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公司秩序部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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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72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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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業公司秩序部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秩序部獎懲管理制度一、目的規范秩序員行為,明確工作標準,獎勤懲懶,實施規范管理。二、適用范圍秩序部全體隊員四、獎勵內容(一)獎勵方式類別獎勵標準獎勵形式嘉 獎30100元(含)所有獎勵均于大例會或員工表彰大會形式發放記 功100300元(含)記大功300500元(含)(二)獎勵細則1.嘉獎: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嘉獎1)拾金不昧者;2)檢舉違規或揭發損害企業利益行為者;3)年出勤率達100%者;4)為保護企業財產挺身而出者。2.記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2、功1)對部門/企業的管理、技術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后有成效者;2)遇緊急情況或重大事件,能夠妥善處理或及時控制者;3)代表企業參加各類競賽取得名次者;4)檢舉違規或揭發損害企業利益行為,為企業挽回損失者;5)為保護企業財產挺身而出,減少經濟損失達10000(含)30000元者。3.記大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大功1)對企業的管理、技術及其他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實施后,成效顯著者; 2)為保護企業財產挺身而出,減少經濟損失達30000元(含)以上者。五、處罰內容(一)處罰方式類別處罰標準處罰形式警 告 10100元(含)所有處罰現場具處罰單(無正當理由拒簽者加重處罰),3、并在當月工資中體現記 過100300 元記大過300500元開 除(二)處罰細則1.警告處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經濟處罰10元帶班人員未對儀容儀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整改且仍允許在崗者;未按規范要求操作者(未造成損失或賓客投訴);工作時間嬉笑、打鬧者。對講機呼叫未使用規范用語者。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經濟處罰30元當班、值班時間內,看書、看報,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工作時間不按規定著裝或帶包出入商場者;浪費糧食、亂倒飯菜者(食堂用餐者);未按規定及時到達指定地點列隊者;工作時間在經營場所內接打私人電話或玩弄手機者;工作時間扎堆、閑聊、大聲喧嘩者;工作時間吃零食者;不按規定時間立崗者4、;當班時間辦理私人事務、會私客者;造成企業能源、資源浪費,情節輕微者;隨地吐痰、亂扔雜物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經濟處罰50元當班時間內睡覺、擅離職守,未造成不良后果者;非持證操作者;在企業所屬區域內胡寫亂畫、不愛護公物者;工作散漫,粗心大意,未造成不良后果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但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員工出入秩序員漏檢或不檢者;在企業經營場所內粗言穢語者;因操作不慎,無意傷及他人,傷害輕微者;無故妨礙、影響企業監督檢查人員(已授權)的驗證、驗包者;工作場所抽煙者;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者;違反企業規章管理制度或部門相關規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4)有下列情形之一5、者,給予經濟處罰100元在防火重點部抽煙者;謊報、延報、錯報信息者;遇事不冷靜,對待同事行為粗魯、蠻橫者;工作交接不清楚造成較輕影響者;每季度所轄員工累計犯有三次以上記過者(限帶班人員)。2.記過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一次1)向顧客索取或變相索取感謝費及其他報酬者;2)與顧客發生爭執者;3)未經批準私自配鑰匙者;4)工作交接不清楚造成嚴重損失者;5)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他人聲譽,情節輕微者;6)不服從領導的安排,無故推諉、拒絕工作者;7);8)違反操作規程,造成企業損失者(除經濟損失賠償外);9)對上級批示或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影響企業利益者;10)未按規定要求進行工6、作交接擅自離崗者;11)工作中酗酒導致影響他人正常工作者;12);13)因管理失職或監管不力,影響企業利益者;14)15)每季度所轄員工月度累計三次記大過者(限帶班人員)。3.記大過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1)言行嚴重影響企業形象及聲譽者;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者;3)偽造、涂改、假造與企業相關的各類單據,證明者;4)在企業區域內攜帶或藏有違禁物品者;5)不按相關制度擅自改變工作方法,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6)在企業所轄范圍內,賭博或變相賭博、收藏、傳看、復制黃色淫穢畫刊、書籍、錄像者;7)8)擅自操作企業設施、設備及技術工作,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經濟損失賠償外);9)10)態度惡7、劣,出言不諱,嚴重干擾檢查部門工作者;11)每季度所轄員工月度累計犯有三次以上開除過失者。4.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企業有權對員工做出開除處分,并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1)言行嚴重損害企業形象及聲譽,造成重大影響者;2)偷拿他人物品,貪污、偷竊企業財物者;3)蓄意破壞、損壞企業財物者;4)工作態度惡劣,屢教不改,并給企業造成極壞影響者; 5)拾到客人遺失物品不報告、不上繳者;6)私自挪用公款者;7)泄露企業技術、營業、管理等有關機密,造成重大損失者;8)在企業服務期間,受到國家刑事處罰者;9)吸食毒品者;10)散布不利于企業的謠言或帶頭挑撥勞資雙方關系者;11)偽造、盜用企業印信,給企業造成重大8、損失者;12)參加任何形式的非法組織者;13)擅離職守或玩忽職守,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14)組織和煽動員工怠工、罷工、打架斗毆、聚眾鬧事者;15)參加怠工、罷工行為者;16)嚴重干擾企業的正常工作,造成企業重大損失者;17)18)5.處罰的從輕或加重規定1)從輕處罰情節輕微,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者;能主動承認錯誤并承擔相關損失者;由于他人的教唆或誘騙,并有確鑿證據者。2)從重處罰對檢舉人進行打擊報復、侮辱、誹謗者;嚴重危害企業安全者;違紀行為為屢教不改者; 對他人的人身、財產進行報復,情節嚴重者;六、所有事實與上述條款類似,依據對應條款規定執行。七、本制度服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發執行,與公司其它制度沖突的以公司制度為準。八、秩序部對本制度有解釋權、修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