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公司物資請購計劃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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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144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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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公司物資請購計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加強對物資請購的使用的控制,為了合理控制庫存,使整個公司物資的請購、審核、采購標準化和規范化,確保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經公司研究決定制訂如下管理規定。一、物資請購單位物資請購單位分為使用單位和物資處,物資使用單位根據實際生產需要向物資處報物資請購計劃,由物資處結合倉庫庫存情況和其他部門請購計劃進行平衡匯總。二、物資采購部門供應處是物資請購計劃的執行部門,原則上所有物資的請購計劃均由供應處執行辦理,特殊情況確需轉作其他單位采購的,需經總經理審批。三、請購2、計劃的種類物資請購計劃分為以下六種:1、月度請購計劃:是指采購計劃周期不超過一個月的各種通用物資。2、追加急件請購計劃:是指按常規不需儲備或正常儲備已盡,遇突發事故必須當即更換的備品備件,允許出現追加急件請購計劃的物資種類有設備、電器、儀表備件、配件、閥門,其它品種不得發生。3、檢修物資請購計劃:是指公司根據生產運行情況進行有計劃的停車檢修而提報的物資采購計劃。4、基建、技改物資請購計劃:是指公司進行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所需物資的采購計劃。5、外協維修加工計劃:是指由公司提供物資,協作單位修理、加工,或公司提供圖紙需特殊制作的物資采購計劃。6、生活、辦公用品請購計劃:是指辦公室或總務處每個月申報3、下個月全公司辦公和生活用品的請購計劃。四、物資請購計劃編制程序1、物資請購計劃申報1)一般計劃:由物資使用單位申報用料計劃,按月(即本月18日前)申報下月一般通用材料用料計劃,工藝用料、靜止設備等由總工辦審核,運轉設備、鍋爐、造氣爐等由設備處審核,于每月20號前報物資處。2)基建、技改按項目已審的(概)預算,由使用單位和主管部門編制需用材料計劃送物資處。3)檢修用料計劃由檢修用料單位和主管部門認真調研后,在生產領導小組規定的時間內將物資計劃送物資處。4)外協維修、加工物資,由設備處或總工辦根據情況編制用料計劃交物資處。5)追加急件采購計劃,由用料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編制用料計劃交物資處。6)生活、4、辦公用品由保管單位(辦公室或總務處)根據配發標準和庫存情況每月23日編報需用計劃,由分管經理簽審意見(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由總經理審批)報審計部門和供應處。以上用料計劃均需單位負責人簽字。2、物資處根據報來的用料計劃平衡庫存和儲備定額后,在兩個工作日內報分管生產經理審核后報審計部門。3、審計部門根據編制采購計劃的原則,匯集上期計劃未購、在途、在庫(未辦理入庫手續)部分,編制物資詢價采購計劃在兩個工作日內送交供應處詢價。4、供應處接到詢價計劃后,在規定期限內進行市場詢價并填寫供貨單位、聯系人、電話、供貨價格及品牌,然后把詢過價的計劃表送審計部門復核審簽,由審計部門在三家供貨單位中擇優選擇一5、家,正式下達采購執行計劃,采購員依據采購計劃方可辦理物資采購。五、物資采購計劃的有效期1、月度計劃的執行期限為上月的27日至下月的26日,但要求以早購入為好。2、技改、基建和檢修的物資采購計劃的執行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3、月度計劃在當月26日前未完成的,包括未購、在途、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供應處、物資處于25進行通緝報審計部門。對于在途和未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作為已購入物資來平衡下月計劃,并在下期計劃表后注明此類物資,以便辦理入庫手續;屬于未購物資的在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作廢本計劃,確需用者由用料單位重新申報計劃。六、物資處申報注意事項1、物資請購單位必須注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材質、6、使用日期、用途及注意事項。2、物資處根據各使用單位上報的物資請購計劃,集合庫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編制物資請購單并編號。3、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商供應的統購材料,物資處應以物資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4、材料檢驗須待試車方能實施者,物資處應于“物資請購單”上注明“試車檢驗”及“預定試車期限”。5、由使用單位注明推薦廠商、產地,以與供應處作參考。6、采購重要材料應由總經理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對于專項用料必須由分管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辦理采購,填寫“材料準購單”。七、考核規定1、對于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計劃的單位,拖后一個工作日對單位負責人罰款20元,每增加一個工作日加倍處罰。2、對各單位工作不嚴謹,造成漏報、重報,每出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10元,主管處室(總工辦、設備處)把關不嚴的,對負責人罰款20元。如因漏報而影響生產的,視情節輕重對單位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3、提報計劃書寫不規范,規格型號、數量不全,填表不認真的,每出現一次處罰單位負責人5元。4、對每月認真提報計劃,無任何紕漏的單位,評選出3名,第一名獎勵50元,第二名獎勵30元,第三名獎勵20元。以上考核由物資處負責,物資處由審計部負責,每月底報企管處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