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新標準大規范校長負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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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職z****i
編號:112455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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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學新標準、大規范校長負責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更好的規范辦學,使我校可持續發展,為上級政府、主管部門保駕護航,為小學生健康成長,圍繞我校“給學生最美好的童年,打人生最堅實的起步”的辦學理念,教好書、育好人,為高一級學校輸送全面發展人才,特制訂本制度: 一、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對內在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 二、校長的職責:(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質量。認真執行上級主管部門的決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按教育規2、律辦事,遵循教育方針,全面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二)全面領導和組織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學、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體育衛生、科學研究、總務后勤和勤工儉學等工作。(三)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的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形成良好的教風、校風。(四)健全管理機構,完善各種規章制度,推進管理科學化。三、校長權力的制約:(一)受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的約束。(二)接受教委每年一次的考評。(三)接受校黨支部的監督。(四)接受學校教職工大會的制約。 四、校長的職權:(一)組織權。由校長提名教導主任人選和安排中層干部,報主管部門考核任命。(二)決策權。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如辦學思想、發展規劃、重大3、改革方案等,校長有最后的決定權。(三)人事權。校長有權實施校內教職工崗位聘任制和教師職稱高職低聘或低職高聘的聘任制;根據教職工的工作實績,有權實行績效獎勵和相關的獎懲制度。(四)指揮權。校長有權統一指揮校內各部門的教育、教學等工作。(五)財經權。校長在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政策、財經制度的前提下,有權具體安排和使用學校經費。 五、校長的重大決策應堅持民主集中制,校內應實行分級管理,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校長應發揚民主、團結和依靠教職工共同搞好學校工作。教職工應以主人翁的態度,支持校長做好本職工作。 六、學校民主管理制度化(一)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全權負責學校的全面工作。教4、職工是學校的主人。根據校長和教職工大會的各自不同的地位和作用,在確認了維護校長的職權后,教代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并向校長交送教職工代表提出的應由行政處理的各種提案,并檢查實施情況。 2.提出有關各項工作的質詢,聽取校長、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和回答。 3.根據校長的提議,對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項的草案,進行審議、表決或組織民意測驗,參與學校的決策。 4.對校長和其他行政干部進行監督評議,可向校長提出任免學校各部門干部的建議,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任免校長的建議。上述四點充分的體現了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益。校長應認真聽取和研究教職工代表們的意見,進行耐心的說服和解釋,以5、取得一致。校長認為必要時可對教職工代表大會所通過的決議行使否決權。教職工代表如與校長有不同意見,除口頭提出外,可以書面形式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備案,但在行動上應按校長決定執行。(二)評議干部的制度定期在教職工中或教代會代表中進行干部評論。決策過程民主化的制度(三)為了使決策能夠科學正確,決策的過程應該充分發揚民主。行政會、支委會、專題討論會、教代會等都是很好的民主決策形式,要有正確的制度規定。還要按計劃召開全體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依靠群眾辦好學校。要增加辦事的透明度。校長應建立公開辦事制度。職稱評定、評優、用人、理財、重大決定、辦學方面的情況,應該公開,大家了解了,這才談得到支持,才有6、可能提出意見幫助改進工作。 2015、9 “新標準,大規范”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為進一步落實校長負責制,遵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精神,在總結前段實行校長負責制基本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如下條例。一、總則(一)為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充分發揮校長在辦學中的核心作用,根據“依法治校、權責一致、民主管理”的原則,學校要進一步落實并完善“校長全面負責、黨組織保證監督、教職工民主管理”的校長負責制。(二)校長是由教育局任命的學校領導人,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全面負責。教導主任協助校長分管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總務等方面的工作。(三)校長在對學校工作中重大事項進7、行決策前,應主動征詢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學校黨總支、教職工大會的監督,定期向學校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二、校長的職責(一)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的辦學方向,認真執行教育法令、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決定;按教育規律辦學,堅持全面素質教育;制定并實施學校發展規劃和學年、學期工作計劃,努力把學校辦成現代化學校。(二)團結協作,求真務實,切實做好學校各方面工作,擬訂好教育、教學、教育科研、師資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及人事、安全保衛、財務、后勤管理等工作總目標及實施意見,著力抓好決策、協調、督查三個環節。(三)抓好中層干部的培養教育,既大膽使用,又嚴格要求,更要充分信任,使其思想素養、8、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不斷提高。(四)校長實行統一指揮、分項主管、分級管理、層層負責,通過校務會議討論決策學校重大問題。三、校長的權限(一)有人事調配權。副校長人選由校長提名,按干部管理權限由上級有關部門考核、任命;直接任免中層干部,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二)有行政決策權。校長可決定校內各級行政組織的設置;制定長期發展目標和教育教學改革方案,確定各項工作的總目標和年度目標;可從實際出發確定辦學規模和年度招生計劃,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執行。(三)有財務處置權。審定學校經費的預決算,審定基建、維修和設備更新方案,審定大件物品請購計劃。(四)有對師生、職工獎懲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財務9、情況,確定對師生、職工的獎項及金額;對教職工的行政處分,除了開除公職須報教育局批準外,其他處分如警告、記過或留校察看,可由校長決定;并報請上一級審批、備案。(五)有對有關規章制度的制定、公布和修改權。四、校長必須處理好的幾個關系(一)校長與校務會議校務會議是在校長主持下討論學校行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助校長決策的一種組織形式。校長在校務會議上,應充分發揚民主,在綜合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明確的決策。校長、主任、教代會、少隊總輔導員等負責人參加校務會議。會議議題由校長或主管主任提出,也可由各室提出,由校長最后審定。會議一般在周一上午召開。(二)校長與行政會議行政會議是在校長主持下部署、討論、協調10、全校性的教育、教學、管理等方面工作的組織形式。行政會議由校長、教導主任、少隊總輔導員和其他教職工出席。行政會議一般每月一次,必要時可由校長臨時召集。(三)校長與黨支部校長應積極支持、配合黨支部的工作。并且接受黨支部的監督。校長在學校重大問題做出決定前應征求黨支部的意見。校長每學期向黨支部或黨員干部會報告工作。(四)校長與教職工大會教職工大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實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校長與教職工進行協商對話,接受教職工監督的重要渠道,校長應當尊重和支持教職工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接受教職工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校長每年向教職工大會報告工作 ,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平時可委托教職工大會負責人及時向教職工通報情況,征詢意見。