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企業廠區內交通運輸及車輛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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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48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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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業企業廠區內交通運輸及車輛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1.機動設備:32.相關法律33.機動設備的態34.定期檢查45.法定執照及證書46.車輛機動設備的檢修47.駕駛員操作員的培訓58.對雇員的交通安全培訓59.內部執照510.駕駛員操作員執照的有效性611.車輛運輸612.線713.定期推減少風險計劃714.附件71. 機動設備:1.1. 定義:機動設備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牽引,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設備。 1.2. 企業目標 通過有效的控制措施,盡可能減少與機動設2、備以及機動設備自身過磨損而發生的相關的安健環風險。 杜絕因資質不一致出現的各類風險。 2.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工業企業廠內鐵路、道路運輸安全規程GB4387-84 工業企業鐵路道口安全標準GB638986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87 機動工業車輛控制符號GB7593 機動工業車輛名詞術語GB6104 機動工業車輛安全規范GB10827-89 廠礦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技術考核標準GB11342 3. 機動設備的態 3.1. 外觀檢查 設備處于好的態,無任何磨損部份(如車身、座位3、等) 設備無漏油(水)現象 輪胎/履帶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3.2. 音響、功能指示燈、照明燈齊全,具有好狀態,經試驗正常。 3.3. 制動、轉向系統具有好狀態,試驗動作正常。 3.4. 隨設備配備所需的設施齊全,如安全帶、滅火器、刮水器、必要的維修工具、備胎等應急設備。 3.5. 配備有必要的設施,可以保證貨物及或設備在運送中能夠固地固定在貨架內。 3.6. 駕駛室內空間足夠,無影響操控的雜物,以于操控。 3.7. 駕駛室載貨區須保持好的管,按要求進行必要的隔離。 3.8. 在公共道上駛的車輛須滿足道適性的要求。 4. 定期檢查 4.1. 按規定履行設備年檢,確保各項技術指標達到法規標準要求。4、 4.2. 所有車輛及其它機動設備應進定期檢查,以驗證其性能。 4.3. 機動設備使用前應進例行檢查,確認狀態良好,達到要求。 4.4. 針對不同型號的車輛設備應分別建單獨的檢查表,檢查表應準確記錄任何故障異常/時間。 4.5. 車輛駕駛員設備操作人員應按照檢查表對設備逐項檢查,并做好記錄。 4.6. 必須對所發現的故障、異常及其它偏差采取糾正動并做好記錄。 4.7. 機動設備行使上路前必須再次對轉向、制動進行檢查確認。 5. 法定執照及證書 5.1. 在公共道上駛的所有車輛須擁有有效的牌照及所需的通證。 5.2. 駕駛公司車輛的任何人員,須擁有與所駕駛車輛等級相符的法定駕駛執照。 5.3. 5、非專業駕駛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同時還應有公司核發的內部執照。 5.4. 在駕駛車輛時駕駛員須持有效駕駛執照。 5.5. 車輛在行使過程中,必須將法定所需要的相關證件隨身攜帶。 6. 車輛機動設備的檢修 6.1. 預防性檢修:按照預防性檢修計劃,為所有車輛和機動設備提供適當檢修,以確保其運作態好、無安健環風險(如制動器的狀況、過廢氣排放及油等)。 6.2. 例行檢修:應對所有機動設備提供檢修,以進一步確認狀態良好。 6.3. 檢修工作應由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進行。 6.4. 所有檢修及修工作應予記錄,記錄內容應包括:時間、發現的偏差、糾正措施、檢修后達到的狀態、檢修人員等。 6.5. 嚴格按設備說明6、書履行設備定期保養及維護,并在顯要位置標示下次保養的時間/里程。 7. 駕駛員操作員的培訓 7.1. 所有駕駛員操作員均應接受有關機動設備操作的相關培訓,并根據相關的法定要求,取得對應機動設備的操作證書。 7.2. 設計培訓綱:應為各種車輛設備采用特定的訓練綱要(并在適用情況下驗證資格)。 7.3. 當內部培訓資源缺乏時,應選用外界培訓資源補充。 7.4. 應正確記錄培訓綱要,并定期檢查。 7.5. 對于非經常工作的操作員,應定期提供進修課程,以保證其機能滿足要求。 7.6. 機動設備操作人員離開本崗位6個月以上,應再次通過本單位考試確認,方能重新操作設備。 7.7. 操作人員變更操作設備時必7、須經嚴格培訓并考試合格后方可進行操作。 7.8. 應制定本公司預防車輛的交通違、事故的政策并予遵守。 7.9. 應運用微觀駕駛技術觀察或車記錄器,監察屢次犯錯的駕駛員操作員的駕駛方式,并予以糾正。 7.10. 應對機動設備根據風險水平制訂緊急事故應變專項培訓。 8. 對雇員的交通安全培訓 8.1. 應為所有相關雇員提供關于交通安全警覺的持續性培訓課程。 8.2. 應向公司所有獲授權的駕駛員,定期推關于道安全問題的宣傳和推廣活動。 9. 內部執照 9.1. 雇員駕駛或操作公司車輛和其它機動設備,必須具備相應資格并獲公司授權。 9.2. 公司應向所有獲授權的駕駛員頒發許可證執照,確定允許其操作的車8、輛或其它機動設備的等級、類別。 9.3. 雇員不得操作超出公司核準范圍以外的車輛和其它機動設備。 9.4. 駕駛員操作員的身份證明 9.5. 所有獲準操作機動設備的駕駛員操作員應登記并核發內部執照。 9.6. 內部執照應含駕駛員/操作員姓名、照片、操作機動設備的等級、有效期、核發部門簽章等。 9.7. 駕駛員操作員操作機動設備時必須佩戴內部執照,以快速識別身份。 10. 駕駛員操作員執照的有效性 10.1. 駕駛證:獲準在公上駕駛車輛的駕駛員,應按照交通管理條例定期檢查所持執照的有效性。 10.2. 內部執照:業務部門經應每12個月至少一次定期檢查內部執照的有效性。 10.3. 駕駛證未通過交9、通管理部門核準的駕駛員,相應的內部執照應同時取消。 11. 車輛運輸11.1. 在公路上運輸重量大,或超長、超寬、超高的物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了解運輸路線的情況,擬定運輸方案,提出安全措施。 指定專人檢查工具和運具,嚴禁超載。 用汽車運輸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時,押運人員必須坐在駕駛室內。 11.2. 翻斗車的制翻裝置應可靠,卸車時車斗不得朝有人的方向傾倒,翻斗車嚴禁載人。 11.3. 現場專用機動車輛的使用: 應由專人駕駛及保養,駕駛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并取得駕駛許可證。 使用前應檢查制動器、喇叭、方向機構等是否完好。 裝運物件應墊穩、捆牢,不得超載。 行駛時,駕駛室外及車廂外不得載人,駕駛10、員不得與他人談笑。啟動前應先鳴號。載貨時車速不得超過15kmh,空車車速不得超過25kmh。停車后應切斷動力源,扳下制動閘后, 駕駛員方可離開。 駕駛員應熟悉作業環境,特別是在危險區域(易燃、易爆、腐蝕等)工作時,駕駛員應熟悉應急設施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具備處理火災等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抓斗機電瓶使用充電時應距明火5m以上并加強通風。 12. 線 12.1. 僅限在公司內部使用的特定貨車或機動車輛,嚴禁在廠區核定的范圍以外行駛,確需超出范圍時,應報當地主管部門批準。 12.2. 外來車輛包括送料承包商,應嚴格按照公司劃定的路線行駛、停放。12.3. 運送超重的物品、危害性物品、泄影響生態環境11、的特種車輛,應先規劃和評估交通線,并報當地主管部門核準。液化氣、油罐車應有防靜電接地導鏈,槽,罐應有防火標志,專用槽車排氣管應裝在車前 12.4. 嚴格執行核準后的行駛路線,并監控控制運送時間。 應為特殊的貨車或機動車輛訂立路線標準,并監察遵守情況。檢查廠內鐵路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應常備修理工具及設備,并保持在良好的狀況。 應運用駕駛技術觀察或行車記錄器,監察屢次犯錯的駕駛員、操作員的駕駛方式。 應根據風險水平制訂緊急事故應變安排。 13. 定期推減少風險計劃 應推減少風險的計劃,以盡低與機動設備有關的風險。14. 附件14.1 附件一生產用車交接班檢查表。14.2 車輛加油記錄表。生產用車交接班檢查表日期班次設備處于好的態,無任何磨損部份(如車身、座位)設備無漏油(水)現象輪胎/履帶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照明燈具齊全制動、轉向系統完好駕駛室清潔駕駛室消防器材完好、可用倒車雷達完好空氣濾芯已清理車輛外部燃料已清理機油量正常液壓油量正常備注檢查人車輛加油記錄表日期班次加油時間加油量(L)平均油耗加油車輛編號燃料種類值班司機棉桿木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