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申請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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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79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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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告公司公章使用管理規定附申請單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公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 要憑證和工具。為了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加強公司各類公章的管理,便于公章的刻制、使用、銷毀等各環節的工作,減少和避免因公章疏于管理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內所有公章的刻制、使用、保管、銷毀中負有責任的部門及個人;適用于對公司將產生權利、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所有印章;適用于公章的刻制、留檔、保管、備案、使用、銷毀全過程。 第三2、條:本規定中所稱公章,是指以公司的名義經正常申報后統一刻制和銷毀,在公司內予以保管,對各種文件加蓋后將對公司產生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設立、變更、解除作用的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授權委托代理人名章、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涉及技術內容的印章、專門用途印章等。 第四條:根據公章重要程度和使用分類,分為以下三級: A級: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財務結算專用章、合同專用章以及發票專用章。 B級:公司內各部門印章、授權委托代理人名章、工會章、涉及技術、品質確認內容的專用章。 C級:對文件、原輔料、其他物資的收發章;日常生產、檢驗用章;在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等。 第五條:公章刻制 1、由公章使用人以書面請3、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求刻制。 2、總經理批準后轉行政辦公室向國家法律法規指定有資格刻制的單位統一刻制,其中需要向公安、工商、銀行等申請并備案的由行政辦公室辦理。 第六條:公章使用 1、加蓋A級公章的須進行登記。登記冊保留于公章保管人處。登記項目包括蓋章時間;加蓋公章文件名、份數、用途內容摘要;經辦人;文件傳遞對方全稱等。 2、蓋章由保管責任人在蓋章申請人在場情況下加蓋,之后立即收回存放處。 3、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可由公章使用人列出詳細資料并經有批準權的人批準后隨時加蓋。如:稅務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的報表、經批準后的支票簽出等。 4、非經常性、常規的公章加蓋,須經以下程序: A級公章加蓋確認4、程序: 蓋章申請人填寫書面請示書; 對需蓋章文件報本所屬部門負責人確認; 非日常、常規業務范圍的報公司法律顧問審核; 報總經理確認批準; 由公章保管責任人進行登記并加蓋。 5、B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蓋章申請人將需蓋章文件進行確認。 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 由責任人進行登記并加蓋。 6、C級公章加蓋確認程序: 由公章責任人自行確認、登記并加蓋。 7.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第七條:公章留檔和備案 1、公章刻制完成后,由行政辦公室在印章登記冊上登記,包括刻制時間、刻制經辦人、公章全稱、使用期限、使用范圍、保管責任人等。5、 2、在將公章交付保管責任人之前,行政辦公室須在公章預留印鑒上第一次加蓋,以區別于偽造、仿制、冒用行為。 3、A級印章除以上登記、預留印鑒程序外,還須向公安、工商、銀行等有關部門進行備案。 第八條:公章保管 1、公章一律存放于公司內。其中A級公章由總經理保管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進行保管并存放于保險柜內;對于B級、C級公章,有保險柜的部門存放于內,沒有的,存放在辦公桌抽屜中并須加鎖。 2、A級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A級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與經手人所屬的部門主管人員共同承擔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6、有關規定進行處分。B級、C級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3、因事由特殊必須將公章帶離公司的,須符合下列條件: A級公章帶出必須書面申請并經總經理特別批準;其他公章帶出必須經該所屬部門負責人特別批準; 要有兩人以上監管和控制,其中一人是領導干部; 使用完畢后須立即帶回公司,收入保管處。 第九條:公章丟失 1、由丟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丟失時間、原因、可能去向、自己應負的責任和建議處罰程度,公章使用范圍和可能對公司造成各種權利、義務上的損失等。 2、丟失公章按本規定第五條進行重新刻制:留檔、備案和保管。 3.A級公章須向有關部門重新備案,并在公章丟失7、后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辦理在報刊上刊登原章作廢和啟用新章的聲明。 4、由總經理決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5、需要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在公章丟失后三日內由行政辦公室備案,公章保管責任人負責進行。 第十條公章損毀 1、由保管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請示報告,寫明損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范圍。 2.重新刻制程序和對責任人的處罰執行上一條規定中第1、2、4項。 第十一條:公章銷毀 1、由責任人以書面請示書形式向總經理報告,寫明銷毀時間、原因、公章使用范圍等。 2、由行政部在兩人以上監控下徹底銷毀并登記。 3、需辦理登報作廢或需向業務關聯單位通報的執行第九條第3、5項規定。 第十二條:違反本規定的責8、任 1、對于違反以上各項規定的,有關人員、主管部門領導均有權責令其改正和執行(或提出建議)相應處罰措施。 2、嚴重違反本規定給公司造成一定損害時,給予責任人行政、經濟處罰。 第十三條:行政和經濟處罰措施 1、行政處罰:警告、書面檢討、降職、降薪、開除(解除勞動關系)。 2、經濟處罰:罰款,將根據具體情形以及該事項對公司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影響予以賠償或部分賠償。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動列入公司規章制度序列中。 第十五條:本規定自總經理簽發日起生效。附件: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使用申請單申請人申請部門申請日期印章詳稱文件名稱蓋章用途(或申請文件的概述):部門經理意見 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經辦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總經理意見 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備注:1.本單使用流程,由經辦人填制 部門經理審核 總經理批準 公章保管處蓋章。 2.本申請單須與須用章文件一起上次、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