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出納基本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502
2024-09-07
9頁
29.04KB
1、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出納基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節 主要任務 第一條、按照國家法令、法規和出納制度,辦理現金收付、整點以及損傷票幣的兌換工作,代理各種債券的發行及保管與兌付。第二條、根據市場貨幣流通需要,調劑調運各種票幣,做好現金供應和回籠工作。第三條、保管現金、金銀、外幣和有價單證,做好現金、金銀、外幣和有價單證的調運安全保衛工作。第四條、嚴格庫房管理,確保庫款安全。第五條、宣傳愛護人民幣,做好反假幣、反破壞人民幣的工作。第六條、做好現金管理工作,加強核算,減少庫存現金占壓,提高經濟效益。2、第七條、加強柜面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揭露貪污盜竊和各種違法活動。第二章 基本規定 第八條、堅持十項基本制度: 堅持錢帳分管; 堅持“四雙”制度; 堅持復核制度; 堅持雙先制度; 堅持登記制度; 堅持日清日結制度; 堅持交接制度; 堅持查庫制度; 堅持報告制度; 堅持持證上崗制度。第九條、未經業務技術培訓的人員,不得直接對外辦理現金出納業務。第三章 現金的收付、兌換與整點第十條、現金收付必須依據內容正確、要素齊全的有效憑證辦理,做到手續完備、責任分明、數字準確。第十一條、出納員不得代填或代改交款憑證,收付現金要當面點清,一筆一清。票幣封簽對外無效。第十二條、每日營業終了,應將現金收入、付出登記簿3、的發生額與現金科目發生額核對一致,并登記現金庫存簿結出余額,實際庫存現金和總帳現金科目余額核對相符后,由會計在現金庫存簿上簽章,再填制現金入庫票,將現金全部入庫保管。第十三條、信用社要按核定的業務庫存限額合理保留庫存現金,超過限額要及時繳存。第十四條、出納員應有計劃地做好主、輔幣的調劑工作。同時做好人民幣大小票幣、殘缺票幣兌換業務。辦理大小票幣、殘缺票幣(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兌換工作時,應換人復核后一次交付。第十五條、出納員應按照上級行規定的標準認真做好完整券、損傷券的挑剔工作,第十六條、票幣整點必須做到點準、墩齊、挑凈、捆緊、蓋章清楚。每把(卷)須蓋帶社(行)號的經手人名章,4、每捆應在繩頭結扣處貼封簽,注明社(行)號、券別、金額、封捆日期,加蓋封捆員和復核員名章。殘損幣要及時送存聯社營業部,以免資金積壓。殘損券必需按照有關規定做到點準、墩齊、挑凈、扎緊、蓋章清楚,使它達到五好錢捆的標準。挑選人民幣七成新以上為新幣,七成新以下為殘幣,殘損券理一頭齊,另一頭不整齊部分用剪刀修齊,100張為一把,10把為一捆,并在同一側左右兩邊腰條上各蓋五個印章,最上面一張為人民幣正面,最后一張為人民幣底面,正底面應為同方向。打捆時在人民幣正面放一張比封簽略長的牛皮紙,把它與人民幣成捆后,貼上封簽,封簽應與人民幣正面同方向,封簽上填上“縣信用聯社”,某年某月某日及人民銀行要求的封包員、復5、核員印章(即封簽上應有雙人印章)。為了便于工作,各信用社上存款項10元券以下必須成捆上存,20元券以上可以成把上存;城內信用社二元以下每把必須蓋章,五元以上,超過五把必須連同經辦人私章一起帶到營業部,匯總營業部的同票面人民幣,以便成捆。各社送存的成捆的人民幣必須達到捆緊不松動(以用雙手大拇指用力頂所成捆人民幣的中部而不松動、彎曲為標準)。各信用社的送存資金如達不到以上要求,聯社營業部當日暫放庫房不予入帳,第二日內送存社必須來人整理,如逾期不整理的,將對送存社出納員以每日二十元進行罰款。各社要加大殘損券的回收工作力度,以保證今年殘損券回收任務的全面完成,努力實現不向客戶支付七成新以下人民幣的承諾6、,提高市場流通人民幣的整潔度。第四章 庫房管理與現金運送第十七條、信用社應設置出納專用庫房,庫房的結構、設施要符合規定標準。第十八條、現金、有價證券等,必須入庫保管。庫內現金、實物應按種類、券別擺列整齊、保持清潔。庫內不準存放其他物品。第十九條、凡入庫保管的現金、有價證券等,都必須有帳記載,出入庫時應填制出入庫票,做到帳款、帳實相符,責任分明,嚴禁以白條子抵作庫存。第二十條、庫房、保險柜鑰匙必須嚴密保管,嚴禁隨意放置,如有遺失應及時報縣聯社,并采取防范措施。庫房、保險柜的修鎖、換鎖,必須向縣聯社報告,由縣聯社指定人員修、換,并辦理以舊換新和交接手續。第二十一條、認真貫徹雙人管庫的原則,由出納員7、和會計員分管鑰匙和密碼,開關庫時要共同開庫、鎖庫,不得委托對方代管,形成一人管庫。并定期共同核對庫存(由會計員在現金庫存簿上簽注“核對相符”或注明多缺數字后共同簽章)。第二十二條、實行查庫制度。信用社出納主管人員和信用社內勤主任每月至少查庫兩次。聯社主管主任(或總稽核)每季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性查庫。每次查庫完畢,應將查庫情況詳細登記查庫登記簿,并由檢查人員和管庫員共同簽章,以備查考。如發現問題,要立即查明原因,嚴肅處理,重大總是要及時上報上級部門。夜間只查崗不查庫。第二十三條、運送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物品,必須由兩人以上持槍(械)負責押運(不兇手司機),不準委托他人捎帶。信用社娶送款主要由上級聯8、社負責運送,信用社網點由信用社負責運送。第二十四條、押運現金、有價證券等必須注意安全,嚴密交接手續。對運送時間、地點和路線,要嚴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無關人員透露。押運車輛不準搭乘無關人員及捎運其他物品。第五章 錯款的處理第二十五條、發生出納錯款,應立即查找,并向在關部門報告。所有的出納錯款,均按長款歸公,短款自賠的原則處理。屬于自盜、挪用以及侵吞長款的,均應追回款項,并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第二十六條、各信用社發生出納錯款時,應在出納錯款登記簿上逐筆詳細登記,如實填報出納錯款報告表并按規定時間報送上級主管部門。第六章 票樣管理與反假第二十七條、人民幣票樣是鑒別人民幣真假和9、進行反假斗爭的重要資料,各信用社應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條、發現假幣,一律沒收,并應當著客戶的面在假幣正、背面加蓋帶本社社號的“假幣”戳記和經辦員名章,同時開具沒收收據,登記假幣登記簿。已沒收假幣連同一聯假幣沒收收據一并入庫保管。第二十九條、凡發現挖補、拼湊、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損壞、涂抹等被破壞的人民幣,原則上均應沒收。經追查如確系誤收的,可按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給予兌換。第七章 出納交接第三十條、凡現金、有價單證、收付訖章等出入庫和庫房、保險柜鑰匙(密碼)的轉移都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應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當面點交清楚,并登記交接登記簿和共同簽章。交接登記簿應妥善保管,以備查考。第三十一條、出納人員調動工10、作或離職時,必須將經辦的一切款、物、帳移交清楚,其中管庫人員應將保管的現金、有價單證等,按當日實有庫存詳列移交表,與會計帳簿核對相符,經接收人、監交人會同清點無誤后,共同在移交表上簽章;保管庫房和保險柜副鑰匙(包括字鎖密碼副本)的人員調動,也應辦理交接手續。未辦妥交接手續不得離職。第三十二條、出納主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將出納部門所保管的一切現金、有價單證等,全部填列移交表,與會計帳簿核對,由信用社主任監交點驗無誤后,由監交人及交接雙方在移交表上簽字,移交表歸檔保管。第八章 現金出入庫第三十三條、根據人民銀行現金出入庫有關規定,規范各信用社的出入庫行為。需要出入庫的信用社,認真做好現金需求的預測11、,并提前一個工作日報聯社營業部。為保證正常營業,各信用社每個星期四做好下個星期的現金出入庫計劃上報聯社營業部,沒有上報現金出入庫計劃的信用社,星期五至星期天不得辦理出庫業務。確因業務需要急需出庫的信用社,必須報經聯社領導批準,并且每次罰款50元。第九章 獎懲辦法第三十四條、縣聯社每季對各信用社的會計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一次以上的檢查。在檢查中,對出納制度執行較好的信用社和個人在100-200元的額度內進行獎勵;對出納制度執行較差的信用社和個人扣發當季工資100-200元,并限期整改。連續二次以上被扣發工資的信用社和個人,除限期整改外,全轄通報批評,不得參加本年度的先進評選。第十二章 附 則第五十五條 本出納制度未盡事宜或與上級聯社規章制度相抵觸的,按上級聯社規定執行。第三十六條、本出納制度從年一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