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粉煤灰及脫硫石膏等副產品綜合利用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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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390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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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廠粉煤灰及脫硫石膏等副產品綜合利用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發電廠粉煤灰及脫硫石膏等副產品綜合利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XX企業(以下簡稱為“本企業”)粉煤灰及脫硫石膏等副產品的開發、銷售和統計管理,提高綜合利用效益,依照XX公司粉煤灰及脫硫石膏等副產品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試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粉煤灰及脫硫副產品包括本企業發電供熱生產中產生的干灰、濕灰、灰渣及其深加工所形成的產品和脫硫石膏等(以下簡稱為“綜合利用產品”)。第三條 綜合利用產品的管理遵循的原則。(一)在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華電能源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產業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努力擴大副產品的綜合利用效能,節約能源,降低污染和排放,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二)綜合利用產品的生產、運輸、排放和棄置以不影響發電供熱的安全生產為前提。(三)綜合利用產品的推廣和銷售面向社會,實行市場運作。采取公開競標等競爭方式,規范關聯交易行為,防止主業利益流失。(四)可綜合利用產品原則上不得無償轉讓。由主業投資并自行組織生產經營的綜合利用項目全部納入主業全面預算管理范疇,銷售利潤納入主業經營利潤,實行一本賬管理。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分工第四條 綜合利用產品管理機構。(一)設立綜合利用產品管理領導小組。領3、導小組負責制定本企業綜合利用產品的發展戰略,對相關投資進行決策,對各職能部室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組長:廠長成員:分管綜合產品利用副廠長、生產副廠長、多經副廠長、紀檢委書記、生產廠長助理、廠長助理(二)設立綜合產品利用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作為日常辦公機構,負責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建立本企業綜合利用產品管理制度;負責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綜合利用項目的開發、可研和建設工作,以及綜合利用產品生產、銷售和統計工作;負責協調企業外部環境,開展市場調研工作。主 任:分管綜合產品利用副廠長副主任:綜合產業部負責人成 員:生產技術部主任、安全監察部主任、人力資源部主任、財務資產部4、主任、計劃營銷部主任、紀檢監察室主任、審計部主任、值長組組長第五條 綜合利用產品管理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分工如下。(一)綜合產業部。配合發電供熱生產運行調度,合理安排綜合利用產品的生產、運輸和棄置工作,確保發電供熱的安全生產運行;負責綜合利用產品生產、運輸設備的維修、維護和資產管理;代表本企業組織綜合利用產品銷售競標管理,起草和簽訂銷售合同;負責綜合利用產品銷售統計、計量管理以及貨款的回收。(二)計劃營銷部。負責主業投資綜合利用項目的小型基建和土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三)人力資源部。負責主業投資綜合利用項目定崗定編和臨時用工管理。(四)生產技術部。負責綜合利用產品生產設備大修和技術改造。(五)安5、全監察部。負責綜合利用產品生產運行和設備檢修的安全監察工作。(六)財務資產部。負責綜合利用項目的綜合利用項目的全面預算管理,納稅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建立綜合利用項目的內控體系和關聯交易行為的審查。(七)紀檢監察室、審計部。負責綜合利用項目的效能監察和審計評價、負責懲防體系的建立和落實。(八)值長組。負責合理安排運行方式,確保發電供熱運行和綜合利用產品生產協調一致。第三章 綜合利用開發管理第六條 新建綜合利用項目由綜合利用產品管理辦公室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做好項目建設的規劃、設計和投資估算,充分進行市場調研和前景預測,對投資收益進行科學分析,避免盲目投資。第七條 新建綜合利用項目可行性研6、究報告應當報本企業綜合產品利用領導小組進行審核論證,嚴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實施集體決策。第八條 新建綜合利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本企業決策通過后,出具書面意見。一并上報省公司審批后方可實施。第九條 主業投資新建綜合利用項目投資規模超過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的,按照集團公司規劃發展規章制度履行報批程序,在未獲得批準前不得實施。第十條 主業投資新建綜合利用項目委托多經企業(含集體企業)經營的,按集團公司關聯交易規范管理辦法執行,實行市場化運作。由綜合產業部代表主業和多經企業間建立合同結算關系,明確多經企業的經營和服務范圍。但可能影響主業發電供熱安全生產的設備管理和調度指揮工作,不得承包給多經企業管理。7、第四章 銷售管理第十一條 綜合產業部負責建立銷售業務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與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全過程。(一)綜合產業部設立專職崗位主要負責處理訂單、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貨款。(二)綜合產業部調度人員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并辦理綜合利用產品的裝載和運輸的具體事宜。(三)財務資產部會計負責銷售款項的結算和記錄、監督管理貨款回收。第十二條 綜合利用產品的銷售和發貨業務按照如下程序辦理。(一)銷售競標與談判。綜合利用產品銷售采取競8、標方式確定購貨商。競標結果報本企業綜合利用產品管理領導小組審查,審查通過后上報省公司批準。未獲得省公司批準,不得與購貨商簽訂供銷合同。(二)合同訂立。綜合利用產品銷售采用規范的商品銷售合同文本,合同條款須經過法律顧問的審查同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在正式生效前必須履行企業內部會簽審批程序,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三)組織銷售。綜合產業部調度人員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或銷售計劃向生產現場負責人下達銷售通知單、同時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并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送達至財務資產部,由財務資產部根據銷售發票通知單向購貨商開出銷售發票。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9、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四)組織發貨。生產現場負責人應當對銷售發貨單據進行審核,嚴格按照銷售通知單所列的品種和規格、發貨數量、發貨時間、發貨方式組織發貨(裝載)。生產現場計量檢驗員對已裝貨物車輛進行稱重計量,填制計量單據,并要求提貨人簽字確認。第十三條 綜合產業部應當對購貨商的資質、規模和資信情況進行審查,并建立購貨商信息檔案和合同管理檔案。第十四條 不得與購貨商簽訂長期買斷銷售合同和長期固定價格合同,原則上購貨商和銷售價格每年通過競標方式確定,銷售合同每年一簽。第十五條 長期與本企業合作、信譽優良、支付能力強、服務優質的購貨商在同等價格和同等服務的情況下優先中標。第十六條 銷售部門10、應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并加強銷售合同、銷售計劃、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第十七條 對本制度發布前已發生綜合利用產品開發和銷售事項的安排。(一)本制度發布實施前已經與企業外部購貨商簽訂的承包、發包、買斷銷售合同或協議的,須報綜合產業部存檔,并上報華電能源公司備案。(二)合同或協議到期后,未經綜合利用產品管理領導小組同意和省公司批準,不得自動續期。(三)在合同或協議有效期內,對原有合同或協議中有關價格、數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進行修改、變更的,要事先得到綜合產業部和企業法律顧問的許可,并上報11、省公司同意。(四)本制度發布后,主業不再向多經企業無償提供綜合利用產品。第五章 統計管理第十八條 本企業在綜合利用產品的生產(分選)車間、裝卸運輸車間加裝計量裝置,在運輸車輛出入廠通道處加裝地秤。計量和衡器具的安裝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并定期檢驗和調校。第十九條 綜合產業部應當建立生產、存儲、外銷的綜合利用產品的分類統計臺賬,編制分類統計報表。綜合利用產品的月度統計核算報表于次月10日前上報省公司。第二十條 綜合產業部負責開發綜合利用產品的進銷存軟件管理系統和運輸車輛IC卡管理系統,實現裝載、調度、計量、統計和出入廠管理的電算化、網絡化和自動化,實現單車稱重、單車統計、單車結算。第二十一條 12、綜合產業部設置專職統計人員負責統計數據的編報、核對和檔案管理。綜合利用產品的出入庫憑據、結算單據、統計臺賬、統計報表等應視同會計檔案保管。第二十二條 綜合產業部應每天與值長組核對粉煤灰產量,每周與購貨商核對銷售記錄,每月與財務資產部核對銷貨數量和銷售收入。確保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第六章 監督與檢查第二十三條 綜合利用產品領導小組、紀檢監察室和審計部對綜合利用項目銷售統計工作開展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綜合產業部在每年末度制定下年度綜合利用產品銷售預算,上報財務資產部,并于每年年終形成年度綜合利用情況報告。第二十四條 財務資產部應定期對綜合利用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情況進行核對,并定期進行庫存盤點。確保產銷量真實一致,確保庫存數量真實可靠,不發生虧庫現象。第二十五條 對于瞞報、漏報相關數據,對于相關責任人要嚴肅處理并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綜合利用產品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xx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