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服務公司監察舉報管理制度及處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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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20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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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快餐服務公司監察舉報管理制度及處理流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監察舉報工作,規范舉報工作程序,保障公司的健康發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國家法律及公司章程等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舉報”是指任何單位或個人采取公開或非公開的形式,向公司審計監察部門檢舉揭發任何違反公司制度、道德準則及其它一切損害公司、員工利益的行為。第三條被舉報人覆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各所屬機構、各部門、全體工作人員,貫穿公司經營管理和業務2、開展所有環節。第四條為保證舉報人的利益,所有舉報信息將對被舉報人保密,對涉及公司高管的舉報事項,將直接與審計委員會溝通以確保舉報人利益。第二章舉報范圍第五條違反公司的財務制度,影響公司財務報告的準確性的行為,例如管理層或員工直接或間接采取任何行為影響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第六條違反公司適用的法律和法規的行為。第七條違反公司的政策、制度和道德準則的行為。第八條公司管理層和員工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第九條其它一切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第三章舉報途徑第十條舉報人可以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和當面舉報等方式進行舉報,舉報人可以進行匿名舉報。1)通信地址:郵編:3)舉報電話:4)現場舉報受理部門:投資有3、限公司審計中心公司通過公司文件、現場張貼等方式公布舉報渠道,以方便舉報人了解舉報渠道及流程(附件2)。第四章舉報處理流程第十一條登記1)審計中心設置舉報登記人員記錄所有舉報事項,相關電子郵件、信函或面談記錄、電話記錄必須進行存檔。相關電子郵件需要打印存檔;相關信函需要存檔信封和正文,并填寫內部舉報登記表(附件3)。2)舉報登記人員對舉報事項進行記錄后,與審計中心負責人討論確定是否具備調查條件以及是否重大。對重大的舉報事項,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和董事會匯報,需要停職審查的由董事會審批。3)對于不具備調查條件的舉報事項,由舉報登記人員記錄原因,報審計中心負責人簽字后存檔。第十二條受理1)對于具備調查條4、件的舉報事項,由審計中心負責人指定具體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成立審查小組,進行調查;調查涉及需要各中心派人配合的或參與的,各中心予以支持。2)舉報人有權了解其舉報事項的受理情況,可以向審計中心相關人員提出詢問。第十三條調查1)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根據具體舉報事項的實際情況,開展調查工作。2)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需要聯系舉報人以獲得額外信息,如非必要,舉報工作人員盡量不與舉報人直接會面,以降低舉報人的風險。第十四條報告1)調查小組完成必要的調查程序后,根據調查核實的事實,出具調查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和首席財務官,重大事項以及涉及公司總經理和首席財務官的舉報事項需上報審計委員會和董事5、會。另外,對于發生的關于財務報告相關的不當事項的舉報,均向審計委員會報告。2)對于經調查屬實,并觸犯國家法律的舉報事項,由公司法務部門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五章舉報檔案的保管第十五條舉報檔案是指記錄舉報事項的登記、受理、調查和報告全過程的所有資料,包括文本資料、錄音資料以及其它形式的一切資料。第十六條在出具調查報告后,舉報調查項目負責人需要將相關舉報檔案搜集整理后,移交負責檔案管理的人員。所有舉報檔案列入機密文件管理。第六章舉報相關要求和規定第十七條舉報工作人員嚴格保密舉報人的相關信息,舉報事項的具體內容,相關調查工作在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除非舉報人同意,否則任何情況下,不公開舉報人的6、姓名、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信息。對于違反保密規定或不正當履行職責的舉報工作人員,需要根據情節和后果給予嚴肅處理。第十八條舉報調查實行回避制度,如果舉報工作人員與舉報人或被舉報人有親屬或朋友關系,或者其本人、親屬或朋友與被舉報事項有利害關系,以及其它可能影響舉報事項被公正處理的情況,舉報工作人員主動提出回避,舉報人也有權要求與舉報事項有關或有牽連的承辦人員回避。第十九條舉報人盡可能告知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并對舉報內容負責,不得代替他人舉報,不得利用舉報制度對被舉報人進行報復。對經核實確屬有意誣告、誹謗被舉報人的,按照公司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第二十條舉報人通過公司正常渠道反映問題,不得通過公司以外的其它渠道反映問題,不得采用極端方式反映問題。第二十一條當需要舉報人配合調查取證工作時,舉報人應當積極配合,不提供虛假信息,不干擾舉報調查工作。第二十二條相關部門和人員積極配合舉報調查工作人員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舉報人舉報,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打擊報復舉報人。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一經查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處理。第七章附則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由審計監察中心負責解釋。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頒布xx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