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點藥店醫療保險藥學服務及藥品儲存等制度3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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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03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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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點藥店醫療保險、藥學服務及藥品儲存等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定點藥店醫療保險制度目錄1. 定點藥店醫療保險管理制度(醫保工作崗位職責管理制度)2. 藥學服務管理制度(醫保服務管理制度)3. 醫保退費管理制度4. 藥師職責管理制度5. 藥品購進銷售管理制度6.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7. 醫保處方管理制度8. 藥品價格管理制度9. 財務管理制度10. 醫保刷卡管理制度11. 質量信息及計算機管理制度一、定點藥店醫療保險管理制度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本2、企業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基礎業務工作,嚴格遵守醫療保險各項規定制度,杜絕一切醫保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藥店醫保工作崗位相關人員職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企業醫保定點業務3、職責:藥店醫保崗位相關人員4、內容:4.1醫保領導小組的職責:4.1.1建立健全由醫保管理負責人、店長、藥師、物價收費員、計算機信息管理員等人員組成的管理網絡小組及醫保服務質量考核小組。負責建立醫保服務管理制度和醫保業務質量考核體系。4.1.2制定與醫療保險有關的管理措施和考核辦法,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藥品賬目和財務賬目健全、清楚,有專人負責醫保藥品的維護和管理。4.2質量負責人3、職責:對本企業藥店的所有醫保事務負責。4.3藥店店長為本門店醫保責任人職責:負責對本門店的藥品安全、配藥行為、處方藥品管理、合理收費、優質服務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4.3.1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服務。4.3.2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證、卡、病歷,杜絕冒名配藥;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不超量、違規配藥。4.3.3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處方藥必須憑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開具的醫保專用處方配藥和銷售,并經本門店執業藥師或藥師審核后簽字確認方可配藥和銷售;非處方4、藥在執業藥師或藥師指導下配藥和銷售。4.3.4企業應該加強管理、優化服務,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盡量提供有適合用法的小包裝藥品,同時提供24小時配藥銷售服務。4.3.5收費員持證上崗,規范電腦操作,按照接收、上傳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費用結算及時準確。4.3.6本企業定點藥店遵守道德,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名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4.3.7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醫保規定操作,杜絕搭配藥、以藥冒藥、以藥冒物等違規行為。4.3.8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5、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做好藥學服務工作。二、藥學服務管理制度xx-02-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規范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提倡文明服務,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企業醫保零售門店3、職責:醫保定點門店崗位相關人員4、內容:4.1門店應加強管理,優化服務,做好基本用藥目錄缺藥登記,以方便參保人員為出發點。4.2門店按規定設置夜間售藥窗口并有服務電話,提供24小時售藥服務。4.3門店在顯著位置懸掛醫保定點零售藥店標牌。4.4營業員在崗時穿著整潔,統一著裝,佩戴有照片、姓名、技術職稱、工作崗位等內容的服務卡上崗。微笑迎客、站立服務。4.6、5營業場所應有明示執業藥師在崗或不在崗的藥監指示牌。4.6營業時間內設置用藥咨詢臺,藥師應根據病情對購藥參保人員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并說明用藥的注意事項。4.7門店應在藥品標價簽上蓋上醫保“甲類”和“乙類”的標識,方便參保人員購藥。4.8店堂內所有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貨真價實,讓顧客明明白白消費。4.9銷售藥品時應向顧客提供銷售憑證,內容應該包括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規格等。4.10發藥時核對姓名、藥名、數量、講清用法用量。4.11參保人員購買醫保范圍內的非處方藥時,藥師要做好用藥指導和審核工作,推薦使用同效低價藥品。4.12建立醫保配藥記錄登記本,登記配藥日期、單位7、顧客姓名、年齡、性別、配藥明細、自付比例、聯系方式等。4.13要講究職業道德,介紹藥品應對癥下藥,實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騙手段強買強賣,藥品銷售過程中,營業員應該如實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癥和注意事項等。不得虛假夸大宣傳和誤導消費者,損害消費者的利益。4.14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公布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正確及時處理醫保購藥人員的投訴。4.15嚴格遵守藥品管理制度,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操作,杜絕不規范的配藥行為。4.16需熱情接待來查詢和投訴的顧客,并做好記錄。三、醫保退費管理制度xx-03-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8、: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重視退費管理,為了堵塞經濟漏洞,防止本企業醫保定點藥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經營活動合法、有序、規范地運行。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企業醫保定點藥店。3、職責:醫保定點門店崗位相關人員。4、內容:4.1及時發現計算機程序的缺陷,防止醫保收費人員利用軟件缺陷,為自己或他人從事醫保定點藥店退費的犯罪記錄。對計算機操作系統設置權限,限制收費人員退款行為。4.2一經銷售出去的醫保藥品品種,若無質量問題一律不予退換,具體按照藥品質量管理制度中的藥品退貨管理制度執行。4.2.1凡是有退費的必須憑本店的銷售憑證,按退貨流程管理制度進行,防止利用退費手法來進行不正當活動,減少企業經濟損失9、。4.3如需有退費的實行店長負責制,層層把關,簽字確認,并把退費相關憑證和記錄保存備查。4.4加強收費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宣傳,細化和強化收費員的工作職責。4.5企業優化管理,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相互溝通,保證企業內部常態化管理。明確崗位分工和職責權限,確保退費審批與門店退費審核。4.6優化退費程序和流程,方便顧客退費,對各項退費的票據要有退費理由,質量負責人和店長要簽字確認;收費員應做好退費工作。4.7加強票據管理,票據是反映本企業醫保定點藥店收入最真實的憑據,堵塞財務漏洞,不斷提高財務管理職能;財務負責人對票據進行保管、領用、核銷、遺失處理、稽查、歸檔管理,票據負責人應審查票據10、的合理性。4.8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票據抽查。四、藥師職責管理制度xx-04-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規范本企業駐店藥師對醫保的操作,發揮藥師的作用,推進藥學服務,指導合理用藥。2、適用范圍:適用于醫保定點門店藥學服務人員。3、職責: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4、內容:4.1 執業藥師或藥師資質證明必須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4.2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上班時應佩戴標明有:姓名、崗位、執業資格、職稱等內容的胸卡。4.3執業藥師或藥師要了解藥品質量管理,熟悉藥品知識,掌握最新藥品信息。4.4處方的審核:4.4.1審核處方時嚴格按照四查十對11、。“四查”分別為查處方、查藥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藥合理,“十對”是在查處方的時候要對性別、年齡,對科室;查藥品的時候要對藥名、規格、數量以及標簽全不全;查配伍禁忌的時候要對藥品的性狀以及用法用量;查用合理用藥的時候要對臨床診斷。4.4.2審核處方的時限性,對過期的處方要說明情況和解釋。4.4.3對有問題的處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經原處方醫師更改和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4.4.4向參保人員提供處方藥品外配服務時,藥師應當做好對處方審核、用藥指導和藥事咨詢服務等工作,對審核不規范的處方應該拒絕調配。4.4.5處方應當收集、保存,對不能收集的原始處方要做好登記記錄或拍照保存到藥品超過有效期2年。對特殊藥12、品處方的保存是超過有效期3年。4.5非處方藥的銷售:4.5.1向參保人員提供非處方的藥品自購服務時,藥師應當對參保人員購買和使用醫保非處方藥進行用藥指導。4.5.2對參保人員購買非處方的藥品要合理指導和提供藥學服務。4.5.3對參保人員購買非處方藥不屬于醫保范疇的要解釋清楚,嚴禁介紹保健食品類、非藥品類商品給參保人員消費。4.6遵守執業藥師或藥師職業道德,規范管理和經營。五、藥品購進銷售管理制度xx-05-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加強藥品購進、保存、銷售質量管理,確保合法經營,保證藥品質量安全制定本制度。2、適應范圍:適用于本企業醫保定點門店。3、13、職責:門店各崗位人員。4、內容:4.1門店按照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障辦法、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障條例等相關規定,配備好國家基本藥物和省增補非基本藥物品種,滿足參保人員醫保基本用藥要求。4.2藥品的采購:門店所經營藥品品種采購由國家、省(自治區)、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批發企業進行業務往來;按照藥品管理法藥品流通管理條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相關規定對供貨企業擇優采購,由批發企業配送上門。4.2.1按照企業 GSP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對供貨企業做好首營審批和首營藥品品種的審批,并做好記錄保存。4.3藥品的收貨:對醫保藥品品種的收貨應當核對:隨貨同行單(票)與采購訂單的一致,隨貨同行單(14、票)核對藥品實物;隨貨同行單(票)中記載的藥品的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生產廠商等內容,與藥品實物不符的,應當拒收。4.4藥品的驗收:對醫保藥品品種的驗收應當:藥品質量驗收包括檢查藥品內外包裝、標簽、說明書、標識及所附合格證的檢查;對有法定藥品檢驗機構封簽的應檢查封簽的完好程度。破損、污染、滲液、封條損壞等包裝異常以及零貨、拼箱的,應當開箱檢查至最小包裝;銷售退回必須核實確為本企業銷售的藥品方可驗收入庫。4.4.1驗收合格的藥品應當及時入庫或者上架陳列。4.4.2驗收合格的藥品品種應當及時完成電腦入庫操作,做好準確無誤。4.5藥品的保管:門店保管員(陳列員)應當按照驗收合格藥品的質量特性和15、儲存要求把藥品陳列入相應的區域和貨架;常溫區10-30,陰涼區20,濕度35-75%。4.5.1藥品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風、防潮、防蟲、防鼠等措施。4.5.2門店應當設置用于藥品的待驗區(黃色)、合格區(綠色)、不合格區(紅色)、待處理區(黃色)、退貨區(黃色)。存放藥品區應該設置有:處方藥品區、非處方藥品區、保健食品區、非藥品區等標示。4.6藥品的陳列:門店陳列員應當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藥品陳列管理制度規定對門店所有藥品品種檢查并改善儲存條件、防護措施、衛生環境。4.6.1陳列員應當定期不定期的檢查藥品質量,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匯報給門店店長和質量負責人,并做好陳列記錄。4.7藥品的銷16、售:執業藥師或藥師審核處方并簽字,嚴格執行急、慢性病配藥限量管理規定。4.7.1參保人員購藥消費單應有:參保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和藥品名稱、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以及本企業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收費員、流水序號等內容。六、藥品儲存管理制度xx-06-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加強庫存藥品的管理,明確相關人員的保管責任,避免企業造成質量事故及財產受到損失,保證庫存藥品的真實、準確、有效。2、適用范圍:適用于本企業庫存醫保藥品品種的盤點管理。3、職責:門店各崗位醫保管理人員。4、內容:4.1盤點對象及范圍:盤點對象為企業倉庫和門店;范圍為正常合17、格的藥品、未報損的不合格藥品。4.1.1藥品盤點檢查是指對倉庫和門店保管的藥品進行數量和質量的檢查,以清點庫存藥品的實際數量,做到賬、貨相符。4.1.2通過盤點要求做到:庫存和門店藥品數量清、規格清、質量清、賬貨清、盈虧有原因,事故損壞有報告,調整有依據,確保庫存和門店的藥品準確。4.2盤點檢查的內容:4.2.1檢查藥品實存量與賬上的數字是否相符,查明藥品盈虧的原因,查計算機。4.2.2重點盤點法:對儲存保管的專門管理藥品和醫保藥品品種用重點盤點法進行定期清查。每月,由保管員、質量負責人、門店負責人共同進行盤點清查;盤點前在計算機系統內確定藥品的數量、規格,打印出盤點表,在盤點時對照實物進行清18、查盤點,主要用以及時掌握專門管理藥品的變動情況,防止并及時發現差錯,盤點完成后由保管員、質量負責人、門店負責人分別簽字確認。定期盤點法:在每季度,或者進行認證、評審前對庫存藥品進行全面的核查和盤點。為了減少盤點中的混亂和疏漏,使盤點結果能獲得準確的數字,需停止銷售,藥品不再出入庫。因此要求在定期盤點工作開始之前,對計算機系統提示的待處理工作進行處理,做好充分的準備,以確保盤點的順利進行。4.3盤點完成后,發現數量差異保管員先查找差錯原因,并填寫在備注中,差錯原因有以下幾種情況:(1)數量不符;(2)破損(僅指破損不可銷售的商品);(3)批號不符;(4)規格不符;(5)生產企業不符;(6)其他。19、盤點人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交于門店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或總經理進行核對抽查確認。七、醫保處方管理制度xx-07-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規范醫保門店對參保人員配購處方藥的處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適應范圍:適用于門店醫保銷售處方藥品管理。3、職責:門店醫保崗位相關人員。4、內容:4.1外配處方必須是由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開具的處方。4.2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處方自開具之日起3日有效。4.3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急診處方當日有效。4.4患者處方上的姓名、性別、年齡、醫保卡號應當與社會保障卡上的一致。4.5處方藥的用藥和處方必須符合相關要求。4.5.20、1處方書寫規范,明確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處方上藥品名稱(通用名)、劑量、規格、用法、用量的書寫要準確規范。4.5.3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要相符合性、不得有重復用藥現象。處方上不得有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等。4.5.5每張處方(西藥)限1至5個品種,中成藥限1至3個品種。4.5.6每張處方(中藥)是相互配伍作用用藥,不得有單味中藥品種。4.6門診西藥、中成藥處方限7日用量;門診慢性病西藥、中成藥處方限15日用量。4.7醫保處方不得隨意涂改,如有更改,須經原處方醫師在更改處簽單。4.8處方經執業藥師或藥師審核并在處方上簽名(蓋章)后,處方按照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的處方藥銷售管理制21、度規定進行調配、登記,調配完成后,調配人員(營業員)應在處方上簽名(蓋章)。4.9門店執業藥師或藥師應當做好處方藥銷售處方收集和保管,并做好處方藥品銷售記錄,確保處方的可追溯性。4.10凡發現外配處方中存在配伍禁忌、字跡不清、涂改,以及有違規用藥、應予退回,拒絕銷售。處方按規定保存2年,以備核查。八、藥品價格管理制度xx-08-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使醫保定點門店能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物價管理部門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2、適用范圍:適用于醫保定點藥店管理。3、職責: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門店店長。4、內容:4.1門店必須嚴格落實政府制定的各項價格政22、策和規定,及時收集藥品價格信息動態。4.2門店銷售藥品要明碼標價,標價簽寫明:藥品名稱、編碼、規格、單位、產地、銷售單價等相關信息,并做到一物一標簽。4.3對有價格監測的商品,必須認真、及時、如實地向物價部門上報各項價格資料。4.4如藥品屬于醫保藥品品種的要在標價簽上印上“甲類醫保”和“乙類醫保”。4.5在提供外配處方服務時,應當在外配處方上注明合計價格以便參保人員核對。4.6門店醫保藥品價格調(定)價時要實事求是,不得虛商定價。4.7門店在醒目位置張貼價格投訴電話,接受消費者監督。九、財務管理制度xx-09-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建立健全財務管23、理賬目,確保參保人員及門店與醫保中心的費用結算數據準確,制定本制度。2、適應范圍:適用于醫保定點藥店管理。3、職責: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門店店長、財務。4、內容:4.1財務票據管理:4.1.1收款員領取收費票據時要注明領用時間、起點號碼、數量、名稱等內容。4.1.2根據GSP要求,門店藥品銷售非質量問題一經售出不得退換;退回的商品應打印銷后退回電腦小票保存備查。4.1.3認真做好各種票據的監督檢查工作,門店應對票據的領用、使用、保管情況和票據所收資金的收支情況進行不定期或定期檢查。4.1.4對發生退費、作廢、重制票據等情況,票據管理員要審查、核對,確保收款的正確性。4.1.5財務負責醫保中24、心醫藥費結算和銜接工作,并按醫保規定提供相關資料。4.1.6做好季度盤點,盤點應及時做好電腦記賬和盈虧賬務處理,向企業負責人提出整改等建設性意見。門店做好財務原始憑證的分類裝訂和保管,每月初對上月的銷售票據和采購票據、退貨票據、日常支出票據等分類收集并保持。4.1.8門店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按月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憑證、賬冊。4.2費用結算管理:參保人員配購藥品,按政策規定的支付類別進行結算,醫保規定自付費用的藥品,自付款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4.2.2參保人員醫保賬戶資金不足部分以現金方式支付。4.2.3門店對外配處方藥施行專門管理、單獨建賬,所有醫保費用支付的藥品必須是醫保部門允許結算的藥品(25、與醫保結算碼一致)。門店質量負責人負責基本醫療保險用藥服務的管理,協同醫療保險局做好相應的日清帳、月對賬管理工作。4.2.5醫保中心對門店劃扣的資金按照廈門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結算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通過與醫保中心對賬,每月定期向區醫保中心申請結算上月的醫保費用,并提供賬目清單。4.2.6若電腦系統發生操作問題和網絡問題應立即與醫保計算機系統管理中心和網絡營運維護公司聯系,及時處理相關問題。4.3門店要及時收集市、區醫保局所發布的相關文件夾,并組織人員學習。4.4按規定做好醫保藥品采購、銷售的有關GSP質量臺賬。4.5醫保發票存根根據地財務規定年限保存,并裝訂成冊,保存2年備查。4.6存貨管26、理:4.6.1加快存貨周轉,減少資金占用,防止近效、失效、滯銷藥品的發生。4.6.2財務部應當準確、及時、全面的做好存貨進銷存的記賬工作,監督檢查存貨的錄入,每月結賬前,結賬后2個工作日內都應當對計算機系統成本進行核查,對于應當予以調整的需申請調整。4.6.3要按照企業的盤點制度進行盤點,并提交盤點報告和處理方案。除近效期、失效、滯銷藥品按照公司相關制度處理外,對超過90天的滯銷藥品須隨同盤點報告一并提交,發生的超過90天的滯銷藥品從藥品管理部門當期的業績中扣除,直至銷售為止。4.7采購付款管理:4.7.1適度控制應付賬款規模,最大化利用應付賬款資金。4.7.2財務應當準確、及時、全面的做好付27、款工作。嚴格審核采購付款資金,重點關注付款的計劃性、款期、收益性(是否存在折扣)、風險性(供貨、代理權的問題)、合理性(庫存是否能支撐銷售),同時也要結合公司的資金形式,權衡利弊。4.7.3承付供貨單位貨款時應核實發票對應隨貨同行單(票)與入庫信息是否一致,針對專門管理藥品的含麻黃堿復方制劑品種不得承付現金,只能公對公按供貨單位開票信息備案的賬戶付款。定期或不定期向供貨單位索取采購發票。4.8財務按照國家會計制度,正確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會計賬戶和會計賬簿,建立健全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4.9審核門店日常和醫保中心的收據、發票和支票。收據和發票的開具是否以收到貨幣資金為準,是否有未交回的收據和發28、票,支票的開具是否正確,是否及時入賬,登記簿的記錄是否齊全等。4.10審核日報和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日報的編制是否正確,與現金賬和庫存現金額是否一致,現金賬和銀行賬的發生額和余額是否正確等。4.11正確、及時和完整的記錄公司的財務狀況,根據每月的賬簿和報表,對其經營狀況進行分析,制定出適合本企業的成本控制方案,實現增收節支,協助企業提高經濟效益。4.12每月稅務報稅,繳稅工作和公司年檢工作。4.13醫保中心結算支付對公賬戶轉賬。4.14所有票據保存2年備查。十、醫保刷卡管理制度xx-10-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規范醫保刷卡人員行為,確保醫保相關29、工作正常有序開展,制定本制度。2、適應范圍:適用于醫保定點藥店管理。3、職責: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門店店長、財務4、內容:4.1醫保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和非處方藥品自購服務,必須遵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驗核價賬戶劃扣-開票配藥復核資料記錄保存,備查。4.1.1核驗社會保障卡和外配處方,發現有偽造、涂改等情況的,應拒絕刷卡或與當地醫療保險中心聯系。4.1.2核驗社會保障卡上的姓名與持卡人是否一致。4.1.3按照規定一個人一天內只能刷卡消費兩次,總金額不得超過300元。4.1.4按照規定不得套取醫保卡中的現金。4.1.5凡參保人員持卡購藥消費時,醫保卡內金額不足的應現金支付。4.1.30、6嚴禁參保人員持醫保刷卡購買日常生活用品或與藥品無關的消費;嚴禁門店營業員向參保人員直接或間接推銷與醫保報銷藥品之外的商品。4.2根據醫保管理有關規定,逐一核對外配處方所列藥品品種進行核驗,凡不符合規定報銷的,不予配藥和刷卡。4.3嚴格執行國家和本市藥品以及醫療保險藥品支付政策,準確核價。4.3.1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藥品目錄中的西藥與中成藥所發生的費用,按相關規定支付。4.3.2提供處方外配服務時,應當在外配處方上注明合計價格,如外配處方的藥品是通用名時,應當由參保人員自由選擇不同價格的同種通用名的藥品。4.3.3對符合本市基本醫療用藥范圍及相關規定的,門店應當使用社會保障卡刷卡。431、.3.4藥品目錄中“支付”一欄為“甲類”的,在藥品名前(后)打印“甲”字樣;“支付”一欄為“乙類”的,在藥品名前(后)打印“乙”字樣。4.3.5必須提供所購藥品品種的明細藥品名稱和價格,賬戶劃扣前金額和劃扣后余額,要字跡清楚,便于參保人員核對。4.4門店外配處方藥品,不得擅自更改。4.5參保人員可以自由選購所需要藥品,門店執業藥師或藥師應當提供藥學咨詢服務;正確引導參保人員選購商品,不得采取欺騙或誘騙行為為參保人員介紹商品。做到誠實守信,遵守職業道德。4.6門店必須確保所銷售藥品質量安全、穩定,嚴禁銷售假藥、劣藥。4.7處方藥有當班執業藥師依據處方詳細復核,準確無誤后發藥。4.8非處方藥由當班32、執業藥師依據參保人員自購藥品詳細復核,準確無誤后發藥。4.9妥善保存外配處方、處方藥銷售記錄和其他處方藥品銷售記錄,保存2年備查。4.10醫保文件、相關記錄保存2年備查。十一、質量信息及計算機管理制度xx-11-xx起草人:批準人:執行日期:起草日期:批準日期:版本號:1、目的:為確保醫保數據信息的準確和計算機網絡的正常運行,規范醫保操作,制定本制度。2、適應范圍:適用于醫保定點藥店管理。3、職責: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門店店長、財務、營業員4、內容:4.1信息管理:4.1.1門店醫保管理人員應當及時與社保中心溝通做好醫保信息系統建設。4.1.2當醫保刷卡出現錯誤時,信息管理員應當及時向醫保33、中心匯報。確保錄入醫保系統的藥品目錄準確無誤。4.1.4負責新增藥品目錄的及時調整,必要時向醫保中心上報數據。4.1.5規范電腦操作,維護各類信息數據,保證醫保有關數據上傳下載準確及時。4.1.6門店店長負責本門店的計算機信息安全。4.2門店所有人員要進行醫保業務相關培訓和計算機系統的操作。4.3除醫保應用相關程序外,嚴禁隨意安裝其他軟件,拷貝文件至醫保聯網計算機上。4.4嚴禁利用U盤、移動硬盤、光盤等移動外設,拷貝文件至醫保聯網計算機上。4.5嚴禁修改、刪除醫保聯網計算機文件。4.7未經企業總經理批準,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詢和拷貝。4.8如遇信息安全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報告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信息中心。4.9如遇局域網發生臨時故障,顧客不能使用醫療保險刷卡時,配方的藥品和選購的藥品由顧客現金支付,門店應開具醫藥費收據,待故障排除后,顧客憑證醫療保險卡及醫藥費收據到藥店按規定結算。4.10如果市、區醫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進行網絡維護、升級,。則按其通知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