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柜廠員工雇用調動及工資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474
2024-09-07
3頁
21KB
1、展柜廠員工雇用調動及工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展柜廠管理規章制度1. 為全面建立現代化管理制度、健全工作體制, 現以勞動簽約及有訂立本規則, 凡本廠所屬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本規則。 2. 因業務需要而延聘的特約人員, 技術、管理顧問及定期簽約人員(簽約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應自覺遵守本規則 (本規則所稱的員工是指本廠正式錄用的員工及試用期的新招進實習員)。 3. 本規則如果發生異議, 將提交本廠高級行政同事商討。 如果還無法解決, 由本廠報經理解釋、處理。 4. 合同期定為一年, 每個員工均需訂2、合同。 合同期滿或未滿要辭工的員工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廠方, 如果某些職位會造成影響廠方生產的, 要等廠方招到人頂替此職位時才能離廠。 辭職人員工資隨糧期領取。 如每月 30號發工資, 而1號是休息假期, 則發工資日期為下一個工作天。 第一章 廠規守則 1. 員工應自覺遵守本廠的一切規章本廠的一切規章制度, 服從主管的合理安排, 而各主管人員必須認真、耐心教導其它員工。 2. 各員工對內須認真負責工作、愛惜公物、減少損耗、提高產品質量、增創新產值; 對外應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3. 員工有事均應循級而上, 不得越級呈報, 但緊急或特別情況下不在此限。 4. 員工非經本廠書面同意, 不得在外兼任與本廠3、業務有關的職位, 不得以自己及他人名義經營與本廠相同的經營項目, 不得利用職權之便謀取自己或他人之利, 不可接受回扣及其它不法收入。 5. 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除工作需要外不得私用本廠電話。 6. 員工不得攜帶槍、彈藥、刀具、易爆及與生產或業務無關的物品進廠或宿舍。 7. 員工未經批準, 不得私自攜帶公共財物出廠, 私有物品可攜帶出廠。 8. 上班時間嚴禁吵鬧、喧嘩、打瞌睡及閱讀與業務工作無關的書刊。 9. 講衛生, 不準在廠內亂扔雜物、不準隨地吐痰。嚴禁用衛生紙以外的雜紙上廁所。 10. 嚴禁代人打卡或簽到。(除加通宵卡鐘打不到除外, 可找廠長簽到) 11. 所有4、員工不準向公司借款及預支薪金。(特殊用途不在此限) 12.機械設備必須每天保養, 如果出現故障, 應立即切斷電源。13. 保持廠內設施的整齊, 不能擅自搬動廠內的一切固定設施。 14. 嚴禁損壞工廠的一切財物和偷盜工廠或他人的財物。 15. 遵守財務制度, 不得侵占和虧欠公款。 16. 遵紀守法, 文明用語, 不惡語傷人、搬弄是非、大聲吵鬧。 17. 嚴禁煙火, 不準在車間內用面積大的明火: 18. 管理人員之間應互相幫助, 通力合作。而每個部門主管須管理好自己部門員。19. 不得操作使用或練習不屬于自己使用的機器設備, 如損壞設備和造成其它后果, 一切責任自負。 20. 保持工作地點整潔, 5、每天下班以前必須清理自己的工作環境。離開工作崗位時要關機器,關燈,關窗并收好工具。 第二章 雇用、調動 1. 公司新進員工須經篩選或考試, 并經審查核定才得雇用, 應一律先經試用(一個禮拜), 試用期間, 經考核, 不合格者不予雇用,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間, 如因志趣不合或無法勝任工作者可按工廠規定辦理辭職。 2. 訂立勞動契約時隱瞞身體健康情況、工作經歷、學歷、身份等事實者, 廠方將按其情節經重做出處理。 3. 未滿十六歲者不符合政府用工標準。 4. 新進員工經核準雇用后, 應于接到通知后, 按指定日期及地點親自處理報到手續, 并繳驗下列資料: 4-1. 居民身份證的復印件。 4-21寸免冠彩6、照一張。5.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本廠得以民法有關規定訴訟賠償。 5-1. 侵占或虧欠款(物)者。 5-2. 不法毀損公物者。 5-3. 擅自越權處理事務, 致工廠發生損害者。 5-4. 對本工廠負責人、代理人及共同工作員工(含家屬)有不法行為發生損害者。 6 因工作需要及符合原則下, 調動員工工作時員工不得拒絕。 7. 本公司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得經預告, 終止勞動契約。 7-1.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人員之必要, 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7-2. 從業人員對于所擔任工作確不勝任時。 8. 員工欲終止契約時, 依本規定預告本工廠, 并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 1. 本廠員工在辦7、公時間內, 未經負責人允許不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 工作時間: 早上8:30 到12:00 下午13.30 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2:00 (加班) 3. 遲到 3-1. 上班時間開始五分鐘以內者為遲到。 3-2. 上班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以后遲到者, 第一次領導人員口頭警告,第二次可罰款20元一次。 4. 早退 4-1. 下班時間前五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為早退。 5. 請假 5-1. 員工未經請假或假滯未辦理續假而擅自不到工者, 第一次會有口頭語警告, 再犯者會依照廠規處罰。 第四章 工資 1. 本規則所稱工資, 依(勞動契約)規定辦理。 2. 員工工資采取先勞動后領工資, 當月工資為次月月底發放。 3. 本廠員工之工資為底薪+加班費,加班費為1比1.第五章 飯堂、宿舍守則 1. 由廠方后勤安排好床位后, 不得亂搬床位, 宿舍的鐵床不得私自移動。晚上12:00準時作息, 12:00 后不得進出廠門, 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及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 2. 工作時間內由宿舍負責人鎖好宿舍門, 除工休病假人員允許進宿舍, 其余人員不準進入宿舍逗留,除特殊原因如外拿東西。 離職員工辦好離廠手續后, 需在當日由管理人員確認其物品后, 搬離宿舍。 3. 各員工必須注意保管個人物品, 由于個人不小心而被盜竊者工司慨不負責。
管理運營
上傳時間:2024-12-16
14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