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院中醫藥人員師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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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65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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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衛生院中醫藥人員師承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我院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中醫師承教育工作方法根據中醫藥繼續教育原則選有豐富臨床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的老中醫藥專家為指導老師選配具有相當專業理論基礎和一定實踐經驗的中青年骨干為他們的學術經驗繼承人以下簡稱繼承人通過跟師臨床或操作、集中授課等方式進行一對一或一對三的培養方式以臨床實踐為主全面、系統地繼承指導老師的學術思想、臨床經驗或技術專長提高臨床診療或技術水平。 第三條 師承教育的教2、學期限一般為連續三年原則上不得中斷。 第四條 繼承人自進崗學習之日起每周跟指導老師臨床或實際操作的時間不得少于2天按照相關要求做好每次跟師隨診或實際操作的記錄及時整理和總結跟師學習的心得體會認真寫好月記。 第五條 師承教育繼承人達到下列教學目標 1、中醫藥理論功底更加扎實中國傳統文化知識進一步加強。掌握指導老師指定的古典醫籍領悟古籍精華。基本掌握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和技術專長基本達到指導老師的臨床療效或技能技藝水平中醫臨床診療水平在原有基礎上有較大提高臨床療效突出。 2、按照中醫藥學術發展的規律結合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對本學科領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見解和新的觀點。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專業繼承3、人結業時應提交由本人獨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導老師臨床經驗和專長的體現疾病診療全過程的臨床醫案100份中藥、民族藥專業繼承人結業時應提交反映指導老師加工、炮制、制劑工藝、鑒別經驗等方面的特色技藝材料。 3、結業時繼承人需提交結業論文以備考核。其內容既要體現指導教師的臨床實踐經驗和學術思想又要有繼承人自己的創新觀點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和臨床實踐意義。 第六條 繼承人在學習期間應保持學習的連續性。對確有特殊原因中斷時間在6個月內的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同意可繼續學習并補足其缺少的教學、實踐時間中斷時間超過6個月的協議自行終止停止學習。 第七條 因指導老師原因不能繼續帶教情況的處理 1、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超過4、2年半并學有成效者經衛生局和人社局同意報市衛生局批準后可自行整理、學習和研究指導老師的學術經驗繼續完成繼承學習任務。 2、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超過1年者經市衛生局同意可轉跟其他相應專業的指導老師學習并重新簽訂繼承教學協議學習時間須延長半年。 3、繼承人進崗學習時間不滿1年者應終止學習。 第八條 繼承工作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階段考核、年度考核、結業考核及出師驗收。對考核不合格者應及時予以淘汰。 1、平時考核由指導老師和帶教單位負責。主要考核繼承人平時學習情況、跟師臨床和獨立臨床時間。繼承人應認真做好跟師學習筆記平均每月要撰寫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學習心得、臨床體會或指導老師的臨床實踐經驗整理交指導5、老師批閱。指導老師和帶教單位按照相關內容和要求做好平時考核。考核結果由指導老師和帶教單位填寫并存檔。 2、階段考核由帶教單位負責每半年一次??己藭r必須以原始材料為依據逐項檢查和考核。階段考核結果由帶教單位填寫并存檔同時報衛生局備案。 3、年度考核由衛生局和中醫師承教育專家委員會負責??己藭r必須以原始材料為依據逐項檢查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應及時予以淘汰。 4、結業考核由帶教單位申請市衛生局組織進行。繼承人學習期滿后衛生局按照審批權限,根據省衛生廳下達的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結業考核規定的考核指標、考核方法和考核程序,分別對相應級別的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進行結業考核。中醫藥師承教育工作結業考核結果由市衛生局統一報省衛生廳。結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結業出師。 5、出師驗收由衛生局組織進行。出師驗收主要采取臨床應診、病案分析、操作演示、現場咨詢、論文答辯等方式、定量定性、綜合考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