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開發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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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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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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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開發公司員工薪酬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薪酬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促進人力資源最佳配置,充分發揮薪酬的杠桿作用,依據人才市場薪酬情況及董事會批準的預算,按照“以人為本”、“以崗定薪”的原則,制定本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二章 適用范圍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與AAA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定勞動(勞務)合同的人員。勞動(勞務)合同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三章 管理原則 第四條 預算剛性原則。薪酬總額不超過董事會批準的預算額度。 第五條 市場導向原則。薪酬水平主要參照市場同業同類2、公司水平及人才市場同類人員薪酬水平確定。第六條 動態管理原則。以崗定薪,崗變薪變,薪酬分配實行動態管理。薪酬水平根據市場水平及員工績效等情況定期核定。第七條 保密原則。任何員工不得告之其他員工本人收入情況。違反該原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第四章 薪酬結構與功能第八條 在崗員工薪酬實行年薪制,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構成。其他員工(待崗、試崗、下崗、借調、內退等)薪酬按照本辦法有關條款執行。第九條 設立總經理獎金,用于對員工的特別獎勵。第十條 崗位工資以貨幣形式體現崗位工作的差異;績效工資以貨幣形式體現員工工作績效以及對所在部門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貢獻程度等方面的綜合評價;總經理獎金以貨3、幣形式體現員工對公司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貢獻程度的綜合評價,表明公司用人政策導向。第五章 管理權限第十一條 員工年薪水平由人力資源部建議,總經理確定;總經理獎金由總經理確定。 第十二條 人力資源部是公司薪酬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薪酬政策的制定與實施,并對控股公司薪酬政策的制定與實施進行指導和監控。第十三條 薪酬標準的制定及程序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部門職責與崗位職責,參照人才市場同類人員薪酬水平,確定崗位工資水平范圍;再根據崗位要求及該崗員工技能、專業背景、從業經歷等情況,向總經理報送員工的薪酬標準及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基數;最后由總經理審批。第六章 崗位工資第十四條 崗位工資包括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4、各項補貼。年功不再作為薪酬分配的依據。第十五條 崗位工資按月度發放。每月月底前,發放當月崗位工資。第七章 績效工資第十六條 績效工資根據季度考核情況兌現。員工績效工資數額由績效工資基數與考核系數(K)及個人考核系數(K2)的乘積確定;部門長績效工資數額由績效工資基數與考核系數(K)及部門考核系數(K1)確定,即:員工績效工資數額 = 績效工資基數 x K x K2部門長績效工資數額 = 績效工資基數 x K x K1第十七條 考核系數(K)、部門績效考核系數(K1)、員工績效考核系數(K2)的確定及程序。詳見績效考核辦法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按季度發放。該季度績效工資于下季度第一個月月底前發放。第5、八章 其他員工薪酬 第十九條 待崗、試崗、下崗人員薪酬1、待崗人員薪酬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核發,實際發放數額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或由人力資源部建議,總經理確定。2、試崗人員薪酬按照崗位工資的60%核發。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核發。3、下崗人員薪酬按照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核發。 第二十條 內退薪酬1、符合內退條件的員工,經總經理批準,辦理內退手續,享受內退薪酬。2、內退薪酬包括國家和北京市規定的各種補貼。3、內退薪酬標準一年一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適時提出建議,總經理審批。4、當年內退人員享受當年內退薪酬標準。當年內退薪酬標準不因此后內退薪酬標準的變化而6、變化。 第二十一條 見習薪酬 1、見習薪酬系全日制大學院校應屆畢業生到公司后見習期間所享受的薪酬。2、見習薪酬為轉正后年薪標準的60%-80%。第二十二條 試用期薪酬員工在試用期內,薪酬標準為轉正后年薪標準的80%。試用期內離職的,按員工出勤日核發崗位工資;或由人力資源部核定,總經理審批。第二十三條 借調人員薪酬 1、借調人員薪酬關系轉入我公司后,享受我公司薪酬標準。2、借調人員薪酬關系未轉入我公司的,公司不支付薪酬;或與借調單位商定。3、借調到我控股公司工作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與該控股公司商定借調人員薪酬水平及支付辦法。第二十四條 返聘人員薪酬返聘人員薪酬根據公司與其簽定的聘任協議核定標準發7、放。第二十五條 不屬于以上范圍的人員,其薪酬標準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建議,由總經理審批。第九章 日薪酬第二十六條 員工日薪酬標準月薪酬標準/21(天) 員工日崗位工資月崗位工資/21(天)第十章 假期薪酬第二十七條 病假薪酬1、員工一個月內因病請假,按照缺勤天數扣減日薪酬。 2、員工因病連續請假1個月以上者,發放病假薪酬,不享受績效工資。病假薪酬以崗位工資的50為基數,結合工齡,按下列標準支付: 工齡不滿2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60支付; 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70支付; 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80支付; 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其病假薪酬的90支付; 工齡滿8年以上8、的按其病假薪酬的100支付。按以上標準支付的病假薪酬,在扣除各種規費后低于北京市規定基本生活費標準的按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支付。 3、員工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享受勞保待遇。第二十八條 事假薪酬 員工因私請假,按缺勤日扣發日薪酬。第二十九條 工傷假薪酬 員工因工傷休假,醫療期不超過十二個月,醫療期內薪酬發放根據公司有關規定支付薪酬。特殊情況由北京市勞動鑒定委員會批準,最多延長六個月。醫療期終結后仍無法上崗的,按有關規定辦理。第三十條 婚假、計劃生育假薪酬婚假:非晚婚假為3天,晚婚假為10天。享受此假的員工享受崗位工資,不享受績效工資。產前假薪酬:女員工預產期前15天,可9、離崗休息。享受此假的員工享受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并按照出勤天數計發。 產假薪酬:按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女員工產假90天,晚育(24歲以上)獎勵30天晚育產假。當年產假超過90天,不再享受當年年假。根據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享受產假期間的員工,享受崗位工資的60%,不享受績效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實際發放數額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 第一次人工流產假薪酬:符合國家規定計劃生育年齡者,第一次人工流產假以醫院證明和人力資源部簽字認可作為休假依據按病假處理,兩次以上流產按事假處理。領有計劃生育指標者,自然流產按病假處理,以上分別享受病假、事假薪酬。 產前檢查假薪酬:10、符合晚育年齡者,自懷孕至分娩止,享有產前檢查假,根據計劃生育有關規定執行,每次不超過四小時。每次請假須經所屬部門經理批準,方可生效,享受此假不影響薪酬待遇。 哺乳假薪酬:女員工生育,自嬰兒出生后到滿一周歲,每天可享受1小時哺乳時間,不得累計使用,過期作廢。此假不影響薪酬待遇。第三十一條 探親假薪酬 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探親假的員工,探親期間,享受崗位工資的60%,不享受績效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實際發放數額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以上兩種假含公休日。不含法定節假日。第三十二條 年假薪酬1、員工按規定休年假,享受全額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2、部門經理要妥善安排11、好工作以及員工的休假。平日員工的病事假也可用年假沖抵,不影響薪酬待遇。第三十三條 加班薪酬1、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經公司批準加班,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2、其它情況原則上只給相同時間倒休(三個月內休完,不累計),不計加班費。第三十四條 培訓期間薪酬 1、由公司派出培訓的員工,享受80%的崗位工資,不享受績效工資;也可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建議,總經理審批。2、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經公司同意,其占用工作時間按事假處理或按照雙方約定辦理。第三十五條 解除勞動關系有關薪酬發放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員工的崗位工資按照在崗天數領取,績效考核期內績效工資按照考核分數為70分并按在崗天數計發(不再乘考核12、系數K)。第十一章 薪酬的核扣第三十六條 曠工薪酬的核扣員工曠工一天的,當月薪酬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三十七條 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秩序者;未按公司要求按時報送工作計劃、總結、各種報表、文字材料者、開會無故未準時參加者;未按公司要求按時報送考勤表者;無故不參加強制性培訓者,每發現一次扣除崗位工資100元。 第三十八條 受到地方治安處罰者,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執行6個月。實際發放數額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第三十九條 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者,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北京市基本生活費標準支付工資。第四十條 未按照公司規章制度辦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未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薪酬;或由人力資源部建議,總經理審批。第十二章 薪酬調整 第四十一條 員工在工作中,遇到崗位變動,從“崗位調整通知”或聘任文件下發次月起,按新崗位核定薪酬標準。第四十二條 員工年薪根據考核情況,一個單位年度內(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調整一次或二次。人力資源部根據績效考核情況,提出員工年薪增減意見,由總經理審批。第十三章 附則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經工會討論通過,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