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招商提成激勵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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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540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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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招商提成(激勵)方案為了按時、按標準完成公司開發的商業項目的招商進度、提高招商工作的效率性,全面調動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并規范公司相關獎勵行為,特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適用范圍及獎勵內容一、 適用范圍及釋義1 本制度適用XX地產公司所有員工,獎勵對象為招商部員工及其它部門員工。2 本制度中所指招商業績的界定是指所租商鋪的全額定金為準。3 結算周期:以月為周期,每月結算一次,隨同工資一同發放(特別說明除外)。4所有提成獎勵均含稅。二、獎勵內容1簽約前或籌備期以商家約見完成數做為定額績效考核金的考核依據2以招商形式出租鋪位業績的提成第二章 自持物業(自有商鋪)出租提成一、2、獎勵對象1.招商人員2.后勤人員及其他二、獎勵方法(一)主力店招商獎勵(百貨、超市、影院、溜冰場、電玩城、大型酒樓、家居、電器、KTV等合同租賃面積超過1000及以上)基于商場前期定位工作和主力商家的招商難度大,主力商家招商獎勵的對象為參與主力商家招商的工作人員。具體包括招商經理、招商主管和招商專員(指主要對接人)。 方案一:提成金額為我司與主力商家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免租期結束后首月合同租金總額的30,各職位人員分配如下:分配人員招商經理招商主管招商專員分配比例(簽訂主力商家時約定的首月合同租金總額的30)14115例:當我司與主力商家簽訂合同時約定的首月租金總額為¥100000萬,則整體獎金3、金額¥100000元30¥30000元,其中招商主管的提成金額¥100000元11¥11000元,其他人員獎勵依此類推。方案二:主力店商家如以經營抽成方式與公司合作,提成金額以額定獎金形式提取。分配人員額定獎金數招商經理招商主管招商專員合同租賃面積在5千平方以下2萬453515合同租賃面積在5千平方以上5萬2商鋪招商獎勵為規范獎勵行為,同時嚴格控制管理成本,鋪位出租獎勵的基數以整體招商業績為對象進行計提,提成比例為招商業績(合同首月租金總額)的30,具體分配如下:分配人員招商專員招商經理招商主管分配比例(當月招商業績的30)18752.1招商人員的提成是以其當月招商業績為基數進行計算。2.2招4、商經理、招商主任直接參與招商,提成獎金與招商專員相同,不進行重疊計算,即為合同首月租金總額的18,獎金盈余部分歸公司所有。 例:某月招商部招商專員A當月的招商業績(合同首月租金總額)為¥10000元,則整體提成獎金為:¥1000030¥3000元,其中招商專員的提成金額為:¥300018¥1800元,招商主管提成金額為¥100005¥500元,其他職位人員獎勵依此類推。2.3公司其他員工如介紹客戶且最后成功簽約的,其提成獎勵的計取、發放辦法和招商專員等同。 注: 若公司依實際情況進行促銷優惠,如首月免租金等,按合同實際收取的首月租金作為標準進行提成獎勵。我司可根據招商難易度對獎勵提成基數進行適5、當的調整,由招商部門另行確定方案。 第四章 任務完成獎懲標準 1招商專員獎勵處罰標準所有招商專員每月招商業績定額為100(含)以上。 1.1如首月不能完成月招商定額,則當月扣除10的崗位績效工資,并將末完成的招商額度計入下月的定額; 1.2如第二月還末能完成月招商定額,則當月扣除20的崗位工資,并將末完成的招商額度計入下月的定額; 1.3如第三月還末能完成月招商定額,則當月扣除30的崗位工資。并考慮將該名員工轉崗。 2.其它2.1新入職的招商人員在入職后前兩個月不做定額要求,從第三個月起其獎懲按上述定額要求進行。2.2招商人員按規定領取獎勵提成后,如因客戶提出退還租金要求,并按相關審批已辦到退6、定手續的,則應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已領獎勵提成的50作為補償。2.3為了更好提高招商經理及下屬員工工作積極性。招商經理可自已跟進客戶,其獎勵方法按照招商專員提成標準提取。第五章 其他員工提成方法1.公司除招商經理、招商主管、招商專員外的所有員工,介紹客戶并簽約成功的,其提成獎勵的計取、發放辦法和招商專員等同。因考慮到后期跟進均為招商專員負責,其分配比例按招商專員10%、介紹客戶員工8%計提。2.公司其他員工介紹客戶,但在客戶末簽約前離職的,不予以發放提成獎勵。如該客戶簽約成功,負責跟進的招商專員可享受所有提成。 第六章 工作流程1.未簽約前1.1 招商主管每月5號將上月員工目標商家約定情況進行統計,報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1.2 招商主管將審批意見報行政,由其依據相關辦法計算并造冊。2.簽約工作開展期2.1 招商主管在每季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與財務對帳工作;2.2 將核對完畢的數據報招商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報行政部造冊。 第七章 附則1、公司定期的考核結果不影響本考核辦法。2、本制度的解釋權及修改權在于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3、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