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準備金提取開戶等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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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39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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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準備金提取開戶等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風險準備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公司風險防范能力,促進公司穩定經營和發展,增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信心,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風險準備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章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和開戶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風險準備金專戶(以下簡稱“專戶”)是指公司開立的專門用于存放風險準備金的銀行賬戶。公司在所管理基金的托管銀行中選擇一家開立,風險準備金專戶只能開立一個賬戶。第三條2、專戶經董事會批準之后開立,所選擇的銀行也一并由董事會批準。公司應在專戶開立后2個工作日內將賬戶報中國證監會及派出機構備案。第四條公司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低于當月基金管理費收入的10%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比例。當月所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于次月劃轉至專戶。公司應當將風險準備金專戶及風險準備金的提取、劃轉等程序告知相關基金托管人。公司基金會計每月通知托管銀行支付基金管1理費的同時,將計提的風險準備金劃入公司的風險準備金專戶。第五條計提風險準備金的起始日期為公司正式收取基金管理費的當月。第六條當專戶余額達到上季末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可不再提取,因基金資產凈值的變化導致專戶余額達不3、到上季末基金資產凈值的1時應繼續提取,直至達到1或以上。第七條專戶的其他資金來源包括專戶的利息收入和專戶資金投獲得的投資收益,以及風險準備金支付補償費用后又獲得彌補的資金收入。第三章賬戶的變更和撤銷第八條專戶一經開立不得隨意變更托管銀行,對于確需變更托管銀行的,需經董事會批準。第九條專戶一經開立不得隨意撤銷,中國證監會通知或規定要求撤銷的除外。第四章風險準備金的用途和管理第十條風險準備金用于賠償因公司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技術故障、操作錯誤等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以及證監會規定的其他用途。若風險準備金不足以賠償上述損失的,公司應當使用其他自有財產進行賠償。第十一條專戶資金可4、投資于銀行存款、國債、中央銀行票據、2中央企業債券、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的金融債券,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品種。風險準備金專戶應當保持不低于風險準備金總額10%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第十二條風險準備金投資管理產生的各類投資損益,應納入風險準備金管理。風險準備金投資運作和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和稅收,由風險準備金承擔。第十三條風險準備金投資于公司管理的基金,或者用于彌補基金財產相關損失等法定用途的,應當依法在相關基金的定期報告中披露。第十四條專戶資金的投資應由財務管理部提出投資建議、由監察稽核部審核其合法合規性、并經公司董事會批準。第十五條專戶資金的動用需經公司總裁辦公會同5、意。第十六條風險準備金使用后余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1的,公司將繼續提取,直至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及以上。第五章風險準備金的使用和監督第十七條公司發生需要支付風險準備金的情形時,應當告知相關基金托管銀行并由其進行復核,由專戶托管行辦理,并在使用風險準備金后2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證監會,在監察稽核報告和公司年報中予以說明,并在使用后的第一次董事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上進行報告。第十八條公司應在監察稽核年度報告中對上年度風險準備金的提取、投資管理、使用、年末結余等情況作專項說明。第十九條專戶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強制執行的,公司應當立即報告證監會;因此影響風險準備金的使用或者風險準備金減6、少的,公司將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補足。第二十條公司提取、管理和使用風險準備金應當接受專戶托管行的監督,確保風險準備金存放安全,使用符合程序。第二十一條公司于每年1月30日前向證監會提交上一年度的風險準備金提取、管理和使用的專項報告,該報告由財務管理部負責起草。第二十二條若公司將來發生解散、清算和終止的情形時,風險準備金余額按照公司的資產處置。第六章附則第二十三條專戶管理涉及財務管理部、基金運營部(基金會計)和監察稽核部等部門,財務管理部負責專戶資金的使用和記錄;基金運營部(基金會計)負責風險準備金的計提與劃轉;監察稽核部則需密切關注法規的變化,并向監管機關報送有關材料。第二十四條本制度依據現行的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公司將適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要求和公司業務的發展做進一步的調整和完善;如遇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調整與本制度不一致時,公司依據新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經董事會批準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