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管理規定附技術條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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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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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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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然氣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管理規定附技術條件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天然氣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管理規定XX油工程字XXXXXX號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XXXX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的管理,規范井控裝備判廢檢驗(以下簡稱檢驗)工作,確保井控裝備性能可靠,保障鉆井、試油及井下作業井控安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有關單位鉆井、試油及井下作業井控裝備判廢的管理。第三條 本規定所指井控裝備主要包括:防噴器及其與套管頭之間連接的所有部件(以下簡稱防噴器)、防2、噴器控制裝置、井控管匯(含節流管匯、壓井管匯、內防噴管線)等。第四條 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以下簡稱工程技術與市場部)是井控裝備判廢檢驗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集團公司井控裝備判廢檢驗工作的管理、協調和監督。第二章 報廢條件第五條 井控裝備出廠時間總年限達到以下條件的應報廢:(一) 防噴器十三年;(二) 防噴器控制裝置十五年;(三) 井控管匯十三年。第六條 達到報廢總年限后確需延期使用的,須經第三方檢驗并合格,延期使用最長三年。第七條 檢驗的判廢條件應嚴格按“防噴器判廢技術條件”(見附件1)、“防噴器控制裝置判廢技術條件”(見附件2)、“井控管匯判廢技術條件”(見附件3)執行。第三方檢驗的3、判廢條件要求還需按“井控裝備第三方判廢檢驗方法”(見附件4)執行。第三章 檢 驗第八條 檢驗分為資產擁有單位自行檢驗和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兩類。 本規定所稱資產擁有單位,是指對井控裝備進行檢修檢驗、安裝和維護技術支持、裝備檔案和使用信息管理的單位。第九條 各有關單位應建立自行檢驗機構,同時配備持有資質證的檢驗人員。自行檢驗機構應經工程技術與市場部認可,有專門的檢修場地,并配備必需的測厚儀、無損探傷設備以及帶自動測控功能的試壓設施等硬件。 井控裝備檢驗人員應取得石油工業井控裝置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頒發的“井控裝備檢驗員證”,無損探傷檢驗人員應取得國家質檢總局或無損檢測協會認可的培訓機構頒發的“無損檢測4、人員資格證”。第十條 第三方檢驗機構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已取得井控裝備檢查評價資質的國家級授權。受資產擁有單位委托,及時開展井控裝備的判廢檢驗,并對檢測結果負責。第三方檢驗機構由工程技術與市場部選定。第十一條 各有關單位井控裝備主管部門、資產擁有單位和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檢驗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范圍。第十二條 各有關單位相關管理部門負責檢驗的組織協調工作,并按季度向工程技術與市場部上報判廢工作的統計資料(報表格式見附件5)。第十三條 資產擁有單位應與第三方檢驗機構簽訂井控裝備檢驗協議,雙方應嚴格執行。第十四條 資產擁有單位自行檢驗范圍為:(一) 出廠時間不超過十年的防噴器和井控管匯;(二) 出5、廠時間不超過十二年的防噴器控制裝置;(三) 經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且在檢驗有效期內受到損傷的井控裝備。第十五條 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范圍為:(一) 出廠時間超過十年的防噴器和井控管匯;(二) 出廠時間超過十二年的防噴器控制裝置;(三) 防噴器和井控管匯出廠時間未超過十年,防噴器控制裝置出廠時間未超過十二年,但在運輸、倉儲、使用過程中損傷,或曾在硫化氫等腐蝕介質或著火環境中使用過,可能導致安全性能嚴重下降,且自行檢驗機構無法判定的裝備;(四) 井控裝備資產擁有單位認為需要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檢驗的裝備。第十六條 井控裝備判廢,主要針對其關鍵承壓件,包括閘板防噴器的殼體、側門,環形防噴器的殼體6、頂蓋,鉆井四通,防噴器控制裝置的儲能器、泵閥體,井控管匯中的閥體、管線、四通、五通等。第十七條 自行檢驗,判廢應主要依據關鍵承壓件的外觀及表面或表層缺陷進行判定。按JB/T 4730 壓力容器無損檢測相關方法進行檢測。檢驗后,由檢驗機構出具檢驗證書或檢驗報告,注明檢驗有效期。檢驗合格的,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檢驗不合格的,做好標記,不得繼續使用,并立即申請第三方檢驗或登記造冊申請報廢。第十八條 第三方檢驗,判廢應主要依據關鍵承壓件的內部動態缺陷進行判定。對關鍵承壓件的判廢,應使裝備在承壓狀態下采用動態無損檢測方法,評價其內部缺陷的動態性能等級。評價后能夠繼續使用的,在檢測報告的結論中7、應注明檢驗有效期,提出被檢裝備繼續使用的要求。第四章 管理與監督第十九條 由集團公司組織專項檢查,或結合井控檢查、設備大檢查等,對油田井控裝備使用情況、自行檢驗機構檢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條 資產擁有單位應及時統計符合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范圍內的井控裝備,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按本規定要求進行判廢檢驗,應做好與第三方檢驗機構的相關配合工作;保證送井裝備為檢驗合格裝備,并統一建檔格式,跟蹤裝備使用動態。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使用檢驗合格且在檢驗有效期內的井控裝備,并按規定做好現場日常維護工作,有權拒絕使用無檢驗合格證的或超過檢驗有效期的裝備。現場使用中的日常檢驗與維護按SY/T 59648、鉆井井控裝置組合配套、安裝調試與維護執行。第二十二條 對井控裝備需要進行判廢檢驗而未執行,且還在繼續使用的單位,集團公司將進行通報批評。對于違反本規定使用井控裝備,且因井控裝備問題出現井控事故的,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第二十三條 對于檢驗機構弄虛作假、玩忽職守而造成檢驗結論不準確,致使井控裝備達不到規定性能要求的,應追究其相關責任。第二十四條 經檢驗確定報廢的井控裝備,各有關單位應集中管理,統一銷毀,嚴禁再投入現場使用。第五章 附 則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集團公司工程技術與市場部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從印發之日起施行。附件:1.防噴器判廢技術條件 2.防噴器控制裝置判廢技術條件 3.井控管9、匯判廢技術條件 4.井控裝備第三方判廢檢驗方法5.井控裝備判廢工作統計表附件1防噴器判廢技術條件一、防噴器判廢通用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一) 出廠時間滿十六年的。(二) 在使用中發生承壓件本體刺漏的。(三) 被大火燒過而導致變形或承壓件材料硬度異常的。(四) 承壓件結構形狀出現明顯變形的。(五) 不是密封件原因而致反復試壓不合格的。(六) 法蘭厚度最大減薄量超過標準厚度12.5%的。(七) 承壓件本體或鋼圈槽出現被流體刺壞、深度腐蝕等情況,且進行過兩次補焊修復或不能修復的。(八) 主通徑孔在任一半徑方向上磨損量超過5mm,且已經進行過兩次補焊修復的。(九) 承壓件本體產生裂紋的。10、(十) 承壓法蘭連接的螺紋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嚴重損傷,且無法修復的。二、防噴器判廢特殊要求(一) 環形防噴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1頂蓋、活塞、殼體密封面及橡膠密封圈槽等部位嚴重損傷或發生嚴重變形,且無法修復的。2連接頂蓋與殼體的螺紋孔,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嚴重損傷且無法修復的(僅對頂蓋與殼體采用螺栓連接的結構);或頂蓋與殼體連接用的爪盤槽嚴重損傷或明顯變形的(僅對頂蓋與殼體采用爪盤連接的結構);或頂蓋與殼體連接的螺紋,有嚴重損傷或粘扣的(僅對頂蓋與殼體采用螺紋連接的結構)。3不承壓的環形防噴器上法蘭的連接螺紋孔,有總數量的1/4嚴重損傷,且無法修復的。(二)閘板防噴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1、,強制判廢:1殼體與側門連接螺紋孔有嚴重損壞且無法修復的。2殼體及側門平面密封部位嚴重損傷,且經過兩次補焊修復或無法修復的。3殼體閘板腔頂密封面嚴重損傷,且經過兩次補焊修復或無法修復的。4殼體閘板腔側部和下部導向筋磨損量達2mm以上,且經過兩次補焊修復或無法修復的。5殼體內埋藏式油路串、漏,且無法修復或經兩次補焊修復后,經油路強度試驗又發生串、漏的。附件2防噴器控制裝置判廢技術條件防噴器控制裝置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一、 出廠時間滿十八年的。二、 主要元件(泵、換向閥、調壓閥及儲能器)累計更換率超過50的。三、 經維修后,主要性能指標仍達不到行業標準SY/T 5053.2規定要求的。四12、 對回庫檢驗及定期檢驗中發現的缺陷無法修復的。五、 主要元器件損壞,無修復價值的,分別報廢。附件3井控管匯判廢技術條件一、井控管匯總成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一) 出廠時間滿十六年的。(二) 使用過程中承受壓力曾超過強度試驗壓力的。(三) 管匯中閥門、三通、四通和五通等主要部件累計更換率達50%以上的。二、管匯中主要部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強制判廢:(一) 管體發生嚴重變形的。(二) 管體壁厚最大減薄量超過12.5%的。(三) 連接螺紋出現缺損、粘扣等嚴重損傷的。(四) 法蘭厚度最大減薄量超過標準厚度12.5%的。(五) 法蘭鋼圈槽嚴重損傷,且進行過兩次補焊修復或不能修復的。(六) 13、閥門的閥體、閥蓋等主要零件嚴重損傷,且進行過一次補焊修復或不能修復的。(七) 管體及法蘭、三通、四通、五通、閥體、閥蓋等部件經磁粉探傷或超聲波探傷檢測,未能達到JB/T 4730中級要求的。附件4井控裝備第三方判廢檢驗方法一、判廢檢驗范圍主要針對不可更換的承壓件進行檢驗,如防噴器的殼體、側門、頂蓋,鉆井四通,防噴器控制裝置的儲能器、泵、閥等,井控管匯中的閥體、管體等。不考慮可更換的零件。二、判廢檢驗方法采用動態無損檢測方法,對承壓件本體進行動態性能檢測評價,并輔以靜態無損檢測方法進行綜合判廢檢驗。 三推薦動態檢測方法現階段推薦以聲發射檢測方法為主。具體要求如下:(一) 試驗介質:清水(二) 試驗壓力:試驗的壓力值為額定工作壓力的1.1倍。(三) 試驗要求:承壓件應進行兩次壓力試驗,每次穩壓時間不少于15min。(四) 檢測結果評定標準:1GB/T 18182-2000 金屬壓力容器聲發射檢測及結果評定方法。2KT/WG5.4-102-07石油井口設備聲發射檢測及結果評價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