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業集團公司審計監察部職責及內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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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25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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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業集團公司審計監察部職責及內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了加強集團內部管理和審計監督,維護集團合法權益,保障企業經營活動健康發展,保證資產的增值保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xx集團審計監察委員會管理規定、xx集團部門職責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集團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本制度界定集團審計監察部的職責,以及工作開展方式,對xx集團整體適用。3 職責3.1 集團公司設立審計監察委員會,審計監察部為審計監察委員會2、下設的常設機構,接受審計監察委員會的委派和監督,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其職責是:a) 根據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審核有關單位的計劃、預算、決算、報表和有關文件、資料等;b) 審核憑證、帳表、決算,檢查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文件和資料;c) 檢查管理和核算財務收支的計算機系統及其反映的電子數據和有關資料;d) 隨時對下屬企業經營、數據庫建設等經濟活動進行審計巡檢;e) 召開或參加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f)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將會造成損失或浪費的行為,經審計主管領導的同意,做出臨時制止決定;g) 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情況,經審計主管領導的批準,可以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并3、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h) 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和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的意見;i) 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或浪費的直接責任人員,提出處理的建議。4 內容4.1 內部審計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嚴守審計紀律,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 根據工作需要,審計監察部可以抽調相關部門的專業人員協助工作,各部門應予以支持。 根據工作需要,在履行適當的報批程序后,審計監察部可聘請社會審計機構協助工作。4.2 審計內容 財務審計:a) 負責組織對各分子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效益進行審計;b) 負責依照法定程序對公司總部及權屬公司財務管理、重大投資等4、重要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c) 負責資產流失案件的審查工作;d) 負責組織公司的帳、卡、物對照工作,對呆滯成品等物資進行審計;e) 負責組織對公司下屬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離任審計;f) 根據審計監察委員會指派,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業務審計a) 負責對公司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監控,并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監督檢查;b) 對現有制度、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業務審計,找出存在的問題,并提交審計報告; 其他事項除日常審計之外,如有特殊事項的審計,由審計監察委員會指定審計人員,如有需要,可以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共同參與審計工作。4.3 審計重點4.3 1 對根據年度經營5、總目標確定的預算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審計,對各分公司、合資公司預算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對各分公司、合資公司和總部職能部門的預算目標實現情況進行審計。 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的審計是指對與企業現金收支、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有關的各項預算執行情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審計。主要包括: a) 現金預算;b) 預計損益表;c) 預計資產負債表;d) 融資預算表和投資預算表;e) 對下屬單位對外簽訂的采購等的合同、契約、協議進行審計。 對各子公司經營狀況進行審計,即對年利潤、總(凈)資產回報率、銷售額、自由現金流、成本費用率或公司成本費用、實業投資回報率等經濟指標進行審計。 對總部與各分子公司的年度經營目6、標和各項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審計; 對投資、融資、合資公司管理情況等進行審計; 對經營活動、經營指標的真實性進行審計; 對經營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審計; 對外協合同、司機滿意度等進行審計; 對主機廠服務質量進行定期與不定期審計; 對重大投資項目的(基本建設等)概(預)算、決算進行審計,對對外投資的立項、簽訂、投出和收回、經營狀況及其效益等活動等情況進行審計。對內部管理和財會制度的監查、改進.1 對公司內部管理、財會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對有關制度和流程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健全相關管理制度;.2 負責審計人員的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和內部審計理論研究等;.3 對公司起草的規章制度等規范性文件的適7、用性提出建議;.4 檢查權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遵循情況。4.4 審計工作程序: 編制年度和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審計監察部根據集團內部管理的具體情況編制年度和季度審計的工作計劃及工作重點,報請審計委員會審批。 確定審計內容和計劃。審計監察部根據批準的年度和季度審計工作計劃及工作重點,結合具體情況,編制具體審計計劃,確定具體的審計時間、范圍和審計方式,并組織實施。 下發審計通知書。審計通知書經審計監察委員會審批后,由審計監察部將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要求等通知被審計單位,被審單位依照審計監察部的要求準備審計所需資料。對合資公司的審計通知書由外派監事傳達。 實施審計。審計監察部組成審8、計項目組,進駐被審單位。首先召開審計準備會議,將審計的重點與要求告知被審單位;然后查閱被審單位的有關原始資料,在掌握被審單位的基本情況后,訪談相關單位及人員,對被審單位進行調查,取得證明材料,并形成審計報告草稿;最后召開審計終結會議,將此次審計情況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結束駐地審計。 提交審計報告。審計項目組在審計結束后,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寫出正式的審計報告。在把審計報告的內容與被審計單位溝通后,將審計報告上報給審計監察委員會,并將審計報告中的具體內容給予詳細匯報。 通報審計結果。將審計結果及意見通過視屏會議等方式通報給相關的集團職能部門領導和被審單位;同時下達審計整改通知書,將需要整改的內容9、通知企管部、相關的集團職能部門領導和被審單位。被審單位整改。集團相關的職能部門與被審單位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制定出相應的整改措施,并上報審計監察部及企管部。然后,根據集團企管部確認后的整改措施進行徹底整改。 整改結果檢查及評價。集團企管部根據審計整改通知書與被審單位制定的整改措施,在規定的時間內對被審單位的實際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出具被審單位整改情況說明書,并在被審單位整改情況說明書上對整改結果進行合格或不合格的等級評價,且要求整改不合格單位進行第二次或第三次整改,直到合格為止。審計處罰決定和后續審計。集團企管部將被審單位的整改過程、整改結果與整改評價反饋到審計監察部;審計監察部將整改情況向審計監察10、委員會進行匯報,并根據具體情況,依據內部審計制度4.7.5條的規定,向整改不合格單位下發審計處罰決定書;當審計整改結束后,審計監察部會根據整改事項的重要程度,報請審計監察委員會,對被審單位的審計整改事項進行后續審計。 建立審計檔案。審計監察委員會辦理的每一審計事項都必須按規定要求建立審計檔案,以備查考,非經批準不得銷毀。4.5 審計責任 被審計單位或個人違反國家和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由集團公司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被審計單位拒絕或拖延執行審計決定的,審計監察委員會責令其改正。審計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應當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審計人員泄露機密,以權謀私、玩忽職11、守,弄虛作假和挾嫌報復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應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予批評、行政處分或依法制裁。4.6 被審計單位的權利及義務 被審計單位有權了解審計結果,并對審計結果發表意見。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有異議的,可向集團公司審計監察委員會提出申訴。 被審計單位應維護企業各項資產的安全、完整; 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應配合、協助審計組實施的審計工作,如實向審計人員反映情況,及時提供審計組要求的全部資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被審計單位應提供審計組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條件。 被審計單位應執行審計組采取的臨時措施,按審計組要求在有關文件資料上履行簽字確認手續。 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或意見)有異議12、并提出申訴的同時仍須按期執行原審計意見。4.7 審計獎懲 被審計單位因檔案管理不善、工作交接不清等原因,不能提供審計事項所必須的相關資料,從而導致審計人員對審計事項不能形成審計結論的,審計監察部有權視具體事件的性質,建議集團公司有關部門對相關人員予以相應的處罰。 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違反財經法紀,貪污、盜竊或挪用資金及其他財產的,審計監察部將配合集團公司有關部門追回流失財產,并根據其情節輕重提出相應的處罰建議;構成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審計單位有關人員打擊報復審計人員的,將由集團公司有關部門給予辭退或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審計單位有關13、人員積極配合審計工作,對違法、違紀,貪污、盜竊或挪用資金及其他財產的行為積極舉報的,審計監察部可提請集團公司有關部門予以表揚并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對被審單位整個不合格的處罰規定。.1第一次整改不合格的單位,依據情節,執行200元至500元的罰款處理。.2第二次整改不合格的單位的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執行降薪一級的處理;同時對相關的集團職能部門,依據情節,執行500元至1000元的罰款處理。.3第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單位的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執行降職一級的處理;同時對相關的集團主管領導執行降薪一級的處理。.4對于三次以上整改不合格、整改后對整改事項改過又犯的單位的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執行撤職處理;同時14、對相關的集團主管領導執行降職一級的處理。4.8 附 則 集團公司審計監察部可以依據本規定,根據需要制訂各類審計業務的具體管理規定及執行辦法。 集團公司成員企業可以遵照本規定制訂各自企業的管理規定,并向集團公司審計監察委員會和審計監察部報告。若其內容有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本制度自集團公司審計監察委員會批準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解釋和修訂權歸集團公司審計監察部。5 引用文件5.1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5.2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5.3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5.4 XX集團審計監察委員會管理規定、5.5 XX集團部門職責細則附件:執行單位流 程 描 述說 明審計監察部審15、計監察部審計監察部審計監察部被 審單 位企管部審計監察部下發審計通知實 施 審 計審計結果通報被審單位整改整改結果檢查評價提交審計報告審計處罰決定和 后續 審計審計準備會議由審計監察委員會審批,并將審計范圍、內容、方式、時間要求等通知被審計單位,由被審單位準備資料根 據 集 團內部審計制度執 行審計終結會議審計報告草稿審閱原始資料訪 談交 換 意 見將審計報告上報審計監察委員會,并對具體內容進行詳細匯報將審計結果及意見通過視屏會議等方式通報給相關的集團職能部門領導和被審單位;同時下達審計整改通知書。相關集團職能部門與被審單位制定整改措施并上報企管部和審計監察部被審單位實施整改根據檢查結果,出具被審單位整改情況說明書,對整改結果進行合格或不合格評價,且要求整改不合格單位繼續進行第2次或第3次整改,并報審計監察部審計監察部根據內部審計制度和被審單位整改情況說明書,對整改不合格單位下發審計處罰決定書,并根據需要,對整改事項進行后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