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固定資產申購及領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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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312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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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公司固定資產申購及領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建立規范的固定資產申購、領用等工作秩序,依據會計法及財政部各項具體會計準則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適用于xx本部及管控公司、代建項目或者非管控公司(委派財務人員)第二章 固定資產管理第三條 固定資產分類與界定1、分類(1) 房屋及建筑物(2) 機械設備(3) 運輸設備(4) 電子設備(5) 其它設備2、界定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的有形資產,2、均應列為固定資產。部分設備雖然其單價不足人民幣2000元,但出于實物管理的需要,也可列入固定資產。第四條 購置與領用1、 固定資產的購置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購置(調入)申請表。按規定的審批權限進行審批后,由行政發展中心委托負責購買、驗收,并明細登記。申請人辦理領用手續后方可使用。2、 固定資產購置的經辦人應在購置完成后持固定資產購置(調入)申請表、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單及有效發票經行政發展中心固定資產管理員完成登記后到財務運營中心辦理報帳手續,財務運營中心須查驗上述手續是否完備并核對購入固定資產的內容、附(備)件、價格等與合同、發票、單據一致后方能入帳。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3、原因,在固定資產驗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發票時,財務運營中心應依據固定資產購置(調入)申請表、固定資產驗收合格單,并注明尚未取得發票的原因,預計取得發票的時間,回收發票責任人等后,辦理報銷手續。需進行調試安裝的設備,應先計入在建工程,待辦理結算及驗收手續后,方可轉入固定資產。4、 不得以個人名義定購固定資產,辦理產權登記、注冊等。第五條 固定資產計價 固定資產的計價以原價為準,原價按以下原則確認:1、 購入的固定資產按其買價加上支付的運雜費、途中保險費、包裝費、安裝成本及繳納的稅金等確定。2、 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價值或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計價。3、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合同或4、合同確定的價格加上發生的運雜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4、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發票帳單或固定資產驗收清單所列金額加上應由企業承擔的其他費用計價,也可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的價格計價。5、 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造、擴建而形成的固定資產,按原有的固定資產價值加上由于改造、擴建而發生的支出,減去改造、擴建過程中發生的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6、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價格計價(重置新價減累計折舊)。第六條 固定資產折舊1、 固定資產折舊方法采用直線法,按月計提。2、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季節性停用及大修理停用的設備、融資租入的5、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公司將開發的營業性配套設施,用于(本公司)從事第三產業經營用房,視同自用固定資產和出租開發產品處理,并將營業性配套設施的實際成本自“開發產品”科目轉入“固定資產”科目,并自發生之日起,參照房屋及建筑物折舊年限按月計提出折舊。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包括:未使用、不需用的機器設備;以經營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以前的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未提足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國家規定不提折舊的其它固定資產(如土地等)。 3、 固定資產折舊按規定的殘值率和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年折舊率和殘值率如下:固定資產類別 估計使用年限6、 年折舊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 機械設備 10 10% 運輸設備 4 25% 電子設備 4 25% 其它設備 5 20% 第七條 審批權限1、 嚴格按公司固定資產購置審批流程執行。2、 各中心(公司)每年按需用提出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報行政發展中心,經行政發展中心負責人同意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3、 具體購置固定資產時,使用部門根據年度購置計劃,填制“固定資產購置審批表” 經財務運營中心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4、 固定資產的購置由行政發展中心負責,使用部門驗收,部門驗收填寫驗收單,并由實物管理部門行政發展中心明細登記且明確實物保管責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5、 報廢、轉讓固定資產,以及固7、定資產盤盈、盤虧的處理由使用部門提出,行政發展中心同意,財務運營中心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第八條 日常管理1、 資產保管維護原則:固定資產的保管維護責任必須明確到固定資產領用人,并按辦公區域對公共資產就近進行管理的原則。如項目中心公共資產由項目中心秘書統籌管理;各中心集中辦公地點的公共設備由行政發展中心統籌管理,各中心公用資產由中心負責人管理。2、 財務運營中心應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購入、調撥、結存情況。行政發展中心應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型號、使用責任人、投入使用日期、原始金額、維修記錄等情況。使用部門應指定責任人,負責使用管理及日常維修、保養。8、財務運營中心、行政發展中心、使用部門應至少半年核對一次,核對時間為每年四月份和十月份,做到帳、卡、物一致。3、 固定資產實物管理由行政發展中心負責。行政發展中心應設置固定資產臺帳、資產個人領用表、部門資產統計表及資產轉移表。固定資產臺帳記錄固定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及責任人等情況;資產個人領用表記錄職員在工作中領用的公司資產情況;部門資產統計表用于部門資產統計;資產轉移表記錄資產的轉移情況,此表適用于中心內、中心與中心之間。職員調動或離職時,應到行政發展中心作好資產移交工作,行政發展中心辦理調動及離職手續。4、 堅持年度盤點制度,由行政發展中心組織,財務運營中心配合,每年至少盤點清理一次,檢查其9、使用情況,編制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明細表,并寫出書面報告。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找出原因和責任人,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批準后處理。5、 對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應積極變現。不能正常使用,無修復價值的,要及時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和權限辦理報廢、轉讓手續。詳細操作流程見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制度對因使用、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固定資產損壞或丟失,由有關責任人員按重置價值或賬面凈值賠償損失。6、 對已提足折舊,仍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不得辦理報廢手續。第三章 附 則第九條 本制度由總辦編制并解釋。第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附件:審批處理流程圖 固定資產購置及處理審批事項流程圖日常固定資產購置及處理審批流程報總經理批準分管領導審批行政發展中心同意年度固定資產購置計劃行政發展中心文件管理員分管領導審批財務運營中心行政發展中心審核后購置固定資產審批表行政發展中心購置投 入使 用填寫驗收單明 細 登 記明確保管責任人盤虧報廢轉讓盤 盈報總經理審批財務運營中心審核后行政發展中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