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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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67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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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汕頭xx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務工作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把汕頭xx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的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規范公司的法律事務相關管理工作,保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汕頭xx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屬各控股子公 司、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三條公司設立法律事務部門負責公司的法律事務管理工作,隸屬于公司董事會,向董事長負責并報告工作,是公司的法律事務專職處理部門,與證券 事務部合并2、為證券與法律事務部,遵循“專業”、“服務”、“溝通”、“效率”、“務 實”的工作理念,負責處理公司的日常法律事務,包括為董事長、董事會決策時 提供法律咨詢、協助制定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對公司日常經營對外投資及合同 簽訂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風險性的審查與分析、對公司法律檔案 進行歸檔管理、辦理公司的訴訟與非訴訟案件等。 第四條法律事務部門設法務總監一名、法務經理一名、法務專員若干 名,法務總監由董事會秘書兼任。 第五條法務經理、法務專員的職責: (一)負責公司所涉及各項法律事務的初步審查; (二)負責具體實施本制度規定的各項法律事務行為; (三)負責法律資訊的收集與歸納; (四)負責3、法律事務檔案的保管; (五)法務總監指定的其他應辦事項。 第六條法務總監的職責: (一)為公司董事長、董事在決策過程中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 (二)負責法律事務部門所涉及各項法律事務和行為的最終審查; (三)負責實施公司重大法律事務行為; (四)負責與總經理室就涉及法律事務的相關事項進行溝通; (五)協助、監督、評價外聘律師的各項工作。 (六)董事長指定的其他應辦事項。 第七條公司各部門應做好相應的協助工作,以便證券與法律事務部能有 效處理公司的相關法律事務。 第二章公司制度的合規性審查 第八條公司各職能部門已擬定的部門規章制度,應當提交公司證券與法律事務部進行審查與備案,對于其中與法律法規、政4、策性文件、公司三體系 管理手冊和行政管理手冊沖突的,法務總監應當將書面審查意見提交總經 理,由總經理決定是否修改。 第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根據討論或征求的意見,將規章制度草案連 同相關意見送交公司證券與法律事務部進行以下幾個方面的審查: (一)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國家的相關 政策; (二)規章制度是否符合公司三體系管理手冊和行政管理手冊以 及公司現行有效的其他規章制度。 (三)規章制度草案的體例結構、條款、文字規范等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 要求。 第十條規章制度審批通過后,應轉送一份到證券與法律事務部登記備 案。 第三章合同審查 第十一條本規定所稱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5、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公司與其他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及公司系統內部相互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依照本制度進行管理。 勞動合同不屬本章范疇。 第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和證券與法律事務部根據其不同的職責對合同主體、合同內容、簽訂程序、履行情況進行審查。 第十三條合同簽訂前,由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以下條款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審查: (一)主體資格合格:具有經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擬簽合同標的符合當事人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證或資質的,應 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受6、委托簽訂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 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信證明、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五)有擔保的合同,擔保人的擔保能力和擔保資格; (六)對于重大合同,還須了解和審查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履約信用:有 無重大違約記錄,現時是否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應審慎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可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并應對擔保人適用本條 規7、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其文本為復印件時,提交方須加蓋公章,并須加注“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字樣,同時由承辦人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原材料的購銷、產品的銷售、動力、燃料的購買等日常經營性 合同,由承辦部門自行審核,不必提交證券與法律事務部處理。涉及設備購置、融資、擔保、對外投資、基建等其他非日常經營性合同,或董事長、總經理認為必須進行法律審查的合同,承辦部門應當在初步擬定合同內容后,交由證券與法 律事務部進行審核。 證券與法律事務部負責對合同以下內容的審核: (一)合同締約方主體、企業資質的時效與合法性; (二)合同標的的合法性; (三)合同條款的合法性、完整性及存在8、的法律漏洞; (四)與合同業務有關的其他法律問題; 第十五條公司授權委托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持有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授權委托書及蓋有授權單位公章。授權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權限和期限,避免使 用“全權代理”一類的文字。 第四章談判參與 第十六條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參與談判應當維護公司合法權利和利益,在 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為公司爭取利益的最大化。 第十七條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在談判前應當與承辦部門了解談判的相關情況,對談判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問題進行分析,并將分析結果與法律依據告知承辦部門。必要時,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可以對談判對方的相關情況、資信狀況以 及履約能力予以調查。 第十八條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參與談判,從9、合法性的角度把握談判,協助 承辦部門維護公司的合法利益。對于與承辦部門意見分歧的地方,應當進行深入的研究與溝通,爭取達成一致的意見。不能達成共識的,應將相關情況通報總經理,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提交董事會決策。 第五章訴訟、仲裁與非訴訟案件及行政處罰管理第十九條訴訟是指以本公司為一方當事人或者作為第三人,通過人民法院,采用訴訟方式解決糾紛的法律事務活動,包括:民事訴訟案件(包括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訴訟)、行政訴訟案件、刑事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 第二十條非訴訟是指以本公司作為一方當事人,采取協商、調解、仲裁、復議等方式解決有關糾紛或爭議的法律事務活動。 第二十一條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或其10、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十二條凡發生在本公司涉及的訴訟、非訴訟案件及行政調查、行 政處罰案件一律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三條案件起因人與起因部門負責人負有配合、協助證券與法律 事務部處理案件中的相關問題、收集和提供案件的原始證據及相關證據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公司外聘律師處理訴訟或非訴訟案件的,證券與法律事務 部負有監督、協助外聘律師處理案件的義務,證券與法律事務部應當將所掌握的基本情況告知外聘律師,協助律師處理相關事務,同時對外聘律師的工作情況進 行監督與評價并向董事長匯報。 第二十五條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對公司或員工進行行政11、調查或 行政處罰的,證券與法律事務部應積極配合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協助公司或員工履行相應的法定責任,對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行政處罰,應當進行相應 的取證和申訴,盡可能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六條證券與法律事務部相關的案件知情人,應堅持保密原則, 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內容。 第二十七條在案件審理結束后,依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生效判決、 裁決,證券與法律事務部應繼續做好執行階段的工作。對于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的,承辦部門應及時向公司負責人匯報,并報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在法定申請執行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二十八條涉及公司利益的訴訟、仲裁與非訴訟案件及行政調查與行12、 政處罰,處理完畢后,證券與法律事務部應對全案進行總結,將案件處理過程與結果向董事長匯報,系統全面地對案件材料進行整理并編撰成卷宗,建立案件歸 檔制度。 第二十九條涉及汕頭xx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分、子公司的訴訟、 仲裁與非訴訟案件及行政調查與行政處罰,分、子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最遲應當在案件發生或接到法律文書的次日向總公司的總經理匯報,并將情況通報證券與法律事務部,由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協助其做好相應的處理工作。 第六章法律咨詢 第三十條證券與法律事務部通過咨詢、指導的方式,協助處理公司各個部 門涉及的法律事務,使公司的各項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公司法律事務的咨詢、指導以公司各職能13、部門和公司經營管理人員主動咨詢以及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及時解答或主動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進 行。 第三十二條證券與法律事務部接到公司各部門的咨詢要求時,根據復 雜情況,應在二至五個工作日內做出解答,董事長、總經理、法務總監認為必要時,證券與法律事務部對所咨事務應當出具法律意見書。 第七章法律培訓制度 第三十三條為了提高公司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應不定期 舉行法律知識培訓,由證券與法律事務部會同人力資源部外聘專家負責培訓,公司人事部門應當予以協助。法律培訓也可以通過發送書面簡訊的形式進行。 第三十四條法律培訓應當結合公司日常生產與經營活動,通過案例分 析與工作交流,解決生產人員與行政人員在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另外,對于新頒布的法律、法規中與公司經營業務有密切聯系的,應當及時組織學習和考核。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的解釋權與修改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汕頭xx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xx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