每月相應的顧問費、津貼等,由副秘書長審批;10)各部門單次超過1000元或部門一個月內累計超過3000元的招待費用,經財務管理部審核后報理事長審7、批。第十一條綜合管理部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基金會后勤事務管理與協調;2、組織制定基金會各項行政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3、基金會印章、證照及檔案管理:1)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會計憑證或會計材料等用印事項由財務總監審定;2)對于基金會涉及銀行賬戶、資產賬戶等用印事項,一律由財務管理部審核后報請理事長審批;3)對外提供的基金會項目運營業務報表由副秘書長審定;4)凡總收入不超過10萬元或總費用不超過5萬元的合約,或已經簽署的合約且條件沒有重大改變者,由經辦部門負責人審批用印,其余一律由理事長審批用印;4、基金會法律事務協調:基金會各部門對外簽訂所有合約,主辦部門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核后方可履行報批手續;8、5、基金會公文管理及重要公文的督辦工作:1)負責對外部來文進行登記、擬辦、分文、傳閱、催辦、存檔;2)對以基金會名義制發的公文文稿的編號、格式、體例等進行審核,對上報基金會上級單位的請示、報告體例及行文規范進行審核;3)對于基金會出具的在職證明、離職證明、薪資證明(收入證明)、工作年限證明(僅適用員工在基金會期間的工作年限)等與人事信息相關的文件用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審定;4)授權委托書、人事任免、勞動合同、對外介紹等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報請理事長審批;5)對外發送格式回函、傳真件等由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批后辦理;6)對上報基金會上級單位的請示、報告、其他批件及材料由主辦部門審核后報請理事長審批;第9、十二條副秘書長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副秘書長分管素質教育中心、社區發展中心、社會合作與志愿者支持中心、研究部、傳播部、對外聯絡部;2、部門業務運營方案的制訂和執行;3、對外合同的談判、審核工作;第十三條當被授權人發生下列情況時,理事長可變更對該人員的基本授權:(1)被授權人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2)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3)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4)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第十四條基本授權的變更程序是: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對授權的變更方案報基金會理事長批準。變更方案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據此制作基金會授權變更通知書一式兩份,經理事長簽字后加蓋公10、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下發一份至被授權人,人力資源部存檔一份,并負責通知基金會各部門。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文件,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第四章特別授權的制定、管理和變更程序第十五條當基金會出現以下情況時,理事長可以向副秘書長、財務總監、人力資源總監及綜合管理部主任或者其他相關負責人簽發特別授權:1、根據基金會運營需要,應由相關人員辦理超出基本授權范圍的特殊運營性業務的授權;2、根據具體事務處理的需要,應由基金會相關負責人需超出基本授權對外訂立合同、協議或者開展其他業務的專項性事務授權;3、基金會發生訴訟、安全事故或者其他非訴訟糾紛時,為妥善處理糾紛,需要對負責11、人員授予臨時性、專項性或緊急性授權的;4、其他需要特別授權負責人員處理的專項性事務授權。第十六條特別授權的制定程序為:需要特別授權的負責人或者其他相關人員就特別授權事項向基金會提出書面申請并經批準,或者基金會理事長根據需要決定后,由人力資源部制作基金會特別授權書一份,經理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書下發至被授權人員,負責通知基金會有關部門并提供電子掃描版。第十七條基金會理事長有權根據情況變化變更已簽發的特別授權,由人力資源部根據理事長的決定制作基金會授權變更通知書,經理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變更通知書下發至被授權人員,負責通知基金會有關部門并提供電子掃描版。授權變更通知書作為原授權書的附屬12、文件,與原授權書具有同等效力,隨原授權書的終止而終止。第十八條在特別授權相關事項處理結束后,被授權人員應及時向理事長匯報授權的使用情況,并將授權書(如有)交還人力資源部存檔。該特別授權即行終止。第五章授權的終止第十九條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基金會理事長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2、授權被撤銷;3、被授權部門被撤銷或者被授權人離職;4、在授權期限內,因原授權事項已經完成或者被取消,原授權終止;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第二十條授權被終止后,被授權人應向人力資源部匯報被授權期間的工作和授權使用狀況,并將授權書交還人力資源部歸檔。第六章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第二13、十一條人力資源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部門共同對被授權人行使授權權限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權人有義務定期向基金會理事長匯報行使授權權限的實際情況。第二十二條在檢查中發現被授權人員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其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提交基金會理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該重大越權行為給基金會造成嚴重損失的,基金會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第二十三條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權限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的行為,或超越授權權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四條基金會之前所有規章制度中關于授權的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基金會負責解釋。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