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公司三違行為檢查考核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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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68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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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貿公司三違行為檢查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加強生產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引導和教育職工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避免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財產損失事故,根據國家、市的相關規定,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適用范圍公司所有職工均適用于本管理制度。相關方在公司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也適用于本管理制度。3 術語和定義違章指揮:是指違反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條例、規程、標準、制度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指揮行為。違章作業:是指2、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包括工藝技術、生產操作、勞動保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規程、規則、章程、條例、辦法和制度以及有關安全生產的通知、決定等。違反勞動紀律:是指違反勞動生產過程中為維護集體利益并保證工作的正常進行而制定的要求每個職工遵守的規章制度的行為。4 管理職責安技科人員負責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管理工作,包括檢查糾正、記錄、教育以及考核等。各部門負責人,各班組長負責對分管人員的“三違”行為進行自查、教育和糾正。各人員有責任有義務杜絕“三違”行為,有權利拒絕違章指揮。5 管理內容與要求5.1公司各部門、各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執3、行,嚴禁違章操作行為。5.2各管理人員、班組長應當正確、合理安排生產作業,布置生產作業的同時布置安全措施,杜絕違章指揮行為。5.3 各作業人員有權利拒絕違章指揮的行為,有權利向安技科人員報告相關情況。管理人員、班組長不得因作業人員拒絕違章指揮而有報復、辱罵等行為。5.4 各人員應當遵守公司的各項紀律,文明生產。5.5 安技科人員應每日對各人員的作業行為進行檢查,糾正各人員的“三違”行為,對人員的“三違”行為進行現場教育。5.6對危險性較大、影響惡劣的“三違”行為,安技科人員應立即拍照,開出書面的隱患整改通知書。5.7 相關人員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簽字確認,立即整改“三違”行為。5.8有以下情4、況的,安技科人員應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相關人員進行行政或經濟懲處,并進行單獨的教育。“三違”行為情節嚴重,極易造成傷亡或者損壞設備事故的;“三違”行為且拒絕整改的;5.9當多人次發生同樣的“三違”行為,安技科人員應對相關的作業人員進行集體的安全教育,并對安全教育的效果進行評估。5.10 各部門、各人員對發現的“三違”行為均應報告安技科人員。5.11 因“三違”行為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國家、市的相關規定,或者根據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追究其相應的刑事行政責任。5.12各部門應對作業人員使用設備的“三違”行為進行檢查,并將相關情況報告至安技科人員。5.13 安技科人員負責對各人員的“5、三違”行為進行記錄和匯總,建立“三違”行為臺賬。6檢查與考核6.1各管理人員、班組長違章指揮考核按以下執行:同一違章指揮超過2次(含2次),當月考核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扣除當月安全績效獎的50%;不同違章指揮超過3次(含3次),當月考核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扣除當月安全績效獎的50%;連續3個月考核為“不合格”的,應撤銷其職務,停工至安技科學習。經學習考核合格后回原崗位進行1個月考察,考察和考核為“合格”可恢復相應職務。 年度違章指揮行為超過12次的,應永久撤銷其職務,情節嚴重的,按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執行。該部門或班組不能參加6、當年度優秀組織的評定工作。違章指揮行為次數不累計至下一年度。6.2各人員違章作業行為考核按以下執行:同一違章作業行為超過3次(含3次),當月考核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扣除當月安全績效獎的50%;不同違章作業行為超過5次(含5次),當月考核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扣除當月安全績效獎的50%;連續3個月考核為“不合格”的,停工至安技科學習。經學習考核合格后回原崗位進行1個月考察,考察和考核為“合格”可繼續從事相應的工作。 年度違章作業行為超過18次的,或者停工學習考察考核“不合格”的應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直接開除。 兩次月考核為“不合7、格”的人員,不得參加當年度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評選。違章作業行為次數不累計至下一年度。6.3各人員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考核按以下執行:同一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超過3次(含3次),當月考核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扣除當月安全績效獎的50%;不同違反勞動紀律行為超過5次(含5次),當月考核為“不合格”,按照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和工資管理制度扣除當月安全績效獎的50%;涉及出勤的,應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連續3個月考核為“不合格”的,應判定該人員勞動紀律散漫,立即開除處理。年度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累計超過10次(含10次)的,應判定該人員勞動紀律散漫,立即開除處理。有以下行為的8、,應由其承擔責任,立即開除。涉及刑事的應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打架、辱罵他人的;煽風點火、聚眾鬧事的;賭博、醉酒的;傳播不良信息的。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次數不累計至下一年度。6.4 各人員對“三違”行為的處理和考核工作有異議的,有權向公司報告和復議。6.5 經核實不屬于“三違”行為或與事實不符時,應取消對當事人的處理;“三違”行為經核實屬實的,對行為人從重處罰。當月考核為“不合格”,且扣除當月安全績效獎的80%;6.6 公司鼓勵職工對“三違”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三違”行為的職工,經核實屬實的,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其進行獎勵。7 附則7.1安技科人員應對“三違”行為管理工作的紀律進行歸類存檔,永9、久保存。7.2“三違”行為附后。7.3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附錄:“三違”行為一、違反勞動紀律1.班中睡覺、喝酒;2.班中打架斗毆、辱罵他人;3.固定崗位脫崗、竄崗;4.酒后上崗;5.工作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6.帶班、值班不到崗;7.無故遲到、早退;8.其他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二、違章指揮1.允許、批準未經入職三級安全教育且考試合格的人員,從事生產工作的;2.允許、批準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或者允許批準未取得相應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相應的管理工作;3.未經過逐級審批或者安全交底,指揮作業人員進行危險作業的;4.無有效安全設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與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措施不10、完善,強令職工作業;5.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越權指揮運行的;6.允許、批準購置不符合國家、天津市相關規定和標準要求的個體勞動防護裝備、安全設備設施的;或者采購已經淘汰報廢的設備設施;7.允許、批準或者指使拆除、變更安全設備設施,而進行生產作業的;8.隱瞞生產安全事故,同時指使他人隱瞞生產安全事故的;9.擅自變更未經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不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10.拒絕隱患整改,指使他人拒絕隱患整改的;11.未經許可,指使他人或批準使用被查封的設備設施,或者私自恢復生產的;12.其它指揮性違章行為。三、違章作業1管理違章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健全,未配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2未按11、公司制度和要求組織召開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的;1.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的;1.4新建、擴建、改建項目未按“三同時”要求進行的;1.5設備設施沒有經過驗收、年檢的,無操作規程的;1.6機構變更、設備變更或系統變更后,未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控制的;1.7未對新入職人員進行職業病體檢,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1.8未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預案無可操作性的;1.9管理人員發現“三違”行為不糾正處理的;1.10危險作業未執行安全交底會制度的;1.11其他管理違章行為。2行為違章2.1作業人員未正確穿戴個體勞動防護裝備的;2.2作業人員未取得有效證件從事特種作業;2.3作業前未對相關的設備、12、設施、工具進行檢查的,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設備、設施、工具的;2.4危險作業未執行審批制度,未經過審批進行危險作業,或者變更作業項目、作業地點、作業時間未重新辦理作業許可的;2.5原材料、中間材料的儲存、擺放、堆垛不符合要求的;2.6危險化學品未獨立分類存放、無安全技術說明書的;2.7私自切斷、拆除安全設備設施進行作業的;2.8消防栓、配電室等部位堆放雜物,堵占消防通道的;2.9危險作業未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執行進行的;2.10損壞安全警示標志和標識的;2.11發現隱患,未上報排除,冒險作業或者未交接班;2.12設備設施超負荷、超載、超速、超溫等非常規運行的;2.13未按照設備設施操作規程或者作業指導書執行,錯誤操作、野蠻操作的;2.14手持移動設備未安裝獨立的漏電保護器的;2.15危險作業監護人私自離崗的;2.16禁火區域吸煙或者私自動用明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