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票據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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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525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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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產開發公司票據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票據管理制度第一章 支票的管理第一條 公司支票由出納保管。借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并經主管該業務的財務人員簽字后才可到出納處領取支票,經財務部部長批準簽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簽字備查。借用支票單必須由財務人員填寫并由負責人簽字。向銀行提取現金時,使用現金支票,轉賬支付時,使用轉賬支票。支票付款后經手人將簽字后的發票、現金支出憑證由會計核對,并依據金額大小交財務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根據支票存根統一2、編制憑證號,將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第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必須及時催辦,月底從領用的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不足以抵扣的,要逐月延扣,一直待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第三條 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第二章 發票的管理第四條 公司應當按規定的時限、順序、欄次等如實開具發票,并加蓋公司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公司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不得倒買倒賣發票。第五條 公司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損毀。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財務部門應3、當定期對其購買和其他部門領用的發票進行檢查。對其他部門領用的發票應當嚴格控制,用完后及時收回并辦理領用注銷手續。第六條 公司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時應向收款方索取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公司財務報銷憑證。公司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公司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第三章 匯票的管理第七條 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銀行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銀行承兌商業匯票的簽章,為該銀行的匯票專用章加法定4、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商業匯票上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第八條 出票:出具匯票(或接受匯票時)應認真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的金額、付款人名稱、付款日期、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出票人在票據上的簽章。第九條 背書:對未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可以依法轉讓(或接受轉讓)。背書(或接受背書)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背書人簽章、背書日期,被背書人名稱。同時應注意:背書時不得記載附有條件和部分背書。對于下述三種匯票不得背書(或接受背書)即:被拒絕承兌的匯票;被拒絕付款的匯票;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第十條 承兌:承兌(或接受承兌)時,應檢查以下內容是否齊全:匯票正面記載的“承兌”字樣、承兌日期、承兌人簽章。第十一條 保證:出具(或接受)附有保證條款的匯票,應檢查在辦理保證手續時,保證人是否在匯票上或粘單上記載下列事項:表明“保證”的字樣;保證人名稱和住所;被保證人名稱;保證日期;保證人簽章。同時應注意保證不得附有條件。第十二條 付款:付款(或接受付款)一般通過委托銀行代理進行。付款人應當在持票人進行付款提示后,無條件地在當日按匯票金額足額支付給持票人。對應收票據及應付票據應當設立登記制度,認真登記票據的出具日期、到期日、金額、利率、背書轉讓、保證情況、收(付)款人、付款及核銷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