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綜合集團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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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547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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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產綜合集團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預結算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制度用于地區公司的工程進度款、預結算及下屬公司的對外工程結算管理及考核。第二條 預結算工作基本原則:實事求是、公平公正、保守機密。第二章 工程進度款審核第三條 工程部須在接到施工單位工程進度款申報表后24小時內完成審核,報主管工程的公司領導或項目總經理48小時內審批完成后提交預決算部。未按時間簽批的,每違反一次,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的處分,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三次的責任人,一律給予開除處分,集團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工程2、部重復或提前申報、超報工程進度或進度資料與實際不符的,每次扣罰經辦人1000元、部門負責人500元,預決算部考核。性質嚴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以上處分。第四條 預決算部在收齊進度款申報資料后,48小時內(不含對數時間)必須審核完畢并填報申請使用資金審批表送至合同管理部。施工單位對進度款金額不認可的,預決算部應在上述時間內將有關資料一次性反饋給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回復意見后,預決算部須在4小時內核算完畢,再與施工單位對數,直至達成一致后2小時內交合同管理部。未按上述時間簽批的,每違反一次,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的處分,一個月內累計超過三次的責任人,一律給予開除處分,集團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預決算部3、進度重復申報的,每次扣罰經辦人1000元、部門負責人500元;計算錯誤造成當期進度款超付10%以上的或超付的沒在下期進度款扣回,每次扣罰經辦人1000元、部門負責人500元。地區公司預決算審計部考核。性質嚴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以上處分。第五條 地區公司預決算審計部每月30日前對上月預決算部已審核的工程進度款按份數不少于10%的比例進行抽查審計。主要抽查各項目的主體、裝修、園建、樁基礎、保溫、土石方等工程。未完成抽查比例的,扣罰部門負責人500元,地區公司管理及監察部考核。第六條 工程款嚴禁超合同約定比例支付,特殊情況須按權限報批。第三章 工程結算第七條 工程部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綜合驗收)4、后四個月內、其他專業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工程結算資料提交預決算部,未按時提交的,每次扣罰工程部負責人500元;工程部在收到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結算資料后20天內完成審核,每延期一天扣罰工程部項目經理、部門負責人500元,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八條 工程部按附表二要求的內容審核結算資料,并對結算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1、未按附表二要求提交結算資料的,每項扣罰工程部經辦人100元、部門負責人50元,預決算部考核。2、在結算資料審核中出現工程簽證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每次每處扣罰工程部和工程技術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各500元;結算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每次每處扣罰工程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各5、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以上處分。預決算部考核。3、各部門在對結算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準確性進行事后確認導致增加造價時,應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并報相應的公司領導或項目總經理確認。資料虛假的,給予責任人降三級工資以上處分,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九條 工程竣工驗收信息化系統上線前,工程技術部每月5日前將累計工程竣工驗收臺帳報地區公司預決算部和預決算審計部,每延遲一天,扣罰工程技術部負責人100元,提交有錯誤的,每次扣罰工程技術部負責人200元,預決算部考核。工程竣工驗收信息化系統上線后,由工程部在驗收后一天內錄入系統,每延遲一天,扣罰工程部負責人100元,工程技術部考核。第十一6、條 所有結算資料由工程部提交給預決算部,預決算部不得接收施工單位報送的資料(結算書除外),否則,給予預決算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各降一級工資的處罰,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十二條 結算分段審核1、結算分段審核適用于地區公司主體、裝修、園建、鋁合金、智能化工程(合同中有約定的按合同)。2、預決算部應在結算前擬定工程結算分段審核方案,經地區公司主管預決算的公司領導同意后,報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總經理審批(結算分段方案通過EMS系統審批)。未報批或未按審批方案執行的,每次扣罰預決算部負責人1000元。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十三條 結算審核或結算分段審核的工程必須竣工驗收合格,未完工、未驗收合格的工程不能進7、行結算審核或結算分段審核。特殊情況的,必須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未報審批而進行結算審核或結算分段審核的,每次扣罰責任部門負責人1000元。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十四條 結算時限1、預決算部結算出數并回復意見給施工單位的時間:自收到結算資料次日起,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8天內;100萬元300萬元以下(含300萬元)的15天內;主體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園建工程及300萬元以上的其他工程30天內。每延遲一天,扣罰經辦人100元、部門負責人50元,綜合計劃部考核。2、預決算部每次收到施工單位的反饋意見后,須在以下時間內回復意見: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2天內;100萬元300萬元(含8、300萬元)的3天內;300萬元以上的5天內。每延遲一天,扣罰經辦人100元、部門負責人50元,綜合計劃部考核。3、預決算部結算總時限(包括審核、對數、落實審計意見):自收到結算資料次日起,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的15天內;100萬元300萬元(含300萬元)的25天內;主體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園建工程及300萬元以上的其他工程50天內。第四章 結算審計第十五條 結算審計范圍與方式1、地區公司: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工程結算,地區公司預決算審計部每周一對上周預決算部已審核的結算進行抽查審計,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結算份數和結算金額的10%。100萬元以上的工程結算,地區公司預決9、算審計部進行全面審計,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每周一對上周地區公司預決算審計部已審計的結算進行抽查審計,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結算份數和結算金額的10%。2、下屬公司:園林集團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對外工程結算,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每周一對上周預決算部已審核的結算進行抽查審計,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結算份數和結算金額的10%;100萬元以上的對外工程結算,每周一對上周預決算部已審核的結算進行抽查審計,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結算份數和結算金額的50%,審計以現場核查為主,結合資料審核完成。力拓公司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對外工程結算,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每周一對上周預決算部已審核10、的結算進行抽查審計,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結算份數和結算金額的10%;100萬元以上的對外工程結算,每周一對上周預決算部已審核的結算進行抽查審計,每季度抽查比例不少于結算份數和結算金額的50%。第十六條 結算抽審通過EMS系統流程實現,未完成抽查審計比例的,每次扣罰部門負責人500元,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結算審計時限:自收到結算資料次日起,地區公司預決算審計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5天內;100萬元300萬元(含300萬元)的15天內;主體工程、市政配套工程、園建工程及300萬元以上其他工程30天內。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100萬元300萬元(含300萬元)的15天內;主體工程、市政配11、套工程、園建工程及300萬元以上的其他工程20天內。第十七條 預決算部負責對工程部提交的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并將辦理工程結算所采用的、與結算有關的所有資料和依據提交預決算審計中心。未按要求提交資料或資料不準確的,每項扣罰預決算部經辦人100元、部門負責人50元,地區公司預決算審計部考核。第五章 結算爭議的裁決第十八條 若與施工單位存在結算爭議的,采用會議談判形式解決。第十九條 地區公司結算爭議裁決權限1、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且爭議金額占總結算金額的比例為3%以下(含3%)的由地區公司預決算部負責人裁決。2、爭議金額在50萬元200萬元(含200萬元)且爭議金額占總結算金額的比例為12、5%以下(含5%)或50萬元以下且比例為3%5%(含5%)的由地區公司主管預決算的公司領導裁決。3、爭議金額在200萬元600萬元(含600萬元)且爭議金額占總結算金額的比例為10%以下(含10%)或200萬元以下且比例為5%10%(含10%)的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或主持工作一把手)裁決。4、爭議金額在600萬元2000萬元(含2000萬元)或600萬元以下且爭議金額占總結算金額的比例為10%以上的由預決算審計中心總經理裁決。5、爭議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由集團分管領導裁決。第二十條 下屬公司結算爭議裁決權限對外工程結算,爭議金額在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且爭議金額占總結算金額的比例為3%以13、下(含3%)的由下屬公司負責人裁決;20萬元以上或比例為3%以上的由預決算審計中心總經理裁決。第六章 結算審批第二十一條 工程結算審批權限1、地區公司:所有工程結算由地區公司董事長(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審批。2、下屬公司:所有對外工程結算由下屬公司負責人審批。第二十二條 結算審批前必須經過預決算審計中心審計或抽查審計完畢、所有爭議問題解決完畢;除合同約定外,每份合同原則上只能報一次結算審批。特殊情況的,必須經預決算審計中心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集團分管領導審批。第二十三條 工程結算必須按流程審批后才能按合同付結算款。第二十四條 未按上述要求執行的,給予預決算部負責人降一級以上工資處分,造成損失的,追14、究相關人員責任。集團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第七章 其他規定第二十五條 竣工資料、工程結算發現有重大失誤的,扣罰責任部門1000元10萬元, 工程部、預決算部由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預決算審計中心由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第二十六條 工程部、預決算部、預決算審計中心不得以資料不齊全為由拒絕接收、審核。否則,每次扣罰部門負責人1000元,工程部、預決算部由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預決算審計中心由管理及監察中心考核。第二十七條 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結算款、工程保修款等款項,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工程部復核后提交預決算部,預決算部審核并填報申請使用資金審批表。第二十八條 每月5日前,預決算部將上月的結算爭議會15、議解決匯總表報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集團預決算審計中心每月10日前匯總并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每延遲一天,扣罰預決算部負責人100元,提交有錯誤的,每次扣罰預決算部負責人200元,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每季度第一月的10日前,預決算審計中心將上季度結算審計意見落實情況報表匯總并呈集團董事局主席閱。第二十九條 每年第一個月5日前,預決算部將當年的結算計劃通過EMS系統報預決算審計中心,每月28日前,預決算部將下月結算計劃報預決算審計中心審核。每延遲一天,扣罰預決算部負責人100元,提交有錯誤的,每次扣罰預決算部負責人200元,預決算審計中心考核。第三十條 預決算及審計人員有下列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及經濟處罰:1、除公司制度規定外,審計人員以任何形式與施工單位接觸;2、利用職權謀取私利;3、弄虛作假、徇私舞弊;4、故意偏袒或蓄意刁難施工單位,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和形象造成不良影響。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第三十一條 以上由地區公司考核的,考核部門把考核結果報綜合計劃部,綜合計劃部于每月月底前匯總,經地區公司董事長(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審批后交財務部實施;由集團考核的,考核部門把考核結果報直管副總裁審批后實施。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由預決算審計中心制定、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有以往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