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物流公司員工獎懲違規處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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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54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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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物流公司員工獎懲違規處罰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1節 總則第1條 目的激勵先進,樹立典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公司風氣;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經濟效益。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第2節 獎勵條件第3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為:獎金、晉級、記功、嘉獎、通報表揚等。第4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100500元的獎勵: (1)為公司的經營管理積極提合理化建議或在管理過程中管理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者;(2)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做出較大貢獻者;(3)優質服務,為公司創2、造良好聲譽,本單位外群眾來信來函表揚三次以上者;(4)遵守工作時間、出滿勤,工作效率高、表現突出者;(5)見義勇為,使國家和公司的財產免受重大損失者;(6)拾金不昧者(500元以上或價值500元以上)。第5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5001000元的獎勵:(1)工作(業務)突出,獲市以上榮譽稱號和獎勵者;(2)精打細算,厲行節約達3萬元以上者;(3)積極鉆研業務,技術革新,創造價值3萬元以上者;(4)及時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第3節 處罰目的 第6條 通過處罰少數違反公司規定的人,使每個員工都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紀律和規定;嚴格管理,維護公司聲譽3、,創造一流的管理服務水準。第4節 違紀/違規情節劃分及處罰第7條 本公司員工的違紀處罰分為:免職、停職、降級、記過、辭退、除名及通報批評等。第8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予以處罰:(1)輕微過失 1.1上班時間不佩戴員工牌,服裝不整潔干凈; 1.2違反考勤制度,每周遲到或早退2次以上; 1.3上班時未經許可離開工作崗位,一周串崗2次以上。(2)嚴重過失 2.1沒有正當理由或未經部門經理同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2違反公司安全規定制度,不遵守安全條例; 2.3使用粗言穢語對待同事或顧客、業主;以及吵口,無理取鬧者; 2.4故意消極怠工;2.5發現公司財產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于衷;2.64、工作中經常拖拉、出工不出力,屢教不改;2.7上班時睡覺、下棋、打撲克、聽收音機、看小說或干私活、上網聊天、玩電腦游戲等娛樂活動;2.8未經許可用公司電腦設計與本公司無關的私活;2.9在員工中挑起是非、造成員工間的不團結;2.10未經許可將公司物品帶回家;2.11非特殊情況在工作時間或午餐時喝酒、影響工作并酒后上崗。(3)重大過失 3.1不服從上級指令,甚至拒絕或有意不完成指派的工作,不參加公司組織的義務勞動及其它集體活動; 3.2故意損壞公司、同事財物; 3.3在開展業務過程和施工簽證、材料采購中,不實事求是,謀取私利;3.4未經批準接受業務單位或施工單位的吃請;3.5打架斗毆者。(4)嚴重違5、紀違法4.1用非法手段偷竊或涂改原始紀錄、賬單及單據;4.2嚴重玩忽職守,導致公司信譽、顧客和業主利益遭受損失;4.3向外單位泄露公司內部文件、資料、數據、經濟信息,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害;4.4因違反國家法律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處以拘留以上處罰;4.5盜竊、偷拿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者;4.6連續曠工兩天以上、員工請假手續未經批準、連續二天以上不上班;4.7向客戶或施工單位索取錢物、接受賄賂、與其做私下交易或用暗示的方法向客戶索取錢物;4.8故意偽造各種記錄;4.9一個月內違反多項規定,屢教不改者。第9條 處罰 (1)輕微過失 第一次過失:口頭警告,罰款10元; 第二次過失:書面警告,罰款30元; 第6、三次過失:最后警告,罰款50元; 第四次過失:辭退。 (2)嚴重過失第一次過失:書面警告,罰款50元;第二次過失:最后警告,罰款100元;第三次過失:辭退。(3)重大過失第一次過失:最后警告,罰款100元;第二次過失:辭退。(4)嚴重違法違紀即便未有過警告,也可立即辭退或除名、開除。第5節 獎懲處理程序及有關規定第10條 獎勵處理程序:(1) 員工必須有符合第二條所列的條件;(2) 各部門經理應事先調查核實,確定呈報事跡是否足夠給予獎勵;(3) 員工在應受獎勵之事實發生時,該部門經理應隨時將有關事宜簽送行政部,由行政部進行調查復核后,擬具意見送呈執行總經理核定,重要事跡的獎勵應呈交總經理辦公會7、審定。第11條 處罰處理程序:(1) 員工必須有過失、違紀或沒有遵守公司和部門的規章制度、行為規范;(2) 有關部門應事先調查,然后再決定過失是否足夠給予違紀處罰;(3) 調查清楚后,應按以下步驟處理: 3.1口頭警告:記錄在案,由部門負責人簽發通知書,經本人簽字后,副本交行政部存檔; 3.2書面警告:記錄在案,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員工違規細節及處理報告,交行政部負責人及執行總經理簽字后生效; 3.3最后警告:記錄在案,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員工違規細節及處理報告,交行政部負責人及執行總經理簽字后生效;3.4辭退:如執行總經理看過調查報告后,認為過失嚴重應辭退,向總經理提出辭退建議,處分決定應在事發十天內做出;3.5員工違紀處罰單(見附件19)由部門負責人按規定開具,經當事人簽名,交行政部負責人及執行總經理簽字后生效;如當事人拒絕簽字,只要情況屬實,照常生效。第12條 其它有關規定(1) 員工犯有過失情節嚴重者,在未確定懲罰前,先予以停職;(2) 嘉獎及通報表揚三次作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記大功一次;通報批評三次作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記大過一次,功過在當年度可互相抵消;(3)嘉獎、通報表揚或通報批評一次,于年終考核時分別增減1分,記功或記過一次于年終考核時分別增減3分,記大功或記大過一次于年終考核時分別增減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