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商標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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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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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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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企業商標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企業商標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商標管理,使公司商標的無形資產不斷保值、增值,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訂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展、轉讓、使用、印刷、價值評估和保護等方面的管理。第二章 商標管理的目標及策略第三條 商標管理的目標: (一) 通過合理有效的商標管理、運用正確的商標戰略和策略,不斷提高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爭創全國馳名商標。 (二)利用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推動產品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發展生產,2、不斷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四條 商標管理策略 (一)建立健全規范的商標管理制度; (二)確保商標國內國際注冊的及時性; (三)確保商標依法正確使用; (四)確保商標專用權的不可侵犯; (五)確保商標信譽的不斷提升; (六)確保商標價值的不斷增值。第三章 商標管理的職責第五條 綜合辦是商標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展、轉讓、許可使用; (三)負責印刷前的商標標識物品樣板的審核批準; (四)參與商標侵權(被侵權)及商標糾紛案的解決; (五)負責商標檔案的建立健全; (六)負責與政府商標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絡; (七)3、負責商標相關法律法規及商標知識的收集并在集團公司宣貫;負責有關商標的其他事項。第六條 其他相關部門職責 (一)各部門(分公司)有對商標管理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和義務; (二)各分公司負責商標標識履行商標許可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 (三)設計部門負責商標產品包裝設計過程中商標的正確使用; (四)供應公司負責商標標識的印制工作; (五)法務公司負責商標專用權不容侵犯的保護工作。第四章 商標注冊相關事宜的管理第七條 公司在項目開發時必須同時考慮新項目商標的使用,并應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商標的審核周期提前向公司申報注冊。第八條 商標國內申請注冊程序: 名稱提出檢索申請受理初審公告核準 時間約184、個月 (一)提出名稱 各相關部門、分公司書面提出擬用商標的名稱、準備使用的產品或服務,并委托設計部門設計商標圖案后交公司。(二) 檢索 公司接商標注冊申請后在2個工作日內向商標代理機構提出名稱檢索,獲得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反饋給申請部門(分公司)(三) 注冊申請 1、公司和申請部門(分公司)根據名稱檢索結果作出是否注冊商標的決定,對需要注冊的文字、圖形按要求填寫商標注冊申請書,并提交十一份圖樣(圖樣尺寸長和寬應當不大于10cm,不小于5cm)。 2、公司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商標注冊申請工作(向代理機構送交申請報告)。 3、公司經常查詢商標申請受理情況,接到國家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在2個工作日內向通知申5、請部門(分公司)。第九條 商標注冊過程出現問題解決辦法(一) 商標的補正、修正 對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商標局將向公司發出審查意見書,公司在接到審查意見書第二個工作日內反饋至商標注冊申請部門(分公司),并與申請部門(分公司)共同按通知要求給予補正、修正。(二) 異議異議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公司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與公司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類別上的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并且公告未滿3個月的,公司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系,共同或獨自編制商標異議書及時送交商標局。 2、他人對我公司申請并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將要求我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答辯。公司在收到通知第二個工作日內6、反饋商標注冊申請部門(分公司),共同起草答辯意見(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司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系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答辯意見遞交國家商標局。(三) 復審 1、公司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公司商標注冊申請而發給的駁回通知書或者因異議而發給的異議裁定書時,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反饋給商標申請部門(分公司)。申請部門(分公司)如有不服的應在4個工作日內提出相關意見,公司與申請部門(分公司)會同商標代理機構共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或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并上交商標評審委員會。 2、其他有關商標復審(駁回轉讓復審、駁回續展復審、撤銷注冊不當商標復審、撤銷商標復審)的程序參照上款規定執行。(四) 爭議 1、7、公司注冊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有爭議的,且他人注冊商標不滿五年的,共同或獨自編制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及時送交商標局。 2、對他人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商標爭議的,公司將組織有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五) 再復審 公司應充分運用法律賦予權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有關駁回復審、爭議、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等所作出的終局決定或裁定。在一年內可根據需要依程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再復審。第十條 為避免注冊商標在相關類別被別人搶注,各有關部門(分公司)應重視聯合商標、防御商標的設計與注冊。第十一條 商標設計日起至國家商標局受理止,商標文字及圖案屬于商業秘密,任何人不得對外宣揚。第十二條 公司應根據公司的經營戰略,做好8、商標國際注冊計劃并報公司批準。計劃同意后按照國際注冊的規則辦理國外商標注冊。第十三條 公司因經營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法律規定的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由公司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變更注冊申請。第十四條 商標的轉讓與受讓 (一)公司應對商標進行分類管理,定期進行商標使用宣傳,對公司不使用的商標可向公司提出轉讓建議,經批準后實施商標轉讓。 (二)公司在進行兼并、合并時,應對被兼并、合并企業的商標進行管理,可能需要使用的辦理商標受讓手續。 (三)因經營需要受讓他人注冊商標的,由求購分公司向公司提出申請,在對求購注冊商標的使用價值進行充分的論證后,可以受讓注冊商標。受讓費用應由分公司與9、商標所有權人協商后報公司批準。 (四)受讓商標必須審核轉讓人持有該商標權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確認該商標權利人沒有因第三人發生商標權利糾紛和質押,才辦理受讓手續。 (五)商標轉讓、受讓必須由公司負責實施,并嚴格遵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要求辦理手續,避免不當轉讓、受讓造成損失。第十五條 商標注冊有效時間即將屆滿時,由公司提前至少六個月向國家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第十六條 商標的信息處理 (一)公司必須經常與政府商標管理部門和相關協會保持聯系,接受專業指導,掌握商標政策法規,了解商標信息,提高商標管理水平。 (二)定期與商標代理機構聯系,查閱商標公告,及時發現與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并10、采取相應措施。 (三)公司通過公司的內部刊物、電子網絡等方式適時公布相關的商標信息。第五章 商標在經營活動中的管理第十七條 商標使用要求 (一)注冊商標使用要求 1、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在商標上標記“R”; 2、在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確認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圍內。如需在未注冊類的商品上使用,則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標記方法同未注冊商標。 3、使用注冊商標時必須以核準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為準,不得隨意改變。若改變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標記方法同未注冊商標。(二) 未注冊商標 由于商標注冊時間需十八個月左右,在此期間若需使用該正在注冊商標,必須在商標上標記“TM”。第十八條 商標使11、用的條件(一) 公司時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公司及下屬各部門、非法人資格各分公司是注冊商標的當然使用人。(二) 公司下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各分公司需要使用注冊商標時由公司會同相關部門對分公司進行審核,確認商標使用資格后與公司簽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三) 公司關聯企業需要使用公司注冊商標,必須經公司有關部門對關聯企業的注冊情況、資金情況、資信情況、生產和質量保證能力、近一年的產品質量數據。在達到公司要求后與公司簽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第十九條 商標使用許可程序 對擬使用公司注冊商標的分公司,必須辦理商標許可使用合同,辦理程序如下:(一) 由擬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書面報告并填寫申請表格;(二)12、 公司和相關部門對分公司、關聯企業進行資格審核;(三) 由公司草擬商標許可合同(合同應采用商標局規定的范本,其主要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注冊證號;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范圍和期限;許可使用商標標識提供方式及廢次標識處理的要求;許可人提供的相應技術和許可人監督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措施;許可使用的報酬數額和支付形式;雙方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近責任等),相關部門會簽后,并征詢公司常年法律顧問的書面意見。(四) 由公司、相關業務部門與分公司(關聯企業)簽定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五) 由被許可使用分公司(關聯企業)在三個月內將合同送交其所在地工商局存查。(六) 由公司13、在三個月內將合同送交國家商標局和公司所在地工商局存查。第二十條 商標使用的監督 公司對被授權使用、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分公司(關聯企業)行使監督權,其監督范圍是: (一)產品質量狀況是否穩定; (二)注冊商標的標記是否按規定使用; (三)商品范圍是否在注冊商標核定或雙方約定的商品范圍內; (四)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是否擅自改動; 對于質量不穩定、企業信譽低、售后服務差的商標使用許可分公司(關聯企業)責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終止其使用注冊商標的資格。第六章 商標標識的印制管理第二十一條 承擔商標標識印制的責任部門是公司供應公司(各分公司供應科負責配合供應公司工作),其職責是:(一) 負責配合公14、司監督商標標識的印制;(二) 負責審核承印單位的資質;(三) 與承印單位簽定商標標識的印制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四) 負責商標標識的印制質量。第二十二條 新版標簽、彩袋、彩膜、紙箱、紙盒、宣傳畫及其他需要標注注冊商標標識的物品必須經過公司審核方可印刷。第二十三條 印刷完畢的商標標識必須經公司品管公司和各分公司品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印刷合格的商標標識供應公司(分公司供應科)必須將樣本交公司備案。第二十四條 注冊商標標識的印刷應嚴格按照國家商標印制管理辦法進行。承印單位必須持有國家工商部門核發的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及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資格證書。第七章 商標的檔案管理第二十五條 商標的檔案管理制度15、應遵循維護資料完整、真實、安全、統一存檔、便于利用的原則。第二十六條 商標的檔案管理應按下列內容分類:相關部門商標申請材料;商標注冊材料;商標侵權案、糾紛案材料;包裝裝潢設計稿;商標標識物樣本(實物版、電子版);品牌在商業市場中的相關數據等。第二十七條 公司財務部門應在財務賬目中單列商標廣告、品牌推廣等用于商標宣傳的費用目錄,并于每月25日通過電子郵件傳至公司。第二十八條 商標管理人員應及時收集國內外相關企業商標注冊情況、同類產品的商標使用情況及國內外商標使用戰略、策略。以便于公司經營決策層了解競爭對手的商標戰略、策略營銷戰略,制訂出適合公司發展的商標戰略、策略核營銷戰略。第八章 商標價值的評16、估管理第二十九條 為有效利用商標的無形資產價值,提高商標使用價值,公司將不定期對使用頻率高大注冊商標進行評估。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應及時委托商標評估機構對注冊商標價值進行評估: (一)有償許可合同; (二)以商標權進行投資; (三)轉讓商標; (四)其他依法需要進行商標評估的。第三十一條 商標評估應委托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第三十二條 在發生對公司商標侵權時,商標的評估價值應作為商標侵權索賠的基本依據。第九章 商標的保護管理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部門(分公司、關聯企業)在使用公司注冊商標時,負有維護商標完整性的責任。公司員工(包括分公司)對商標侵權行為負有舉報的義務。第三十四條 對因商標注冊產生的糾紛案件由公司會同商標代理機構、公司法律顧問參照本辦法第九條解決。第三十五條 公司會同業務公司對商標侵權案件因及時進行調查取證(現場調查由業務公司負責),對經初步核實涉嫌侵權的案件,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分別采取與侵權方協商賠償、報請公工商行政部門查處、對侵權方提出訴訟等方式處理,確保公司商標專用權的實現。第十章 附則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按照懲罰管理制度予以處罰。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并負責監督執行。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若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實業(集團)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