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公司各類經濟合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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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008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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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公司各類經濟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后勤集團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降低經營風險,減少失誤保障公司的權益不受侵害,提高公司信譽和經濟效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并結合本集團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集團和所屬單位、企業(全資和控股)或雖不控股但擁有實際經營管理權和受托管而擁有實際經營權的企業、單位。第三條 本制度進適用于各類經濟合同。第二章 合同的范圍第四條當時人訂立合同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則2、。當時人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第五條合同內容由當事人約定,條款主要包括: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法;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定理合同。第六條 對外簽訂合同必須是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對外簽訂合同,但須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委托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行使對外簽約權。無權或越權行為人所訂立的合同有該行為人自己承擔責任。第三章 合同的簽訂第七條 在經濟合同簽訂前,簽約人、經辦人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包括: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經營范圍3、履約能力以及資信情況、對方簽約人的簽約權限等。第八條 合同除及時結清者外,應一律采用書面形式。第九條 重要、大額合同正式簽訂前一般應請法律顧問審核并簽署意見;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有些合同可以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部門公證。第四章 合同的審批第十條 合同簽訂前須經過審核批準(一)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企業的一般合同由各單位負責人自行審批后簽署;重要、大額合同應報集團審核(或保其董事會審核),竟批準后有個單位負責人簽署。(二)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對外簽訂合同應保集團審核批準后方咳訂立。第十一條前款所稱的一般合同,重要、大額合同的涵義是:(四)一般合同是指在各單位經營范圍內的4、為從事正常經營業務所簽訂的合同;(五)重要合同是指合資、合作經營合同;承包經營合同;對外投資、融資借款合同;房屋場地和重大設備租賃合同;無形資產轉讓合同以及其它對企業經營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合同。(六)大額合同是指涉及金額達到或超過各獨立法人單位注冊資金10%以上的合同;亦可由各單位根據運行中的實際情況設定金額數并保集團審批后以此為界實施。第五章 合同的履行與變更第十二條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各單位和有關人員都應認真履行合同的條款/應當重點注意幾個方面:(一)履行合同條款的權利和義務時一定要注意時效性,防止和規避我方出現違約現象。若出現問題應及時調整,化解風險;(二)合同一旦生效,應復印5、一份交本企業財務部門,以便按合同條款所規定的時間和款額收款或付款。財務部門應對出現違反合同條款的情況及時通知企業負責人。(三)加強驗收手續。無論是貨物貿易、服務、咨詢,還是工程竣工等均應嚴格驗收手續,同時以書面形式保留驗收資料。第十三條合同履行過程中確因無法逾越的困難或障礙而不得不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從注意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把握。(一)當事人雙方應在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后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變更或解除合同均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二)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同簽訂合同的審批要求一致。(三)若竟工商鑒證或公證處公證的合同均應保有關部門備案或重新公證。第六章合同糾紛的處6、理第十四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應按合同約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發生合同糾紛后企業應立即組織專題小組或指派專人認真應對、處理,絕不能發生由于我方的失誤而造成損失的情況出現。第十五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以友好協商為主,做到有理、有利、有節;以法律法規為準繩,以合同約定為依據,保障我方合法權益。第十六條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應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察。同時向集團做出書面匯報。 第七章 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條 集團對合同管理的要求是:分級管理,專業歸口,責任到人。集團合同管理的部門為經營管理部。各單位歸口管理人一般為辦公室主任或秘書。第十八條 加強合同基礎管理(7、一)每份合同都應編號,不重復,不遺漏。合同各種資料,包括合同正副本及其附件;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分期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函電)等,均應及時建檔,妥善保管。(二)簽署合同應使用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其它印章一律不得用于簽訂合同。合同專用章竟申報批準后刻制,統一編號,專人保管使用。凡使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簽約的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確認用印人做好用印記錄。印章如遺失,應立即向公安部機關報案,登報聲明作廢,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三)合同保管部門(或專人)應對合同內容中涉及保密的條款應承擔保密責任,以免由于商業機密泄露對企業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第八章 附則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指日起試行。本制度條款如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相抵的一國家法律為準。第二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集團經營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