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分級授權制度及總經理職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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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299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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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 XXXX管理制度小額貸款公司董事會分級授權制度及總經理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聊城市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或執行董事分級授權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為完善百諾鑫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結構,強化對百諾鑫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門的統一管理,達到集中決策與適當分權的合理平衡,根據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分級授權”,是指由百諾鑫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代表百諾鑫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經營管理層授權2、,公司部門的總經理代表本公司部門接受授權,各公司部門必須在百諾鑫合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授權范圍內依法進行經營管理活動。董事會對董事長和經營層等的授權管理。旨在明確董事會、董事長和總經理之間的職責、權限劃分。 第二章 董事會、執行董事、董事長、總經理的職權 第三條 董事會為公司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或其他證券及上市方案; (七)擬訂公司3、重大收購、收購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九)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總工程師、財務總監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十一)制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訂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項; (十四)向股東大會提請聘請或更換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五)聽取公司總裁的工作匯報并檢查總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4、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第五條 董事長行使下5、列職權: (一)主持股東大會和召集、主持董事會會議; (二)督促、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行; (三)簽署公司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有價證券; (四)簽署董事會重要文件和其他應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其他文件; (五)在董事會休會期間,根據董事會授權,行使董事會的部分職權;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職權; (七)貸款審批金額權限:可直接審批信貸部上報的50萬元以內的 信用貸款、抵押貸款、保證貸款、質押貸款; (八)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符合法律規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別處置權,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報告; (九)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第六條 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6、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章 權力劃分第七條 購買、出售資產: (一)購買資產:單項交易金額在1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副總經理、綜合部總經理或職能部門經理審批,單項交易金額在10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董事長審批;單項交易金額在10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董事長審批;單項交易金額在500 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董事會審批; (二)出售資產:一次性7、交易金額在5 萬元以下,由公司副總經理、綜合部總經理或職能部門經理審批,一次性交易金額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董事長審批;一次性交易金額在5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董事長審批;一次性交易金額在100 萬元以上,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簽署意見后,報董事會審批; 上述購買、出售資產的交易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總資產30% 以上的,均應由公司經營層擬訂方案,報董事會審議通過后,提請股東大會批準。 上述購買、出售的資產不含購買原材料、燃料和動力,以及出售產品商品等與日常經營相關的資產,但資產置換中涉及購買、出售此類資產的,仍包含在內。 第八條 8、資金管理 (一)公司日常經營管理中的各項費用開支,除涉及股份公司董事會及監事會的費用支出外,單筆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由公司副總經理、綜合部總經理或職能部門經理審批;單筆金額在5萬以上、5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董事長或公司總經理審批;單筆金額在50 萬元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董事長審批;公司年度費用預算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批準。(二)經營性采購支付,單筆金額或月結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支付,由副總經理、綜合部總經理或職能部門經理審批;單筆金額或月結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支付,由總經理審批。(三)公司資金調撥和使用:資金調撥金額在1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副總經理、綜合部總經理或職能部門經理審9、批,單項交易金額在10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總經理或公司董事長審批;單項交易金額在10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的,由公司總經理審核后,報董事長審批;單項交易金額在500 萬元以上,由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董事會審批; 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下的,由總經理審批;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上,由總經理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第四章 基本授權的制訂、管理第九條 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對經營管理層基本授權的范圍包括:人事授權、財務授權和業務授權,分別產生被授權公司部門的人事權限、財務權限和業務權限。第十條 人事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 人事任免;(2) 人員考評、獎懲;(10、3) 組織架構及定崗定編;(4) 員工薪酬、福利的確定;(5) 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訂。第十一條 財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 預算編制及調整;(2) 預算外支出的審批;(3) 利潤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4) 投融資業務;(5) 合同付款計劃的制訂及審批;(6) 財務管理制度的制訂。第十二條 業務授權的具體內容包括:(1) 主要經營業務相關經營決策的制訂;(2) 對外合同的簽訂。第十三條 公司基本授權須經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準通過。第十四條 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40天向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報送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授權草案,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1、會應在15日內審議定稿。第十五條 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應在基本授權定稿后5日內制作出聊城市股份有限公司授權管理規定,經董事長簽字后加蓋公章,將授權書復印本下發被授權公司部門。被授權公司部門總經理應在授權書正本上簽字確認,授權書正本由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負責存檔保管。第十六條 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對各公司部門的基本授權應與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部門的定崗定編相一致。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應制訂出明確的各公司部門崗位職責說明書,該職責說明作為對該公司部門基本授權書的附件。第十七條 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應在每個授權期間開始前組織各公司部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學12、習本公司部門的授權。第十八條 當被授權公司部門發生下列情況時,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可變更對該公司部門的基本授權:(1) 公司部門與授權有關的工作崗位設置發生變更;(2) 被授權人發生重大越權行為;(3) 因被授權人未能正確履行授權程序造成重大經營風險;(4) 其他需要變更的情況。第五章 授權的終止第十九條 授權因發生下列情況終止:(1)授權書中規定期限屆滿,如果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沒有發出授權展期的通知,則授權終止;(2)授權被撤銷;(3)被授權機構被撤銷;(4)在授權期限內,因變更事項需要重新制發授權書的,自變更后的授權書生效之日起,原授權書終止;(5)其他需要終止的情況。第二十13、條 授權被終止后,被授權人應向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綜合部匯報被授權期間的工作和授權使用狀況。第六章 授權制度的檢查與監督第二十一條 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被授權公司部門行使授權權限的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被授權公司部門綜合部經理有責任定期向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匯報該公司部門管理人員行使授權權限的實際情況。第二十二條 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在審查中發現被授權公司部門有一般越權行為的,應督促該公司部門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權行為的,應提交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決定對其作出處分決定,該重大越權行為給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百諾鑫合股份有限公司有權追究其相應的經濟責任。第二十三條 前條所稱“一般越權行為”是指被授權人超越授權書中的授權權限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重大越權行為”指被授權人實施了授權書中授權人聲明禁止分支機構實施的權限,或超越授權權限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中的“以上”均含本數,“以下”均不含本數。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聊城市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